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傅攀峰,男,湖南汨罗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9年),武汉大学法学硕士(2011年),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2017年)。2017年12月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赴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访学一年。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国际仲裁、比较法。已在《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文、译文三十余篇,曾荣获“北仲杯”全国高校商事仲裁征文比赛一等奖、“中伦杯”全国国际商事仲裁征文大赛一等奖、中国国际私法优秀学术成果二等奖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博士后研究报告奖,并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面上资助项目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重点项目。 目录 绪论 一 选题依据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 研究方法 第一章 法国商事仲裁制度概况 第一节 法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 文艺复兴至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仲裁 二 19世纪拿破仑法典化运动下的仲裁 三 20世纪以来法国仲裁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 法国商事仲裁二元立法模式 一 二元立法模式的形式及演变 二 二元立法模式的决定因素 三 二元立法模式下“国际性”之判断 第二章 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仲裁协议 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表与里 一 仲裁协议的表现形态 二 仲裁协议的范围:可仲裁性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自治性 一 实体自治性 二 法律自治性 第三节 仲裁协议与“非签约人” 一 “扩张”抑或“适用”:仲裁协议对“非签约人”的效力 二 仲裁协议对“非签约人”的适用条件 第三章 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仲裁庭 第一节 仲裁庭的组成 一 仲裁员委任 二 仲裁员合同 三 仲裁员豁免 第二节 组庭困境:“助仲法官”的引入 一 “助仲法官”的概念 二 “助仲法官”的管辖设定 三 “助仲法官”的具体功能 第三节 仲裁员的道德义务 一 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二仲裁员的披露义务 第四章 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仲裁程序” 第一节 仲裁程序的基本原则 一 善意原则 二 勤勉原则 三 保密原则 第二节 仲裁程序的若干制度 一 管辖权 二 程序的塑造 三 实体准据法 四 证据制度 五 临时措施 第五章 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仲裁裁决” 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作出 一 仲裁裁决的形式要素 二 裁决意见与仲裁裁决 三 仲裁裁决的技术事项 第二节 仲裁裁决撤销制度 一 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 二 撤销裁决的法定理由 第三节 仲裁裁决执行制度 一 裁决执行令 二 裁决执行的“非本地化” 三 裁决执行与国家豁免 附录 《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四卷(仲裁) 参考文献 后记 导语 本书以2011年《法国仲裁法》为中心,围绕重点法条与相关案例,从仲裁协议、仲裁庭、仲裁程序与仲裁裁决四个方面,对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进行系统研究。仲裁协议方面,不仅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独立于实体合同的效力认定,而且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不受任何主权者的法律的支配。 内容推荐 法国仲裁法是世界公认的最具影响力的仲裁法之一。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仲裁法改革在全世界掀起了仲裁法现代化浪潮。2011年,法国重新修订其仲裁法,适应并引领国际仲裁发展的新趋势。本书旨在以2011年《法国仲裁法》为中心,以仲裁程序的开展过程为路径,对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进行系统研究,以弥补目前外国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中的不足,为将来中国仲裁法的修订提供借鉴,并为选择以巴黎为仲裁地的中国企业提供实务方面的有益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