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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精)/汉译文库
分类 人文社科-哲学宗教-伦理学
作者 (法国)亨利·柏格森
出版社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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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亨利·柏格森编著的《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精)/汉译文库》这本书出版于1932年,是柏氏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是作者经过多年潜心研究而推出的有关道德和宗教问题的专著。这是柏氏哲学思想在人文-社会领域的一次集中运用。这一运用使作为体系的“柏格森哲学”得以完成。要了解柏氏关于社会问题的见解,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这本著作。

内容推荐

亨利·柏格森编著的《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精)/汉译文库》是柏格森最重要的作品之一,是其哲学思想在人文—社会领域方面的一次集中运用。《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精)/汉译文库》中,柏格森秉持其“创化论”观点,描述了在“生命冲力”推动之下的宇宙的产生、生物的出现、物种的分化直至道德与宗教最终产生的过程。

目录

译者序

第一章 道德义务

第二章 静态宗教

第三章 动态宗教

第四章 结语:机械设置与神秘主义

试读章节

我们还不至于说这样的话:这个社会自我就是亚当·斯密的。“公正观察者”,或者,这个社会自我必然等同于道德良知,或者,我们对自己感到满意或者不满意,乃是依这个社会自我受到有利或不利影响而定的。我们将为我们的道德情感找到更深的根源。这里,语言在同一名目下纳入了各不相同的东西:一个杀人犯有悔恨,我们因伤害了某人的自尊心或不公正地对待一个孩子也可能感受到的痛苦(也是一种悔恨),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呢?背叛某个向生活敞开的纯洁灵魂的信任,这在那类明显缺乏分寸感的良知看来,乃是一种最为恶劣的冒犯,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这类良知不遵守社会的标准、社会的准则与社会的评价系统,此种良知不是经常起作用的那种。但不管怎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敏感度。一般而言,良知的裁决也就是由社会本身作出的裁决。

同样地,一般而言,道德苦恼乃是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失常的表现。姑且以分析重罪犯心中的悔恨感为例。最初,你很可能把它误当成对惩罚的畏惧,的确,你在罪犯那里发现了最精细的警惕,这种警惕不断得到强化和更新,为的是要掩盖罪行和避免暴露;他时时都担心是不是忽略了某些细节,而当局将掌握事实的真相。但更近的观察表明:罪犯的意图与其说是要逃避惩罚,毋宁说是要洗刷过去,即把事情安排得好像罪行从未发生过似的。假如无人知道罪行的存在,则罪行就差不多好像从未发生过。因此,罪犯通过向人们隐瞒事实真相而力图抹去的,正是罪行本身。但他却自知有罪,并意识到他的这一罪行将越来越远地把他从社会中驱逐出去,而他则希望通过抹去他罪行的痕迹来继续留存其中。因为,对于他曾经所是的那个人的尊敬,同样被给予了他现在不再是的那个人。所以社会不是在对他说话,而是在对另外一个人说话。由于知道他是什么人,故他在他的同胞中感到的孤立,甚于他在荒岛上所可能感到的孤立。因为在那种孤立中,他还携带着能够保持和支持他的关于社会的想象,而现在他却与此想象断绝了,正如他与社会中的事情断绝了一样。他可以靠坦白其罪行而受到社会的重新接纳,他会按其罪行而受到惩罚,但社会那时就会对他的真实自我说话。他会恢复与其他人的合作,他会受到他人的惩罚。但是,由于被当作他人中的一员,他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自己作出判决的发起人。而他的一部分,即最好的部分,就会因此而免于惩罚,这就是迫使一个罪犯投案自首的那种力量。有时,用不了太久,他会对一个朋友,或对任何一个正直的人,供出他的罪行。通过这样的纠正,即便不是在所有人的眼里,至少也在某些人眼里造成了这样的印象,即他在岌岌可危之时重又把自己附着在社会的某个点上。即使他并未恢复在社会中的地位,至少也离之不远,与之相近,他不再处于与之疏远的状态。总之,不再与之完全对立,也不再与它的一部分也就是他自己的那一部分完全对立。

为了清楚地揭示个人与社会的此种关系,我们武断地打断了原先的话题。在日常方式中,我们服从我们的义务,但不是常常想到那些义务。假如我们每次都得产生义务的观念,都得宣布其准则,那么要履行我们的责任就将会是很累人的事。但习惯就足够了,在大多数情形中,为了与社会保持一致,我们只需做到不去操心什么义务,便可以做到社会期望于我们的事。更有甚者,社会通过它与我们之间的中介已使事情对于我们非常容易:我们有一家庭;我们从事某一职业;我们属于某教区、某社区、某乡镇。凡在团体完全插入社会的时候,我们都乐意履行我们对于团体的义务并因此履行我们对于社会的义务。社会占据的是圆周,个人则处于圆心,从圆心到圆周则排列(就像很多不断扩展着的同心圆)着个人所从属的各个团体。从圆周到圆心,当圆圈逐渐收缩时,义务也不断地增加,个人最后发现他所面对……  P8-9

序言

对于中国读者来说,法国哲学家柏格森(Hernri Bergson,1859—1941)的名字并不陌生。早在1913年,就有人在《东方杂志》撰文介绍奥伊肯(Eucken)和柏格森这两位德国与法国的生命哲学家了。20世纪20年代左右,中国学术界对柏氏有了更多的关注和介绍,同时也开始了对其著作的翻译。1919年,张东荪翻译的《创化论》(Evoludoncreatrice)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从那时至今,已译成中文的柏氏著作有:((物质与记忆》(Matiere et Memoire,张东荪译,商务,1 922)、《形而上学导言》(Introduction a La Metaphysique,杨正宇译,商务,1921;刘放桐译,商务,1963)、《心力》(L’6nergie spititueUe,胡国钰译,商务,1923)、《时间与自由意志》(Essai Sur Les donnees immediates dela conscience,潘梓年译,商务,1927;吴士栋译,商务,1956)、《论滑稽的意义》(Le rire,essai sur la significution du comique,张文天译,商务,1933;徐继曾译,中国戏剧,1980)。此外,另有由王珍丽等人重译的《创造进化论》(湖南人民,1989)。至此,柏氏的主要著作都基本翻译过来了,而且好些著作都有两个译本。柏氏对中国学界的影响于此可见一斑。

现在摊在读者面前的这本《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Les deuxSources de la morale et de la religion),是尚未译成中文的少数柏氏著作中最重要的一本。这本书出版于1 932年,是柏氏经过多年潜心研究而推出的有关道德和宗教问题的专著。这是柏氏哲学思想在人文一社会领域的一次集中运用,这一运用使作为体系的“柏格森哲学”得以完成。要了解柏氏关于社会问题的见解,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这本著作。

正如书名所表明的,这本著作谈了两个问题:道德与宗教。柏氏所要探求的,是道德和宗教的来源。source这个法文词,原指河流的源头。追问一个事物的来源,也就是要看它是如何产生的。这个产生也即根据。所以,柏氏在这本书中所讨论的,乃是道德和宗教之存在的根据与性质。这是一种哲学而非历史学的考察。

根据柏氏的考察,道德有两个来源,或者说是由两种成分构成的:一是作为“义务”(obligation)的道德;一是作为“抱负”(aspiration)的道德。所谓义务,是指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源于何处?依柏氏之言,源于社会对个体施加的“压力”。社会何以要强制个体非得做某事或不得做某事呢?这是因为,社会不是别的,而就是一有机组织。这是一种与由细胞形成的组织和由蚂蚁形成的群体形异而质同的有机组织。个体之于社会,正如细胞之于机体,蚂蚁之于蚁群。而为了形成和维持社会,乃是离不开种种规则的。这些必要的规则有类于自然中的必然性。“把我们同社会其他成员捆绑在一起,乃是一种起连接作用的键链,其性质正如把蚁穴中的蚂蚁或有机体的细胞连接起来的键链一样。”(法文本第84页,以下只注页数)易言之,道德义务这种东西乃是自然设计出来用以维持社会团结一致的一种手段。正因为此,它才表现为一种非人格的、专断的压力。这种出于社会需要而非意志自由选择的压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绝对命令”。

但除了这种道德义务之外,还有一种作为“抱负”的道德。这种道德不是出于为社会所必需的那种“压力”,而是出于英雄人物的“抱负”和创造;不是由一系列要人服从的禁令构成,而是用“忠诚”、“自我牺牲”、“隐忍”、“仁爱”等德性去感召人们。它超越了只关心个人和团体的狭隘利益而把自己投向全人类,甚至还拥抱动物、植物和全部自然……总之,与上述那种“起码的”、“团体的”、“静态的”道德不同,这是一种“最高的”、“人类的”、“动态的”道德。然而,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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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