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
我们看着他绕过屋角登上台阶。他没有看我们。“你们准备好啦?”他说。
“就等你把牲口套上了,”我说。我又说:“等一等。”他停住脚步,望着爹。弗农吐了口痰,人一动也不动。他一丝不苟异常精确地把痰吐在廊子底下有一个个小坑的尘土里。爹的两只手在膝盖上慢腾腾地来回蹭着。他的目光越过断崖的顶尖,越过了田野。朱厄尔瞧了他一会儿,走到桶边去又喝了一些水。
“我跟任何人一样不喜欢犹豫不决,”爹说。
“能拿到三块钱呢,”我说。爹背部隆起的地方衬衫颜色比别的地方淡得多。他衬衫上没有汗渍。我从未见过他衬衫上有汗渍。他二十二岁时有一次在烈日下干活犯了病,他老跟别人说要是他出汗他准会死的。我寻思连他自己也相信这样的说法是真的了。
“不过要是她支持不到你们回来,”他说。“她会感到失望的。”
弗农又朝尘土里吐了口痰。不过反正明天天亮前会下雨的。
“她牵挂着这件事呢,”爹说。“她巴不得立刻就办。我知道她的脾性,我答应她把拉大车的牲口准备好等着,她一直牵挂着呢。”
“那我们就更得拿到那三块钱不可了,”我说。爹的眼光越过田野,两只手在膝盖上蹭着。自从他牙齿掉了之后他一吸鼻烟嘴巴就不断慢慢往里瘪陷。胡子茬使他下半个脸看上壬像只老狗。“你最好快点拿定主意,这样我们就能在天黑之前赶到那儿装一车货了,”我说。
“妈还没病得这么厉害呢,”朱厄尔说。“别说了,达尔。”
“这话不假,”弗农说。“她一个星期以来就数今天精神最好。等仿和朱厄尔回来她都可以坐起来了。”
“你倒很清楚嘛,”朱厄尔说。“你老来看她,来得也真够多的,你和你一家子。”弗农瞪眼看着他。朱厄尔的眼睛在他那张充血的脸上像是白森森的木头。他比我们所有这些人都高出一个头,他一直比我们高。我跟六家说过,就因为这个他挨妈的打和疼爱比谁都多。因为他又又弱的老在屋子周围转悠。这也是妈给他起名叫朱厄尔。的原因,我告诉过大家。
“别说了,朱厄尔,”爹说,不过好像他也没怎么听别人说话。他眼睛望着田野远处,双手在膝盖上蹭着。
“要是她等不及我们,”我说,“你可以先借弗农的牲口用一下,我们会赶上来的。”
“唉,废话你就别说了,”朱厄尔说。
“她就是想用我们自己的车走呢,”爹说。他搓磨着自己的膝盖。“再没有比这更让人烦心的了。”
“躺在那儿,看着卡什钉那口该死的……”朱厄尔说。他的语气硬邦邦、恶狠狠的,可是并没有把那两个字说出来。就像一个在黑暗里的小男孩,原想显露一下自己的勇气,结果却被自己的叫喊吓住,反而不敢吭声了。
“她自己要那样做的,就跟她非要用自己家的大车走一样,”爹说。“知道是自己人打的好寿材,躺在里面心里也踏实,自己家里的东西嘛。她一向是个爱用自己家东西的女人。你们是很清楚的。”
“那就让自己人打吧,”朱厄尔说。“可是你又怎么知道什么时候——”他盯着看爹的后脑勺,两只眼睛像白森森的木头眼睛。
“没问题,”弗农说,“她能支持到你们把事情办完的。她能支持到一切准备就绪,直到她的大限来临。再说现在路很好走,要不了多少时间你们就可以把她送到城里去的。”
“看来天要下雨,”爹说,“我这个人运气不好。我运气一向不好。”他的手在膝盖上搓擦。“都怪那个讨厌的大夫,说不准他什么时候来,我很晚了才让人捎话叫他来。要是他明天才来告诉她大限到了,那她是不愿等的。我了解她。不管大车在还是不……
P21-23
译本前言:他们在苦熬
李文俊
这是怎么样的一部书呢?说它是悲剧吧,不大像,说它是喜剧,也不合适。面对着书中的一出出场景,我们刚想笑,马上有别一样的感情涌上心头;反过来.也是一样。这里真的用得上“啼笑皆非”这样一句中国成语了。难怪国外的批评家说这是一出悲喜剧。其实最确切的说法应该是荒诞剧,因为它具有20世纪50年代荒诞剧的一切特色,虽然在它出版的1930年,世界文坛上还没有荒诞剧这个名称。
《我弥留之际》(AsILayDying)如果与福克纳同时期创作的另一本小说《圣殿》(Sanctuary,1931)并读,主旨就显得更清楚了。(《圣殿》的出版在《我--弥留之际》之后,其实写成却在《我弥留之际》之前。)在《圣殿》里,福克纳写出了社会的冷漠、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以及人心的丑恶,写出了“恶”的普遍存在。而在《我弥留之际》里,福克纳写出了一群活生生的“丑陋的美国人”。
《我弥留之际》写的是发生在十天之内的事。小说开始时,艾迪·本德仑躺在病榻上。这个小学教员出身的农妇在受了几十年的熬煎后,终将撒9归天。窗外是晦暗的黄昏,大儿子卡什在给她赶制棺材。艾迪曾取得丈夫的口头保证,在她死后,遗体一定要运到她娘家人的墓地去安葬。在三天的准备、等待与大殓之后.到四十英里外的杰弗生去的一次“苦难的历程”开始了。一路上,经过了种种磨难。大水差点冲走了棺材,大火几乎把遗体焚化,越来越重的尸臭招来了众多的秃鹰,疲惫不堪的一家人终于来到目的地,安葬了艾迪。在这个过程中,拉车的骡子被淹死了,卡什失去了一条腿,老二达尔进了疯人院,三儿朱厄尔失去了他心爱的马,女儿杜威。德尔没有打成胎,小儿子瓦达曼没有得到他向往的小火车,而作为一家之主的安斯·本德仑却配上了假牙,娶回了一位新的太太……
《我弥留之际》写的是一次历险,就这一点来说,它有点像《奥德修记》,但是它完全没有《奥德修记》的英雄色彩。它在框架上又有点像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在风格上,它更像《堂吉诃德》。《堂吉诃德》也是让人笑的时候带着泪的一本书。(福克纳说《堂吉诃德》他“年年都要看,就像有些人读《圣经》那样”。)但是《我弥留之际》毕竟是一部现代小说,用欣赏《堂吉诃德》的眼光来看待它总不免有隔靴搔痒之感。
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一些批评家曾把《我弥留之际》作为一本现实主义小说来分析,把它看成是关于美国南方穷苦白人农民的一部风俗志,一篇社会调查。用那样的眼光来看《我弥留之际》更是没有对准焦距。这非但无助于领会作品的主旨,反而会导致得出“歪曲贫农形象”这样的结论。
那么,应该用什么尺度来衡量《我弥留之际》呢?
迈克尔‘米尔盖特在他的《威廉·福克纳的成就》这本书里说:“福克纳的主要目的更像是迫使读者以比书中的人物与行动第一眼看去所需要或值得的更高一层、更有普遍意义的角度来读这本小说,来理解本德仑一家及其历险记。还有。尽管这个故事读来让人不愉快,它经常具有一种阴阴惨惨的狂想曲的气氛,但是它使我们逐渐领会,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关于人类忍受能力(humanendurance)的一个原始的寓言,是整个人类经验的一幅悲喜剧式的图景。”美国批评家克林斯·布鲁克斯也在他的《威廉。福克纳浅介》一书里说:“要考察福克纳如何利用有限的、乡土的材料来刻画有普遍意义的人类,更有用的方法也许是把《我弥留之际》当作一首牧歌来读。首先,我们必须把说到牧歌就必得有牧童们在美妙无比的世外桃源里唱歌跳舞这样的观念排除出去。所谓牧歌——我这里借用了威廉.燕卜荪的概念——是用一个简单得多的世界来映照一个远为复杂的世界,特别是深谙世故的读者的世界。这样的(有普遍意义的)人在世界上各个地方、历史上各个时期基本上都是相同的,因此,牧歌的模式便成为一个表现带普遍性问题的方法,这样的方法在表现时既可以有新鲜的洞察力,也可以与问题保持适当的美学距离。”布鲁克斯继续写道:“更具体地说,大车里所运载的本德仑一家其实是我们这个复杂得多的社会的有代表意义的缩影。这里存在着生活中一些有永恒意义的问题,例如:终止了受挫的一生的死亡、兄弟阋墙、驱使我们走向不同目标的五花八门的动机、庄严地承担下来的诺言的后果、家族的骄傲、家庭的忠诚与背叛、荣誉,以及英雄行为的实质。”
米尔盖特和布鲁克斯的意思很清楚:应该把《我弥留之际》作为寓言来读,不应那么实、那么死地把本德仑一家视为美国南方穷苦农民的“现实主义形象”。他们在一定意义上是全人类的象征,他们的弱点与缺点是普通人身上存在的弱点与缺点,他们的状态也是人类的普遍状态。福克纳对人类状况的概括是否准确,这是另一个问题。但是《我弥留之际》不能作为一部传统意义上的现实主义作品来读,这一点,时至今日,恐怕不应再有异议了。
布鲁克斯列举了一连串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我弥留之际》中的确都有所涉及。但是,什么问题是作者最为关注的呢?他所着重表现的是人类行为的哪一种状态呢?他要揭示给读者的是什么样的寓意呢?
读过福克纳《喧哗与骚动》的人也许会注意到,该书的结尾是这样一个只有主语和谓语、没有任何修饰成分的简单句:“他们在苦熬”(Theyendured)o从字面上看,这是对迪尔西及其黑人同胞的写照,但何尝不可以理解为对全人类命运的概括描述?在福克纳看来,人类存在虽然已有千百万年的历史,但是时时刻刻仍然在为自身的生存殚精竭虑、流血流汗,说他们“在苦熬”一点也不过分。在多读了一些福克纳的作品之后,我们会发现这样的想法并非福克纳灵魂里的一闪念,他像是抑制不住经常要回到这个主题上来。“endure”与以名词形式出现的“endur'ance'’多次在福克纳的笔底下出现。在著名的中篇小说《熊》(1942)里,他说黑人“会挺过去的”(willendure)。他的诺贝尔奖演说词只有短短的四小段,“endure”或“endtJrance”却出现了五次之多。而且福克纳仿佛有意要让读者铭记在心似的,这个词还出现在演说词最后一个带格言意味的句子里:“诗人的声音不必仅仅是人类的记录,它可以成为帮助人类忍耐与获胜(endure)的那些支持与栋梁中的一个。”四年之后出版的长篇小说《寓言》(1954)里,福克纳又写下了这样的文字:“人类和他的愚蠢行为会继续存在下去(Willendure)和蓬勃发展。”——当然不仅仅是文字,而且也是中心思想。1955年,他在答记者问时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虽然换了一个说法。他说我也很想写一本乔治·奥威尔的《1984》那样的书,它可以证明我一直在鼓吹的思想:人是不可摧毁的(manisindestructlble),因为他有争取自由的单纯思想。”
以上众多的例子足以证明,对于人类忍受苦难的能力以及终将战胜苦难这样的思想,福克纳是一直在考虑与关注的。国外的批评家似乎还没有人专门撰文探讨福克纳用字遣词上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但是他们对于福克纳如此执著地关心着这个命题是注意到了的。法国作家加缪指出:“梅尔维尔之后,还没有一个美国作家像福克纳那样写到受苦。”法国批评家克洛德一埃德蒙·马涅认为福克纳作品中的人的状况颇似《旧约》中所刻画的人类状况:人在自己亦难以阐明的历想家与作家不得不从“人性恶”上面去找原因。马克·吐温晚年就对人类抱着非常悲观的看法。他说在一切生物中,人是最丑恶的。在世间的一切生物中,只有他最凶残——这是一切本能、情欲和恶习中最下流、最卑鄙的品质。人是世界上唯一能够制造痛苦的生物,他并非出于什么目的,而只是意识到他能够制造它而已。在世界上的一切生物中,只有他才具有卑鄙下流的才智。”福克纳没有马克·吐温走得那么远,但他也在作品中——特别是早期的作品中——写到了“人类的愚蠢行为”如何毁灭了世界上许多美好的东西。在《我弥留之际》中,安斯.本德仑的懒惰与自私就没有能把妻子从原有的悲观厌世情绪中解脱出来,使她过了毫无光彩的一生,终于在郁郁寡欢中死去。他不断地剥夺子女的权益,使他们也成为狭隘、自私的人,使他们在感情上互相难以沟通,甚至于彼此仇视。自我净化是人类走向幸福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正是出于这个目的,福克纳才在他的作品中突出了美国人特别是美国的南方人性格中丑陋的一面。1955年福克纳访问日本时,有人问他为什么要把人写得那么卑劣。福克纳回答说:“我认为理由很简单,那就是我太爱我的国家了,所以想纠正它的错误。而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在我的职业的范围之内,唯一能做的事就是羞辱美国,批评美国,设法显示它的邪恶与善良之间的差别,它卑劣的时刻与诚实、正直、自豪的时刻之间的差别,去提醒宽容邪恶的人们,美国也有过光辉灿烂的时刻,他们的父辈、祖父辈,作为一个民族,也曾创造过光辉、美好的事迹,仅仅写美国的善良对于改变它的邪恶是无补于事的。我必须把邪恶的方面告诉人民,使他们非常愤怒,非常羞愧。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去改变那些邪恶的东西。”看来,福克纳写本德仑一家,与鲁迅写阿Q是有共同之处的(且不说这两篇作品都具有寓言的特点)。他对美国南方的农民,也有着鲁迅对中国人民那样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理,他写自己同胞“国民性”中低劣的一面,也还是为了使美国人振奋自强。我们实在找不出什么理由不赞同他这样做。何况他在写这些方面的同时,仍然写出了他们勇敢、自我牺牲与理性的一面,如朱厄尔、卡什与达尔的那些表现。
而且在总体上,福克纳还是把这次出殡作为一个堂吉诃德式的理想主义行为来歌颂的。尽管有种种愚蠢、自私、野蛮的表现,这一家人还是为了信守诺言.尊重亲人感情,克服了巨大的困难与阻碍,完成了他们的一项使命。福克纳自己说:“《我弥留之际》一书中的本德仑一家,也是和自己的命运极力搏斗的。”可以认为,《我弥留之际》是写一群人的一次“奥德赛”,一群有着各种精神创伤的普通人的一次充满痛苦与磨难的“奥德赛”。从人类总的状况来看,人类仍然是在盲目、无知的状态之中摸索着走向进步与光明。每走一步,他们都要犯下一些错误,付出沉重的代价。就这个意义说,本德仑一家不失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缩影。加缪对福克纳作品的主题所作的概括也许是绝对化了一些,但是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他说福克纳给予我们一个古老然而也永远是现代的主题。这也许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悲剧:盲人在他的命运与他的责任之间摸索着前进。福克纳有他自己的概括方式,他说:“到处都同样是一场不知道通往何处的越野赛跑。”在20世纪30年代福克纳所处的时代与世界里,这样的描述不失准确与真实。福克纳在自己的作品里反映了这样的现象,应该说从本质上看,是忠实与深刻地反映了他周围的现实的。
2012年岁暮订正
《我弥留之际(英汉双语版)》讲述的是本德仑一家送女主人艾迪归葬杰佛生镇的故事,而每个家庭成员既在叙事,又在进行着各自的心理拷问:安斯?本德仑在妻子的落葬之日便迎娶了新人;长子卡什在途中失去了一条腿;另两个儿子达尔、朱厄尔对母亲怀着深深的爱,一个自愿承担了纵火的恶名,另一个则在途中失去了心爱的马;女儿戴尔顺路到镇上购买堕胎药,被药店的伙计骗走了钱财;幼子瓦德曼是个白痴,甚至把母亲与刚捕到的一条鱼弄混了……艾迪归葬杰佛生镇的旅途成为了本德仑一家人的梦魇。
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英汉双语版)》书名取自荷马史诗《奥德赛》,作者有意将这部出版于1930的小说与古希腊的大英雄奥德修斯海上十年漂泊的苦难经历相比附,既构成一幅南北战争后美国南方贫穷、落后和传统的道德观念遭遇挑战的真实图景,又隐喻了现实人生的重重苦难。
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英汉双语版)》讲述:朱厄尔和我从地里走出来,在小路上走成单行。虽然我在他前面十五英尺,但是不管谁从棉花房里看我们,都可以看到朱厄尔那顶破旧的草帽比我那顶足足高出一个脑袋。
小路笔直,像根铅垂线,被人的脚踩得光溜溜的,让7月的太阳一烤,硬得像砖。小路夹在一行行碧绿的中耕过的棉花当中,一直通到棉花地当中的棉花房,在那儿拐弯,以四个柔和的直角绕棉花房一周,又继续穿过棉花地,那也是脚踩出来的。,很直,但是一点点看不清了。
棉花房是用粗圆木盖成的,木头之间的填料早已脱落。这是座方方正正的房屋,破烂的屋顶呈单斜面,在阳光底下歪歪扭扭地蹲着,空荡荡的,反照出阳光,一副颓败不堪的样子,相对的两面墙上各有一嗣宽大的窗子对着小路。当我们走到房子跟前时,我拐弯顺着小路绕过房子,而在我十五英尺后面的朱厄尔却目不斜视,一抬腿就跨进窗口。他仍然直视前方,灰白的眼睛像木头似的镶嵌在那张木然的脸上,他才走了四步就跨过房间的地板,姿势发僵像雪茄烟店门口的木制印第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