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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西顿野生动物故事集(名家导读全译插图本)/译林名著精选 |
分类 | 少儿童书-儿童文学-外国儿童文学 |
作者 | (加拿大)西顿 |
出版社 | 译林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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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西顿野生动物故事集》中狼王老暴,在原野上游猎,泉原狐与猎手斗智,忠心的牧羊犬为什么变成羊群杀手,大自然中的人类与动物上演着一幕幕动人的故事……西顿采用第三人称叙事方法讲述了一个个摄人心魄的野生动物故事,使读者感到信服。他描写的都是一些真实的动物,而不是徒有动物外表的人。他展示动物的心理时,强调的是仇恨、寂寞、饥饿、痛苦这些最基本的感情,而不是更为复杂的人类的思想情绪。他抓住动物的生存斗争这个关键,突出动物的个性,避免笼统的叙述。他的文笔简练,语言朴直,无论是传递信息还是构成紧张的戏剧冲突,效果都十分明显。 目录 译序 序 喀伦泡之王老暴 银斑,一只乌鸦的故事 豁豁耳,一只白尾兔的故事 宾狗,我的爱犬的故事泉原狐跑侧对步的野马巫利,一只黄狗的故事 红颈毛,唐谷松鸡的故事 男孩与猞猁 小熊约尼 跋 序言 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当加拿大的大多数作家都 在死心塌地地追随英国的文学传统时,写实的动物故事却 作为加拿大一种真正的“土特产”脱颖而出,在随后的半 个多世纪内又得到蓬勃发展,其影响波及全世界。 加拿大三面临洋,幅员辽阔,森林茂密,河流纵横, 大大小小的湖泊星罗棋布,面积大于我国,而人口稀少, 至今尚不足两千六百万。这样,比起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 来,加拿大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显得更为密切。由于地广人 稀,各种自然力至今仍在大部分地区起着主要作用,城市 又离森林很近,所以,加拿大的美术、小说、诗歌都热衷 于描绘大自然。动物则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加拿大的土 著居民至今还有以渔猎为生的,当然,他们长期以来跟野 生动物有着难解难分的关系。欧洲人来到加拿大后,一开 始主要从事皮货交易,自然还是以野生动物为基础。无论 是猎取它们满足衣食之需,还是捕杀它们获取利润,不管 是捕杀还是保护,都要对它们有充分的认识。所以加拿大 人善于写动物故事,也绝非出于偶然。 描写动物的故事由来已久,因为人类与动物有着密不 可分的关系。古代的神话传说中就不乏动物故事,后来又 有伊索乃至拉封丹的动物寓言故事,中世纪时还有过《列 那狐》之类的动物史诗。十八、十九世纪英国作家又为少 年儿童创作了大量的道德动物故事,美国人安娜·休厄尔 的《黑美人》是这类动物故事中的一部杰作,而加拿大人 马歇尔·桑德斯(Marshall Saunders,1861—1947)的 《美丽的乔》(1894)写的是一只狗苦难的一生,有意模 仿《黑美人》,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可以说它是加拿大 人写的第一个赢得国际声誉的动物故事。风靡全球的《米 老鼠和唐老鸭》也是动物故事。然而上述各类动物故事里 的动物只不过是披着动物外衣的人,这些故事的作者只不 过是在利用动物,而不是在描写动物。 而加拿大作家西顿和罗伯茨却别开生面,创作出大量 的写实动物故事。这里所说的写实的动物故事是指以小说 形式写成的动物传记,它是在对动物的科学观察和深刻认 识的基础上写成的。这种动物故事里的动物是地地道道的 动物,不再是徒具动物外形的人。然而,这些动物也不是 机械似的动物,受盲目的本能支配,而是具有理智的生灵 ,只不过那种理智并不是人的理智。这些动物故事的情节 也仅仅是荒野里的生死搏斗,如果有人与它们作对,通常 人总是胜者。所以西顿在《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里说, 野生动物的一生总是以悲剧告终。更富有诗人情调的罗伯 茨则说,在野生动物中间,死亡总是追随着欢乐。 无论是西顿,还是罗伯茨,他们笔下的动物一般都不 讲话,至于他们的交流方式,西顿在《豁豁耳,一只白尾 兔的故事》里做了如下说明. 诚然,兔子没有我们能听懂的那种语言,但是他们有 自己的一套方法,他们通过声音、记号、气味、胡须的触 碰、行动以及能起到语言作用的示范等办法来传达思想。 千万不要忘记:虽然在讲述这一故事时我把兔子的语言意 译出来,可是我可不说他们不曾说过的话。 西顿(1860—1946)出生在英国,六岁时和家人一起 来到加拿大。他从小就热爱大自然,悉心观察、研究大自 然里的飞禽走兽。他是个博物学家、社会活动家和作家, 他尤其欣赏印第安人的政治组织机构。他的《我所知道的 野生动物》于1898年出版后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这本书使 他在经济上获得了独立,并赢得了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 福的友谊。据说英国作家吉卜林的《丛林故事》也是在这 本书的启发之下才写成的。 如同传统悲剧描写的都是重要人物的重大事件一样, 西顿动物故事的主人公也是“天赋不凡的个体”,因为只 有这种悲剧性的受害者才能引起读者的同情。这种不凡的 个体往往是体格出众、才智超群的天生的领袖,是一个代 表悲剧命运的最合适的主人公。通观《我所知道的野生动 物》,那里有可怜的老英雄、号称喀伦泡之王的老暴,他 比其他的狼个头大,智谋多;乌鸦“银斑”是群鸦中最聪 明、最强壮、最勇敢的;白尾兔毛丽是一名真正的“母亲 英雄”,因为她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拯救自己的儿子; “跑侧对步的野马”是一匹完美无瑕的马,是大平原上古 往今来最高尚的动物,没有一匹马像他那样强壮而又难以 捉摸;松鸡“红颈毛”是一窝中最大、最壮、最漂亮的。 西顿把他们的行为描写得十分高贵,从而确立他们的悲剧 形象。奋不顾身的老暴遭遇不可避免的悲剧结局,因为他 的伴侣被人杀害时,他不想只身逃往异乡。“银斑’’和 白尾兔毛丽都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智慧传授给子女。虽然 “好爸爸在松鸡世界里难得一见,但‘红颈毛’却是一个 模范父亲”。“疤脸母狐”设法把自己被人捉获的幼崽毒 死,因为她不忍看见他的自由被人剥夺。同样,跑侧对步 的野马异常珍视自己的自由,一旦被人抓获,就设法跳崖 自杀。主人精心喂养的黄狗巫利虽然对人的虔诚“就连世 界上最英明伟大的人也想不到”,最终却在咬碎了主人女 儿的双手之后,惨死在主人多利的柴钩下。我的爱犬—— 宾狗机智敏感,是令人钦佩的良种,在作者被自己设下的 捕狼机夹住、差点儿葬身狼口之时.宾狗勇敢地救了他的 命,自己却中毒而亡。 西顿采用第三人称的叙事方法,使读者感到信服。他 描写的都是一些真实的动物,而不是徒有动物外表的人。 他展示动物的心理时,强调的是仇恨、寂寞、饥饿、痛苦 这些最基本的感情,而不是更为复杂的人类的思想情绪。 他抓住动物的生存斗争这个关键,突出动物的个性,避免 笼统的叙述。他的文笔简练,语言朴直,无论是传递信息 还是构成紧张的戏剧冲突,效果都十分明显。西顿是位多 产作家,仅动物故事就写了三十来本。他还擅长绘画,自 己给自己的书画插图。 当今的地球上,野生动物越来越少,人却越来越多, 也许人类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容易认识到动物的魅力。正因 为如此,《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的不朽价值就显得更加 突出。 蒲隆 2006年3月 导语 《西顿野生动物故事集》动物小说带我们走进一个崭新而辽阔的艺术世界,使我们获得了描写“人”的文学无法替代的审美体验和艺术感动。我们为他作品中富于灵性的动物世界所吸引和迷醉,为动物生命的神秘而震惊,为动物生命的尊严而感动。 后记 二十世纪初,加拿大出现了几位世界上伟大的动物故 事讲述家。马格丽特·马歇尔·桑德斯和“加拿大诗歌之 父”查尔斯·G.D.罗伯茨便是其中的两位。前者的小说 《美丽的乔》(1894)迄今仍然受人欢迎;后者的动物故 事比他的诗歌还要畅销。然而,他们俩都没有赢得过类似 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那样的国际声誉,西顿的作品《 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也许除了吉卜林的《丛林故事 》——是世界上最受人喜爱的描写自然界里动物的故事集 。 西顿是个与众不同的人物。尽管许多传记作家都把他 描写成这样一个人:在一意追求自己认为正确的东西时表 现得虚荣、固执而又自私,然而这些传记作家也一致同意 :他也能够做到豁达大度。西顿曾多面树敌,然而即便是 他的敌人,也不得不承认他作为一名环境保护学家、社会 活动家和作家的重要性。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在社会正 义问题上,他比他的大多数同时代人进步得多。例如,他 曾经极为担忧一些传教士的善意之举和安置印第安人的孩 子在寄宿学校里上学的做法会摧毁印第安人的文化和自尊 。西顿在一个世纪以前就表现出了这种关切,后来的事实 恰巧证明了他的远见卓识。 西顿崇尚印第安人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组织,这就促使 他成立了一个组织,名叫“印第安人森林知识学习小组” ,主要为下层社会服务。它起初是专门为男孩子设立的, 西顿很快加以扩大,也吸收女孩子。值得注意的是,这个 组织并不提倡成员间的竞争,虽然他们期望每个孩子都各 自努力,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学员自己设计自己的服装 ,工作起来也量力而行。西顿甚至还写了一本名叫《印第 安人森林知识草案》的书,概述了他的组织规则。他的组 织在美国收到了马到成功的效果,而试图引入英国时,成 效却不那么显著。在让孩子们模仿印第安人这种事情上, 英国人没有美国人那么热心。西顿与贝登堡勋爵协同合作 ,因为当时贝登堡已经建立了一个组织训练童子军。贝登 堡采纳了西顿的大多数观点和游戏方法,但同时引进了竞 争机制、准军事机构和服装以及军事术语。两个人斗争了 好多年,最后不幸的是,贝登堡的小小童子军战胜了西顿 具有社会意识的印第安森林知识学习小组。 然而,人们将西顿铭记在心,主要并不是由于他在社 会工程方面的成就,而是因为他作为一个博物学家所做的 工作和那些描写野生动物的动人故事。可是,即使是在这 两方面,他对生态学的关系也总是非常突出,他的动物故 事也总是在道德动机的激发之下写成的。 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原名欧内斯特·伊万·汤普 森,一八六〇年生于英国的南希尔兹,在十四个孩子中排 行第十二。一八六五年,他全家移居加拿大,欧内斯特先 在安大略的林赛生活,随后又在多伦多长大。据说他小时 候聪明过人,但是性情暴躁,爱慕虚荣,渴求赞美与荣耀 。他很年轻的时候就开始研究多伦多以及周围地区的大自 然——十五岁的时候,他开始汇编自己的加拿大鸟类索引 ,这一项目虽然必要,但也表现了西顿作为一个业余爱好 者的自负。他开始了他的绘画生涯,在多伦多和伦敦学习 。他非常憎恨父亲,一有机会就离开家,跑到已经在马尼 托巴的卡伯里安家落户的哥哥阿瑟那里去。在去那里以前 ,就像另外一个英国出生的博物学家格雷·沃尔夫一样, 他改了名字。这样,他变成了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 “西顿”表明他的远祖是苏格兰贵族,也有助于满足欧内 斯特的高傲意识。 也许正是西顿的命运感促使他完成了自己毕生的事业 ,他那些描述自然生物的详尽的笔记本、他的插画、那些 详细的说明,使他成为他那个时代最杰出的博物学家,虽 然他并没有受过科学的训练。从一八八二年至一八八五年 ,他在马尼托巴的卡伯里群山中度过了几年最幸福的时光 。在那里,他是个长发披散、衣衫褴褛的怪人,他带着画 夹和笔记本出没于群山之中。趁农夫们干活儿的时候,他 煞费苦心地数一只鸟身上的羽毛:总共四千九百一十五根 。 马尼托巴那一段时期之后,他写了自己几部最有名的 著作。他出版了四卷本的《猎物主传》,并配有一千五百 多幅描绘细致而又准确的插图。他写了一篇题为《马尼托 巴的鸟类》的论文,这篇论文为珀西·艾·塔弗纳的《加 拿大的鸟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他还发表了一篇经 典性的描述自然的文章《一只松鸡的一生》。一八九二年 ,马尼托巴政府任命他为“省博物学家”,这虽然是个虚 衔,但是给了西顿以前的业余身份所不能给的名望。最重 要的是,他凭借这些年的经验,写了几部极好的著作,如 故事集《温尼伯的狼》和《沙丘牡鹿的踪迹》,还有集子 《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此书奠定了他的声望,并且确 立了他以后的人生道路。 《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出版于一八九八年,获得了 巨大的成功。它使西顿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经济独立,并且 为他赢得了西奥多·罗斯福的友谊。据说,鲁迪亚特·吉 卜林正是受到此书的启发而写出了《丛林故事》。 西顿在他开宗明义的《序》 精彩页 喀伦泡是新墨西哥北部的一片大牧区。那儿有丰美的牧草,成群的牛羊,还有绵延起伏的高坪和银蛇般蜿蜒的流水,这些流水最后都汇人了喀伦泡河,整个地区就是因这条河而得名的。而在这一带威震四方的大王却是一只老灰狼。 老暴,墨西哥人又管他叫大王,是一群出色的灰狼的大头领。这个狼群在喀伦泡河谷残杀洗劫已经多年了。所有的牧人和牧场工人对老暴都非常熟悉,而且,不管他带着他那忠实的帮凶出现在哪儿,牛羊都会吓得失魂落魄,牛羊的主人也只能干生气无奈何。在狼群中间,论身材,老暴高大无比,论狡诈和强壮,他也毫不逊色。他在夜晚的叫声老少皆知,所以很容易同他的伙伴的声音区分开来。一只普通的狼,哪怕在牧人的营地周围叫上半夜,充其量也不过是秋风过耳,但是当大王低沉的嗥叫声回荡在山谷里的时候,看守人就会提心吊胆,惶惶不安,眼巴巴地挨到天亮,看看羊群又遭受了什么严重的祸害。 老暴统帅的那群狼数目并不多。这一点我始终不大明白,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一只狼如果有了像他这样的地位和权势,总会随从如云,前呼后拥。这也许是因为他只想要这么多,要么就是他暴虐的脾性妨碍了他那个群体的扩大。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老暴在他当权的后半期只有五个追随者。不过,这些狼每一只都威震四方,其中大多数身材也比一般的狼大,特别是那位副统帅,可真算得上是一只巨狼了。但即便是他,无论看个头,还是讲勇武,在狼王面前就小巫见大巫了。除了两个头领,狼群里还有几只也是超群绝伦的。其中有一只美丽的白狼,墨西哥人管她叫“白姐”,想来该是只母狼,可能就是老暴的伴侣。另外还有一只动作特别敏捷的黄狼,按照流行的传说,他曾好几次为狼群捕获过羚羊。 待会儿就会知道,牛仔和牧人们对这些狼真是了如指掌。人们常常看到他们,而听到他们的次数更多,他们的生活和牧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牧人们却巴不得除之而后快。在喀伦泡,没有一个猎人不愿意出一笔相当于很多头牛的好价钱,来换取老暴狼群里随便哪一只的脑袋。可是那些狼好像受到了神鬼的保佑,尽管人们千方百计要捕杀他们,但都无济于事。他们蔑视所有的猎手,嘲弄所有的毒药。至少有五年光景,他们接连不断地要喀伦泡牧民进贡,很多人说,一天没有一头牛是不行的。这样估算下来,这群狼已经杀死了不下两千头最肥壮的牛羊,因为大家都知道,每次他们总是挑最好的下手。 人们认为狼老是饥肠辘辘,因此就饥不择食,这种旧观念对于这群狼完全不适用,因为这伙强盗总是毛色光滑,体质健壮,吃起东西来挑剔得不得了。凡是老死的、有病的或是不干不净的动物,他们连碰都不肯碰一下。就连牧人宰杀的东西,他们也绝不沾边。他们挑选的日常食物,是刚刚杀死的一周岁的小母牛,而且只吃比较嫩的部位。老公牛和老母牛,他们根本瞧不上眼。虽然他们偶尔也逮个把牛犊子或小马驹,但是很显然,这群狼并不欣赏小牛肉或马肉。大家也知道,他们对羊肉也不热衷,虽然他们时常杀羊取乐。一八九三年十一月的一天夜里,“白姐”和黄狼就杀死了两百五十只羊,但一口肉也没有吃,一目了然,他们这么干纯粹是为了开心取乐。 这些只不过是很多故事中的几个例子而已,我可能还要重复以表明这群恶狼为非作歹的劣迹。为了消灭这群狼,人们每年都试用许多新招,但是,尽管人们竭尽了全力,这群狼还是活得越来越健壮。人们出了一笔很高的赏金,悬赏老暴的脑袋。于是有人采用了几十种妙诀,投放毒药来捕捉他,但全都被他发觉避开了。他只怕一样东西,那就是枪,他心里明白,这一带的人个个都带枪,因此从来没有听说过他向人发起攻击或跟人对峙的事情。的确,这群狼的既定方针就是:在白天,只要发现有人,不管距离多远,撒腿就跑。老暴有个习惯,他只允许狼群吃他们自己杀死的东西,正是这个习惯一次又一次救了他们的命。他嗅觉敏锐,能发现人手的痕迹或者毒药本身,这就保证他们能够万无一失。 P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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