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危文高著的《法的形式性与法律推理》从法哲学的角度探讨了法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法理推理和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方法论,而如何理解法的形式性及它与法理推理之间的关系成为其中的关键。特别是阐明了法律实证主义是如何看待法的形式性的,以及它如何影响了法律推理的性质。 作者简介 危文高,江西临川人,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和法学方法论。曾主持省社科规划课题1项,省教育厅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项目多项,合作翻译《布莱克维尔法律与社会指南》和《欧盟的国家与教会》等著作。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理论与方法上的困惑 二、实践描述与反思 三、问题与命题 (一)法律规范被应用的前提 (二)法律规范的意义决定规范的正确应用吗? (三)法律规则、原则之关系及应用方式 (四)法律规范应用的逻辑 四、研究缘起与目标 第二章 法律推理或一般法律方法论的元问题 一、方法论争论 二、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再检讨 三、什么以及为何是文化-哲学方法论立场? (一)文化-哲学性研究的基本立场与方法 (二)文化-哲学性方法对法律推理研究的意义 第三章 法的形式性与法治 一、法律自主性的难题 二、权威与实践理由:法律实证主义眼中的形式性 (一)形式与实质区分的两种传统 (二)独立于内容的理由与游戏规则:哈特规则理论的内在紧张 (三)法律规则的排他性与正当化论证的悖论 第四章 法律推理中的利益权衡 一、不同路向的利益衡量论:异中有同 二、利益衡量能否成为一种法律方法或法学方法论? (一)赫克的利益法学方法 (二)简化与精确化的利益衡量论 三、利益衡量方法的界限与反思 (一)对利益衡量方法的批评 (二)作为一种替代:最小损害原则 (三)利益衡量与法治:兼论刑法解释中形式论与实质论之争 第五章 法律推理的*模式:追问推理的去神秘化 一、法律推理的民主性与专制性 二、法律推理的民主性 (一)内部视角:演绎推理的不自足 (二)外部视角1:质疑法律推理过程的神秘性 (三)外部视角2:追问法律职业的精英主义 三、法律推理的专制性 四、引申讨论 (一)法律推理中的修辞学论证 (二)法律推理中的沟通观 (三)麦考密克的法律实践推理 五、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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