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1611—1680),字笠鸿,号笠翁。初名仙,字滴凡,号天徒。在作品中使用过的别号,还有伊园主人、湖上笠翁、随庵主人、笠道人、觉道人、觉世稗官、新亭客樵、回遭人、情隐道人、情痴反正遒人等。宗谱尊称为“佳九公”。当时文坛也有称他为“李十郎”的。祖籍兰溪(今浙江省兰溪市),出生于如皋,二十四岁前生活于如皋,应属于南通市的古代杰出文学家。《李渔(明末清初一怪杰)》将李渔称为“明末清初一怪杰”。这是指李渔一生没有做过官,主要从事戏剧和文学事业,靠卖文和演戏来维持生活,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少见的“专业作家”,并且才华横溢,成就突出,令人瞩目。本书由姜光斗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