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弗·A.霍克(Oliver A.Houck),美国杜兰大学(Tulane University)法学教授,有名环境法学者。荣获2006年度美国律师协会“环境法律和政策杰出贡献奖”等多项奖励。霍克教授先后毕业于哈佛大学和乔治敦大学法学院,曾担任联邦检察官等职务,自1981年起从事环境法教学和研究工作,至今三十余载。霍克教授强调**,将环境法运用于环境保护实践。
尤明青,男,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硕士生导师,讲授靠前环境法、环境法等课程。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1990年至1994年就读于湖北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999年至2002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1年至2005年作为富布莱特硕士研究生就读于美国杜兰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很好毕业生);2004年至2008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2月至4月,作为博士访问生在荷兰乌特列支大学进行法学研究;2008年8月至9月在海牙靠前法学院研修靠前环境法。以中英文在靠前外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多篇被SSCI、SCI、CSSCI全文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