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法理共同体--普芬道夫的秩序法哲学研究》笔者鞠成伟拟从现代社会秩序塑造视角出发,对普芬道夫的法政理论进行整体性的探究。生于宗教战争动荡时代,青年时期初步尝到和平国家秩序的善果,所以终其一生,普芬道夫关注的核心就是持久和平问题,是和平有序的现代国家秩序的塑造问题。笔者试图从普芬道夫的这一核心关注出发,同情式解读其思想观点、铺展其理论脉络。
《建构法理共同体--普芬道夫的秩序法哲学研究》对普芬道夫的法政理论进行整体性的探究。
西欧自1500年前后,开始出现重建秩序的强烈需求。其时,普世性神圣宗教和普世性神圣帝国在封建关系支撑下联合统治的旧秩序已经崩解,欧洲陷入混乱之中。人们开始寻求摆脱堕落、脱离混乱的新秩序,寻找新的生活希望,秩序哲学由此涎生。秩序哲学主要有两个脉络:一个是开拓自马基雅维里的秩序政治哲学;一个是开拓自格劳秀斯的秩序法哲学。普芬道夫是秩序哲学的集大成者。
普芬道夫关注的核心是现代国家秩序的塑造问题,其手段是法则对人类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的全面支配。这种秩序的最高支配者是自然法,它是管控一切道德人(包括自然人和国家)的最高律令。在普芬道夫看来,人作为道德主体,受法则支配是人的必然命运。自然法的基础是社会性,通过它对人的行为和政治体行为的管控,就可以构建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良好秩序的核心是社会化,是社会和平和社会合作。社会化的最高形态是国家,它是自然法实施最重要的机制保障。国家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选择的结果。通过两重契约一项法令,人摆脱自然状态,构建了国家。“正常国家”是中央集权、拥有绝对主权和强势中央政府的国家。只有这种“正常国家”才可成为秩序的塑造者和持久和平的护卫者。通过把国家限定为法理共同体、限制治权、强调政治德性,普芬道夫使得国家来源于法律、受制于法律,从而为法治政治奠定了根基。现代秩序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其形成的关键在于经过启蒙的公民。启蒙之后,个体不再是身份性封建忠诚关系的附庸,而是变成了契约建国的主体,即公民。公民是他律和自律的结合体。通过自然法、市民法和个体理性的规洲和指引,个体可以成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通过强调公民德性与义务,妥善措置公民权利与自由,普芬道夫平衡了纪律与自由,从而为法治政治准备了细胞行动者。普芬道夫完成了对两种秩序哲学传统的综合创新,提出了法治政治这种新生活方式,成为给现代国家制度提供全面理论的第一人。
今日的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仍没有最终完成。构建法理共同体,建设现代国家,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从宗法血缘、官民二分对立结构体向法理共同体转化,我们还有太长的路要走。据外以鉴己,考古以益今,普芬道大的思考未尝不可以给我们提供某些借鉴。
《建构法理共同体--普芬道夫的秩序法哲学研究》笔者鞠成伟试图从普芬道夫的这一核心关注出发,同情式解读其思想观点、铺展其理论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