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的普惠金融特征及其运作机制优化--河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评估与发展研究》由何广文著。
为了解决国企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创业问题,2002年,我国启动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提供贴息资金,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业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问题,为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者在内的群体解决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该项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为此而专门成立的机构组织运作。河南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启动于2003年,直到2016年,由下设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具体营运,2016年底改称“创业担保中心”。
就全国而言,河南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在创业担保基金筹集总额、累计担保放款总额、累计惠及的受益群体方面均是优选的。经过2003--2016年的实践,河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出现了一些典型特征,诸如构建了完善的担保机构体系与内部管理架构;人员配备与团队建设到位;构建了较完善的担保基金筹集与运用机制;建立了完善的贴息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贴息资金的运作模式;创建了规范而简化的贷款担保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机制健全;贷款产品与服务及借款的可获得性较好;构建了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主体分工与协作的机制,提高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效率。
河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在促进普惠金融、促进创业和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业务与财务绩效显著,担保中心主要与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开展业务,各地区城市商业银行亦有参与,并且已经与合作银行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担保贷款总量和笔数稳中有升,且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低,突破了创业失败风险大的神话;创业者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时间满意度较高,大多数创业者满意贷款金额和期限;担保基金增长稳定,担保实力增长迅速;部分地区创新了贴息资金的垫付方式,稳固了与合作银行的合作关系;改进奖励资金的分配机制,加强对担保中心的奖励力度。
同时,河南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社会绩效也较为显著,其创业担保业务的主要受益群体是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拉动就业的效应显著,有效解决了创业者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小额创业担保贷款能够有效提升创业者的经营绩效,增加了创业者及其带动就业者的收入;并且,申请贷款的人群逐渐由市区向农村扩散,失地农民等新型人群成为贷款主体;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河南省担保系统还创新发展了“担保不贴息贷款”模式,解决了扶持对象的后顾之忧,提高了社会弱势群体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不过,在河南省创业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及政策困境。主要表现在于:(1)担保基金放大比例偏低;(2)贴息制度的“公平性”原则有待强化;(3)部分地区存在贴息资金缺口;(4)担保中心服务能力有待提升;(5)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难以核销,无法真实地反映业务运行质量;(6)部分地区反担保要求较高,难以实现目标客户群体的自动瞄准;(7)小额担保贷款的逾期信息无法纳入征信系统,不利于树立借款者的履约意识;(8)政府政策调整,河南创业贷款担保业务发展面临一定困境,可能影响通过创业担保对于创业和就业的促进。
为此,提出了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运作机制的建议:(1)培养借款者诚信意识,促进信用环境建设;(2)创新新政策规定以外低收入人群创业扶持方式,扩大受益群体范围,全面扶持创业群体,以惠及更多人群,发挥更大的社会绩效;(3)全面支持地方政府在创业担保受益群体上的创新;(4)需建立完善的社会绩效评价机制和体系;(5)随着贷款规模的扩大,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担保贴息贷款的需求群体将减少,政府扶持的方式也需要转型和提升;(6)进一步尝试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到期后对创业者的持续贷款扶持,使初创期的小微企业走出生命周期中的“危险期”;(7)应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机制,提升创业贷款需求者的自主自助体验度,提高业务效率;(8)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完善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的功能性,提高工作效率及风控水平;(9)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数据统计要素,挖掘数据潜在价值,提升风控水平;(10)进一步强化社会各部门之间的联动,促进创业;(11)小额担保贷款从业者应提升优化做小额信贷的理念,做参与式服务;(12)探讨政策性创业担保机制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模式;(13)可以尝试推动担保基金省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