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男,湖南人。1985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杜汝楫教授等攻读硕士研究生。1988年7月毕业,获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思维与法律逻辑研究中心主任,人文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中国逻辑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北京市逻辑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法律逻辑与现代逻辑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法律逻辑学》,主持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法律逻辑与方法”,参与主持司法部科研项目“法律逻辑系统”等。出版专著《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等,主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法律逻辑学》等。在《哲学研究(逻辑学专辑)》《哲学动态》《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等杂志上发表“法律逻辑研究的主要趋向”等学术论文。曾获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宪梓很好教学奖(1994)、北京市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很好论文成果奖(1993)、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2011),曾被授予“北京市很好教师称号”(1993)。
总序
修订版序言
初版前言
绪论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也在于逻辑
一、霍姆斯的名言与布鲁尔的批评
二、康德的三种法則
三、良善与公平之艺术
第一章 规则之治与良法之治
第一节 法治的理想——规则之治与良法之治
第二节 实在法的正当性与适当性
一、实在法的优劣问题
二、拉德布鲁赫的标准:超越法律的法——自然法或理性法
三、富勒的标准:法律的內在道德性
四、韦伯与伯尔曼的标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
五、三重理性标准:逻辑理性、实践理性、价值理性
六、最低限度的立法道德: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
第二章 事实推理与事实发现
第一节 事实推理
一、探寻案情真相:证据推理与事实推理
二、事实推测与推断、事实推证和推定
第二节 事实推断与推测
一、假设形成模式:合情推理
二、非对称性假设检验模式:假设演绎与合情确证
三、最佳假设原则:“最佳解释”“判决性检验”“独立证实”
四、真相难寻:悬案、疑案与错案
第三节 事实推证与推定
一、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与“盖然性占优势”
二、事实推证与推定准則:正当法律程序、经验理性、逻辑理性
三、事实推证模式:概然推理与似真推理
四、事实推定模式:默认推理与界限推理
五、最佳推证与推定原则: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
第四节 法庭上的对抗
一、证明与盘诘的艺术
二、最好的辩护:主动进攻与积极抗辩
三、理性的抗辩
四、智慧的对决
第三章 法律推理与法律获取
第一节 法律的不确定性与可推导性
一、孟德斯鸠的梦想与概念法学的神话
二、法律疑难问题:“法律疑义”“法律反差”“法律漏洞”“法律冲突”“恶法”
三、法律的不确定性:开放性文本、非协调性结构、不完全性协议
四、法律的可推导性:“相对的开放性”与“有限的不确定性”
第二节 法律推理规则与方法
一、法官释法与造法:澄清法律疑义、平衡法律冲突、填补法律漏洞
二、探寻法律真谛:文义规则、弊端规则、黄金规则
三、最佳理解原則:局部推导与整体推导
四、法律推理方法:形式推导、目的推导、价值推导
五、法官释法与造法:“概念计算”与“交换计算”
第三节 法律推理模式
一、法官释法与造法模式:分析推理与辩证推理的叠加
二、解释推导:“情境思维”与“具体化思维”
三、还原推导:“整体思维”
四、演绎与类比推导:“关联性思维”“连贯性思维”
与“融贯性思維”
五、辩证推导:“权衡思维”“平衡思维”
与“制衡思维”
六、衡平推导:“一般正义”与“个别公平”
第四章 判决推理与裁决证成
第一节 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模式
一、司法裁决:事实与法律的结合
二、制定法裁决推理:涵摄与演绎模式
三、判例法判决推理:例推模式、区别模式与否决模式
四、图尔敏论证模型:分层论证与递归论证
五、缺省逻辑模型:一般论证与个别论证
六、混合逻辑模型:混合推理
七、裁决的可争议性
第二节 法律论证与裁决证成准则
一、自由裁量与秉公裁判原则
二、看得见的正义:公开判决理由
三、裁决证成义务与责任:“內部证成”与“外部证立”
四、理性的说服:逻辑证立与经验证实准则
五、法律的权威:实在法证成准则
六、正义的沉思:衡平与正义准则
七、最好的裁决:拉德布鲁赫公式
八、审慎司法
结语 法律的未来
一、“心与头脑的对话”
二、“部分是科学,部分是艺术”
三、法律的意志与法官的智慧
四、“司法的最高境界”
五、法律的未来
案例索引
关键词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
初版后记
由王洪著的《制定法推理与判例法推理(修订版)/中青年法学文库》阐释了制定法与判例法的适用方法与普通法判例法大体相同,即都采用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两种方法。所不同的是,在运用类比推理判定本案与先例在案件事实方面的异同的重要性时,普通法判例法所依据的,是先例中阐明的原则或普通法中的基本原则,而阐释制定法的判例法的判断标准则要受到该制定法本身的立法标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