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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不知不觉三年已经过去,从最初的筹备、购买 器材、给节目起名字,到后来慢慢找到感觉等都历 历在目,那是探索的一段时间,没有任何的经验, 国内也没有法律人的脱口秀节目,后来慢慢地才有 了“律客先生”这个名字,所有的一切都是新的开 始。无知者无畏,做好每一步的事情。 虽然有还算比较丰富的庭审经验和还算训练有 素的逻辑思维,但节目往往只有一个新闻,没有其 他素材,要完成三十分钟左右的讲述还是颇有难度 的。 为了能够达到预想的社会功能,节目不流于观 点之争,不屑于哗众取宠,不停于知识普及,不安 于技术卖弄,仅仅意在思维升级和提高法治意识, 着力在不变的领域里,一直在践行法治的“持经达 变”。 纷繁的社会环境,毫无逗点的舆论大潮,总是 让人随着这些变化而心生不安,因此要更多地关注 不变的东西,关注“经”,从而“达变”。“经” 能生安,安居,而乐业。如果说倡导“安居乐业” 也属于一种梦想的话,我想这就是我们节目的梦想 。 时光回溯,我很欣慰有很多身影陪伴着节目一 起走过,因为这些身影我才不至于形单影只,有你 们的支持和帮助,我很幸运。感谢田文昌老师、曹 树昌老师和公丕国律师等所里领导的支持,感谢原 助手王译贤的策划,感谢徐莹律师和王锦明律师的 帮助,感谢张轶楠老师和穆怀怡律师的指导,感谢 顾晶辉先生和杨晓东先生的支持,感谢王春军律师 和赵攀律师的鼓励,感谢李振华老先生的赐字,感 谢陈宇律师和王菲律师的建议,感谢赵岐龙律师和 李波律师的启发,感谢小伙伴们在节目录制、制作 、字幕加工和片头词修订等过程中宝贵的付出,感 谢席琪、高琨、崔慧莲、翁小平、王娉、刘畅、张 妍、欧洋、李嵩、尚立博、苟怡然、季婷婷、吴希 瑞、王可怡、刘宥佐、陈睿雯、马思维、孙祎、李 莹、王爽、王青楠、陈文镝、李佳卉,感谢北京弈 博明道教育王胜会女士,特别感谢知识产权出版社 有限责任公司和庞从容女士、薛迎春女士,感谢所 有关心节目的前辈、同事、同学和朋友们。 三年来,感谢关注节目的观众以及特别关注节 目公众号的朋友,谢谢你们的选择,成为我坚持的 力量。感谢阅读本书的朋友,我猜想这次的巧合有 一丝的天意。谢谢大家,也在此祝福大家。 于我而言,三年的节目时间占据了十年律师执 业生涯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构成了我生命成长的一 部分。像教堂响起的钟声,像午后海边吹过的风, 都已过去。 推开门 万里晴空 下一个十年,会是什么? …… 无论是什么 我们的怀抱 依然有温度
目录 第一季 法律,你我的社会福利 天津爆炸,用生命唤醒秩序 特赦,四十年后的宪法视野 罗生门:用法律托起颓败的道德 青岛大虾,给予的蒙羞 夜跑,血色里的绽放 电信诈骗:令人厌倦的溃烂 呼格冤案:十九年后,母再葬子 燕隼,落入大学生手里的民族吉祥物 复旦投毒案:有一把屠刀叫“投机” 百度贴吧:技术的芭蕾 互联网金融:变化的思维 模特整形,为美付出的代价 小区围墙:你宛如空气般的存在,原来对我这么重要 法律生态中的你我,愿都在月光树影里老去 范冰冰李晨青岛房产信息泄露:原来不只是感冒才会产生无力感 疫苗:你的大惊,通通都是小怪 和颐酒店事件:盗亦无道的蔓延 雷洋事件:不规律,无法则——闹哄哄的情绪与断言在规则对岸 魏则西事件:用法治的高傲斩断阴暗的戚戚 毒跑道:当奔跑不再肆意 广西吴良述律师“半裸”事件:没有记忆的记忆也许是最好的记忆 苹果禁售:山不转那水在转 张艺谋集资房:高大上遇上接地气 老虎咬人:动物眼里的高级动物 第二季 王宝强离婚:摇摆在风波里的朴素 甘肃母亲砍杀四子女:温暖的血祭 二十八岁伴娘喝酒死亡:卑劣的酒香 终身监禁:悲凉余生 人大代表贿选:意料中的意外 押运员枪击事件:和平年代的异行者 听,有冤魂在哭 校园霸凌:手心里握着的小小世界 罗一笑:我们想让你站住 再读雷洋案:人们内心深处的本质 回头看,为了更好地前行 医疗安全:要重视规则,更要重视规则所代表的意义 彩云之南,逃不出人间的仙境 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1-1=? 共享单车:新鲜事的新鲜事儿 辱母杀人案:尊严是不是文言文? 泸州学生坠亡与么宁辞检从律:对于脆弱,要等还是要弃? 台湾女作家自杀:绊倒在社会,自尽于社会 司法两难:驱动与制动的衡平 法治信仰,盘旋在民族上空的勇敢 后记
精彩页 法律,你我的社会福利 过去的7月份,因电梯夺命事故,被称为“黑色七月”。电梯坠落的几秒钟,那种绝望、无奈和牵挂,我无法体会。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让这样的悲剧少发生,让生命获得应有的位置和尊重。老百姓有权获得公正的法律。法律,你我的社会福利,以生命的名义,以安全坐电梯的形式。 事件回顾 2015年,浦东居民楼电梯突发故障,女居民被夹身亡; 2014年,上海地铁电梯突然“开倒车”,13人受伤; 2013年,上海8岁女孩电梯井坠落身亡; 2012年,上海华联商厦电梯维修,女顾客踏入电梯井 从六楼坠亡。 这仅仅是上海一市,全国发生的电梯致人伤亡事故数 量更为惊人,且残忍程度远超想象。(来源:网络) 整个7月频发的电梯夺命事故引发了全民的关注和讨论,一篇篇触目惊心的报道,让人们的内心充斥着惶恐和不安。虽然说死亡有很多种,人也终将会面临死亡,谁也逃脱不掉,但这种死亡方式似乎过于恐怖和残忍。 2015年7月,湖北、杭州、广西、沈阳等地均发生电梯致人伤亡事故。我们再将时间往前追溯发现,这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长期以来都普遍存在。2013年5月的第三周,全国多地集中突发电梯夺命事件,被称为“电梯夺命周”。从2013年5月的“电梯夺命周”到2015年的“黑色七月”,两年多的时间里,电梯,一个为生活提供极大便利又会要人性命的“不定时炸弹”,再次使我们绷紧了神经,生活也似乎变得没有以前那般轻松、自在。 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相关调查资料,在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制造质量问题占16%,安装不当问题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针对这一情况,有的地方政府也曾追究事故屡发的原因,着手调研和制定一些新的举措来减少和预防电梯事故高发的势头。尤其是2013年,广东省质监局表现得比较积极。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些地方所提倡的解决办法遭到非常大的阻力,比如在法规等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比较常见的行业利益抑或部门利益之争。因此,制度改良的举措,并没有引发全国效仿之势。时至今日,电梯事故,依旧频繁发生。 解决电梯致人伤亡事件的相关因素中,法律规定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渗透到日常生活中的集体规则。如果说日常起居是可见的,那么,法律制度则是隐性的存在,保障日常生活的运转。如果一旦没有了保障,或者保障失效,后果将无法设想。 回望法律,我国的法律涵盖了电梯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比如:行政责任规定在2003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和201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民事责任规定在2010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刑事责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等。可见,从法律规定的各种责任来看,可以说相对比较完备。但事实告诉我们,电梯事故不仅没有因为法律责任规定的完备而减少,反却有增加的趋势。原因是什么?一定跟法律运转的失效有关,即法律执行和责任落实环节的问题。 电梯事故中,责任主体众多,法律规定了很多主体都应承担责任。但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只有在经过审查应当承担责任的时候才会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责任主体并不代表一定要承担责任。电梯运营中存在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物业管理权人、技术管理权(维修、维保、检验权)人和每个具体使用者似乎都要承担相关责任,但问题是:各主体又都认为自己可能不用承担责任,甚至认为如果要承担责任还可以相互推卸责任。这一乱象的解决,则需要进一步地在个案处理中理顺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等各环节权责关系,构建起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的电梯安全运行责任链条。 除了现有法律的执行不到位之外,还需要回到法律制度设计的层面来反思。法律规定的完备并不等同于对纠纷预防的科学性。我国的民事赔偿原则是损失填平原则,也就是说,你损失多少钱赔给你多少钱,没有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惩罚性赔偿。这一点,我想也是没有止住电梯事故屡发不止的原因之一。道理很简单,如果人命可以用钱来衡量,而且在钱还不多的情况下,生命怎么可能会获得应得的地位和尊重。如果一个恶意的责任主体或几个责任主体要承担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惩罚性赔偿时,一方面,类似的悲剧会减少,另一方面,生命,会有尊严。在此,建议应当在民事赔偿领域中,对于关涉公共安全的特殊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还需要关注的是,在仅有的、可怜的赔偿项目和数额面前,在所列举的责任类型面前,能不能得到不打折扣的执行?我无法给出一个答案。司法实践中,保修期、举证责任、诉讼技术、人为因素甚至城农户籍等因素的相互交错,使得正面责任的落实和反面责任的逃避之界限变得不再像法律条文规定的那样清晰可照。法 导语 法律问题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与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紧密相连,成为最能感受和维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乃至与民主与法治共存的一种特殊职业。没有律师,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就难以维系;没有律师,以正当程序为保障的法律天平就难以扶正。 《律客先生(精)》是智艳军律师为其《律客先生》节目倾力写就的同名著作,希望他以及更多的年轻律师能继续以推动法律的公平和法治社会的发展为己任,尽力而为,勇往直前。 序言 中国律师制度真正的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在短短四十年的时间里,成绩斐然。但是,与律师 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相比,可以说,我们的制度目 前还处于初级阶段。这也是我们现阶段必须正视的 客观情况。 三十多年来,中国的律师队伍从无到有,从小 到大,律师的概念也逐渐为社会所熟悉和接受。但 是,律师的地位却并没有完全与法治化的进程同步 提升,在中国社会中律师还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 时不时就会被排斥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外,甚至被 视为一种异己力量。这种现象在刑事案件中反映得 尤为突出。 因此,如何让律师堂堂正正在法治社会立足, 是我们全体律师都应该思考的问题。律师要充分地 展现自己,遇到问题反求诸己,尽我们的能力让社 会正确地认识律师、了解律师。在中国法治化进程 中,律师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律师需要做好思想 准备,需要以内心生长的使命感迎接一个大时代的 到来。 智艳军律师依托京都所,一手创办的《律客先 生》脱口秀节目,对社会上出现的热点问题及时地 从法律以及律师的角度进行专业的分析、评论,充 分展示了律师特有的社会责任,体现了律师崇尚天 理、国法、人情的职业精神,令人欣慰。 法律问题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与 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紧密相连,成为最能感受 和维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乃至与民主与法治共存的 一种特殊职业。没有律师,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 济就难以维系;没有律师,以正当程序为保障的法 律天平就难以扶正。所以,律师制度与法治社会是 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如果律师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同时,能够在法治 全民教育、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化解社会矛盾 中发挥作用,能够在个案为推动立法完善中做出努 力,能够从一系列相关的法律事务做起,以自身的 努力加快全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速度,勇敢地捍卫着 法律的原则和职业的尊严,那么,我们离法治社会 必将越来越近! 本书是智艳军律师为其《律客先生》节目倾力 写就的同名著作,希望他以及更多的年轻律师能继 续以推动法律的公平和法治社会的发展为己任,尽 力而为,勇往直前。 是为序!
内容推荐 智艳军律师依托京都律师事务所,一手创办的《律客先生》网络节目是首部律师脱口秀节目,对社会上出现的热点问题及时地从法律以及律师的角度进行专业的分析、评论,充分展示了律师特有的社会责任,体现了律师崇尚天理、国法、人情的职业精神。《律客先生(精)》的主要特点是抓取现实生活中的热点事件,以法律人的视角思考辨析,共享专业理性,传播法治理念,弘扬人生正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