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庭彪等编著的《澳门刑事诉讼法分论》对澳门地区刑事诉讼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其中不乏亮点与特色。第一,以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作为主轴贯通全书。第二,正文中涉及大量的实务操作和较多理论知识。第三,重笔浓墨地阐述了澳门刑事诉讼法在承袭大陆法系的葡萄牙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澳门实际情况创设的若干特色制度,如澳门司法机关中的检察院领导刑事侦查、多种侦查机关作为辅助,强制措施的批准主要由法院控制并决定,程序中有预审制度、法院听证程序等。第四,以开放的态度将法律规定与实务工作的差异情况介绍给读者。本书为读者展现澳门刑李司法程序的全貌,定会使读者受益。
邱庭彪等编著的《澳门刑事诉讼法分论》对澳门地区刑事诉讼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涉及大量的实务操作和较多理论知识,紧密地结合司法实践情况,还加插了诉讼法,还涉及刑法、行政法甚至澳门政治体制的基本理论知识。此外,本书在系统阐述了澳门刑事诉讼法在承袭大陆法系的葡萄牙刑事诉讼法基础上,结合澳门实际情况创设了若干特色制度,如澳门司法机关中检察院领导刑事侦查、多种侦查机关人微言轻辅助,强制措施的批准主要由法院控制并决定,程序中有预审制度、法院听证程序。
《澳门刑事诉讼法分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相关论著罕见的缺憾,有助于强化对澳门《刑事诉讼法典》基础性、体系性的理论研究,加深全国广大法学工作者对澳门精细化的刑事诉讼制度的了解;进而引起我们对制度背后蕴含的欧陆法系相关理论的探索,对我国内地刑事法制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第一章 犯罪消息 /1
第一节 犯罪消息 /2
第二节 强制检举(检举义务)与任意检举 /4
第三节 不检举的后果及备案制度是否存在 /6
第四节 现行犯及非现行犯之拘留 /9
第五节 接收检举的机关 /16
第六节 决定检举成立的机关 /17
第二章 检察院 /19
第一节 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 /19
第二节 作为诉讼主体及领导刑事侦查的检察院 /21
第三节 检察院的组织架构 /22
第四节 检察院司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 /24
第五节 检察官行为之无效制度 /31
第三章 侦查及侦查机构 /33
第一节 具侦查权限的刑事警察机关及不具侦查权限的刑事警察机关 /34
第二节 刑事警察当局与当局权力 /35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 /38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 /42
第五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 /43
第六节 司法警察局 /46
第七节 治安警察局 /53
第四章 刑事警察机关的惯常运作模式 /60
第一节 接收犯罪消息后刑事警察机关的初步行为 /61
第二节 警方的紧急介入措施、保全措施及刑事鉴定技术 /62
第三节 刑事警察机关领导层作出案件分类批示的依据 /62
第四节 刑事卷宗的处理程序 /63
第五节 证据及其处理方式 /64
第六节 身份资料识别制度 /65
第七节 律师之介入 /67
第五章 嫌犯 /69
第一节 嫌犯 /70
第二节 嫌犯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72
第三节 嫌犯的权利及义务 /73
第六章 辩护人、律师及辅助人 /79
第一节 辩护人 /79
第二节 澳门律师公会 /82
第三节 律师业高等委员会 /83
第四节 律师资格之获得 /84
第五节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86
第六节 辅助人之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87
第七节 民事当事人之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89
第八节 律师行为之无效制度 /91
第七章 澳门证据制度 /93
第一节 关于证据方面的原则 /93
第二节 证据 /101
第三节 证据方法 /104
第四节 获得证据方法之概念 /120
第五节 证据之无效制度 /134
第八章 简易诉讼程序、最简易诉讼程序及轻微违反诉讼程序 /138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成立要件 /139
第二节 实况笔录 /141
第三节 现行犯的处理程序 /142
第四节 证人的处理程序 /143
第五节 证据的处理程序及刑事鉴定 /143
第六节 未能即时进行听证的简易诉讼程序及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 /144
第七节 辩护人之介入 /145
第八节 检察院之处理程序 /146
第九节 适用简易诉讼程序时法院的简介 /146
第十节 法院之处理程序 /147
第十一节 上诉 /148
第十二节 澳门监狱及澳门刑事记录制度 /149
第十三节 执行 /149
第十四节 最简易诉讼程序 /150
第十五节 轻微违反程序 /152
第九章 普通诉讼程序 /155
第一节 一般原则 /155
第二节 诉讼行为 /168
第三节 律师之介入 /171
第四节 证据的处理程序及刑事鉴定 /171
第五节 强制措施 /172
第六节 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 /183
第七节 检察院之处理程序 /185
第八节 控诉书 /190
第十章 预审制度 /192
第一节 预审的组织及运作 /193
第二节 预审程序 /194
第三节 预审期间的事实变更 /199
第四节 预审的终结 /200
第五节 司法保密的结束 /201
第十一章 普通诉讼程序——从法院视角 /202
第一节 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 /202
第二节 法院的组织 /203
第三节 法院的运作 /204
第四节 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 /208
第五节 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行为之无效制度 /215
第六节 管辖权 /217
第七节 无管辖权及管辖权之冲突 /222
第八节 回避制度 /224
第九节 刑事附带民事制度 /228
第十节 法院之调查制度 /233
第十一节 司法保密的结束 /234
第十二节 证人的处理程序 /237
第十三节 听证会 /238
第十四节 听证文件的处理 /253
第十五节 嫌犯缺席审判 /254
第十六节 事实变更之概念 /254
第十七节 决定及宣判 /259
第十二章 上诉 /266
第一节 上诉的分类 /266
第二节 平常上诉 /267
第三节 非常上诉 /277
第十三章 执行 /287
第一节 徒刑之执行 /288
第二节 澳门监狱 /295
第三节 身份证明局刑事记录制度 /311
第四节 法务局社会重返厅 /320
第五节 刑事诉讼程序与青少年违法教育制度 /321
第六节 罚金之执行 /333
第七节 附加刑之执行 /335
第八节 司法费用及诉讼费用之执行及责任 /336
第九节 财产之执行 /338
第十节 假释 /338
第十一节 嗣后知悉犯罪竞合的情况 /338
参考文献 /340
后记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