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字式南,湖南醴陵县美田桥人,一八八○年出生于一个清贫的家庭。其家世代务农,至其父刘若莱始半耕半读,刘彦少年时期就随其父勤学不倦。由于家贫买不起灯烛,刘彦只好在线香微弱的光线下苦读至深夜。后人醴陵渌江书院。此书院是醴陵当时最著名的学校;延聘了湖南等地的名儒如左宗棠、罗正钧等讲授,培养了不少人才,如吴猎、傅熊湘:程潜、李立三、左权等。通过勤学,刘彦与其父同时考中秀才,在当时传为佳话。随着清廷废除科举制,各省设立新式学校,刘彦于一九。五年进入湖北文科普通学校学习,当时湖广总督张之洞十分注重文化教育事业,刘彦于此得到很好的新式教育。
二、中国政府如能承认此次最后通牒要求之各项,则日本政府于四月二十六日交还胶州湾之声明,依然有效。
三、第二号二款土地租赁购买之件,如能明白租期无制限,且无条件续租之意,即用商租二字亦可。
警察法及税则经日本领事承认之件,作为密约亦可。此最后通牒之要求,与上记日本之修正案完全一致。惟当时日外相加藤氏在众议院之报告曰:最后通牒未交付之时,曹汝霖君曾到日使馆,谓第五号中之或条款,亦有可以承认者,但此系曹汝霖君一个人之意思云云。次日日本新闻皆用大字刊载其言,而《时事新闻》与《每夕新闻》并明载曹汝霖以个人意见,与日使言,第五号之学校病院土地所有权与铁道问题,可以承认,而日本终将第五号之五项提作日后另行协商者,则以英美提出抗议之故云云。据此以观,倘非英美抗议,则最后通牒之要求,或比修正案再进一步,实行曹汝霖君之意见,未可知也。
袁政府接此通牒,连日开军政界特别会议于总统府。卒决议承认日本最后通牒之要求,当派曹汝霖将此旨先行通知日使,殊日使要求中国答复书之草稿,须先经日使阅过满意,乃能承受,袁政府又屈服之。令曹氏将稿送阅,殊日使要求答复书中“除第五号中五项”文字之下,必加添“容日后协商”五字。曹汝霖依日置益之要求,当面添注容日后协商字样。当时陆征祥通电各省,有曹次长误签数字,益费(筹)(踌)躇之语,于是全国攻击曹氏卖国者甚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