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民,河南方城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湖北水事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先后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1年)、法学硕士(2004年)、法学博士(2008年)和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硕士(2012年)等学位;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2010-2011年)和佛蒙特法学院(2011-2012年)做访问学者。出版专著《能源契约论》;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律科学》《人民日报·理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环境保护》等报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财政部、湖北省社科基金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十余项课题研究。
导言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生态诉讼的界定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上篇 生态诉讼的外延范畴
第一章 生态诉讼的当下重点:生态破坏诉讼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和进路
第二节 生态破坏司法救济的界定:规范和学说
第三节 生态破坏司法救济的现况:样本中的若干要素
第四节 生态破坏司法救济的完善:样本后的核心变量
第五节 结论
第二章 生态诉讼的优先领域:环境与健康诉讼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进路
第二节 环境与健康诉讼案件的形式统计和实质分析
第三节 环境与健康诉讼的困境和主要成因
第四节 环境与健康诉讼困境的可能突破
第三章 生态诉讼的未来热点:能源诉讼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能源诉讼的界定:集合性的概念
第三节 我国能源诉讼的现状:“泛化”的弊端
第四节 国外能源诉讼的经验:专业化的应对
第五节 我国能源诉讼的发展:专门化的构想
第六节 结语
中篇 生态诉讼的内围要素
第四章 生态诉讼的被告:以环境公益诉讼被告的局限及其克服为视角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环境公益诉讼被告的定位
第三节 环境公益诉讼被告局限的直接表现:地域、类型等
第四节 环境公益诉讼被告局限的间接表现:权利主张、事实主张等
第五节 环境公益诉讼被告局限克服的解释论路径:以诉讼当事人为中心
第六节 环境公益诉讼被告局限克服的立法论路径:以法院为中心
第七节 结论
第五章 生态诉讼的审判对象:以环境公益诉讼的审判对象为中心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第二节 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对象的界定
第三节 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对象的识别
第四节 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对象的价值
下篇 生态诉讼的完善路径
第六章 生态诉讼的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案件管辖制度
第一节 背景
第二节 原因剖析
第三节 具体路径
第七章 生态诉讼的案例指导:发挥典型环境案例的案例指导功能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案例指导制度框架下的典型环境案例:几点应有的核心要义
第三节 典型环境案例可否承受案例指导功能之重:基于样本的规范分析
第四节 典型环境案例的案例指导功能之发挥:以完善规范本身为中心
第五节 结论
第八章 生态诉讼的专门化:检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发展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环境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实践:“地方性”使然
第三节 环境审判机制的专门化经验:“普适性”的凸显
第四节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优化:“地方性”与“普适性”的融合
第五节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由张忠民著的《一元到多元(生态诉讼的实证研究)》为环境法之树文丛之一。全书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生态诉讼的外延范畴、生态诉讼的内围要素和生态诉讼的完善路径。阐述生态诉讼的当下重点、优先领域和未来热点,即生态破坏诉讼、环境与健康诉讼以及能源诉讼;生态诉讼的被告和审判对象以及生态诉讼的管辖、案例指导和专门化。从实证角度全面展陈生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