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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修改,对其中的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百零三条、百零四条、百零五条、百零六条、百零九条、百一十条、百一十三条、百一十四条、百一十五条、百一十七条、百一十九条、百二十条、百二十一条、百二十三条、百二十四条、百二十五条、百二十六条、百三十条、百三十一条、百三十二条、百三十四条、百三十五条、百四十四条、百四十五条、百四十六条、百五十二条进行了修改。本书主要内容为很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 目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