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一种制度安排,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体系。随着人们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风险不断变化,社会保障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以前,就已存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安全需要的经济保障制度,因其处于传统的经济、政治、文化氛围中,与传统社会相适应,故我们称其为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着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并且两种制度都受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习俗的影响而在各国呈现不同的形态。随着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视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道路的研究成为当前学术界的热点。探索我国的社会保障道路既要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又要研究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利弊。目前,社会保障学界对于西方社会保障的研究如火如荼,但对我国自身传统社会保障的研究却相当薄弱。是否能够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制度文化特征的社会保障道路,不在于继续套用西方正规社会保险制度及其评价标准,而应立足于本国自身的制度环境,扬长避短地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机制。本书的研究正是立足于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从其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中,寻找对今天仍行之有效的保障方法,从传统文化的挖掘中,寻找对当代仍有较强影响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探求适应我国文化特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有五千年文明史,《明清时期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研究》(作者张祖平)的写作目的和要求不是探讨我国社会保障通史,而是选择社会保障事业相对发达并对当今影响较大的明清两朝作一研究。我国封建社会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明清两朝几乎占了1/4,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社会经济的发展远超宋元时期的最高水平。同时,明清两朝正处于我国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演变以及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过渡的时期,这是明清时代不同于秦汉、有别于唐宋的一个特征,研究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探索我国的社会保障之路。
清承明制,在法律、政治体系和经济社会等方面,明清两朝存在着内在的承续关系。清朝建立初期,基本上继承了明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清朝的统治带有一定程度的民族特点,但这并不影响明清两朝制度承续的总体格局。这是《明清时期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将两朝放在一起研究的原因。
明清时期举办的传统社会保障事业,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民间慈善组织提供的保障和家庭提供的保障等组成。政府提供的保障因其经费开支大、分布范围广、保障项目多而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居于主体地位。因此本书着力研究明清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障事业,探索政府举办的灾荒救济、济贫事业、养老保障、育幼事业、抚恤事业等多种保障事业的历史沿革、运行机制、弊端及其防范。
本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学术意义。从理论方面看,有利于探索影响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制度因素、非正式保障形式的地位和作用等理论问题。今天,我们仍被影响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制度因素所困惑,而研究社会保障史有利于求解社会保障中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甚至有所突破。从现实方面看,有利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道路。研究社会保障史,就是为了认清社会保障发展的脉络,揭示其演变的规律,增强我们自身的历史感和现实感,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把社会保障事业纳入良性发展和理性运转的轨道。从学术方面看,有助于探索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框架与内容。目前,国内关于明清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理论的构建远未完成。通过对明清时期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历史发展脉络的考察,以及对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零散史料的梳理,初步探索明清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研究框架与内容,将有助于拓展研究视野和深化研究内容,乃至完善社会保障学科体系。
全书共分八章,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如下:
第一章“导言”,主要阐述本书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书研究视角、研究方法、文献基础以及主要创新等。
第二章“明清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环境”,从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四个角度分析了明清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环境,即中央集权与仁政爱民并存的政治环境,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共同发展的经济环境,钳制思想、尊崇儒家的文化环境和气候多变、灾害频发的自然环境。
第三章“明清政府的灾荒救济”,选取林希元、钟化民、方观承三个具有不同立场和不同时代背景的救荒专家兼官员的思想作为代表研究明清时期的减灾救灾思想,简要阐述了明清灾荒的情况及危害,重点研究了政府的灾荒处理机制,即明清政府构建了集事前备灾、事中救灾、事后安抚于一体的灾荒救济体系。在事前备灾中,主要论述了常平仓、义仓、社仓、预备仓,描述了它们的历史沿革,分析了它们的弊端及管理方法,并对这四种仓储机制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作了比较。在事中救灾中,研究了报灾、勘灾、审户、赈济四个环节的内容,分析了报灾和勘灾的程序及存在的问题,归纳了明清时期的审户方法,从蠲缓、调粟、散米、借贷、施粥五个方面阐述了赈济的主要内容。在事后安抚中,重点研究了流民的安抚办法、流民的安置意愿及在安置流民过程中应处理好的几对矛盾。另外,本章总结了明清灾荒救济的管理特点,并对明清灾荒救济效果作了评价。
第四章“明清政府的济贫事业”,详细研究了养济院、普济堂、栖流所、饭厂等济贫机构的运作流程、弊端、防范措施,以及主要机构之间的区别;探讨了国家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济政策;分析了寡妇问题的产生,寡妇的生活状况及对寡妇的救济,指出明清时期的寡妇救济事业是最能体现传统社会保障重视道德价值的保障事业;研究了罪囚这个特殊人群的救济问题;总结了明清时期济贫事业的特点。
第五章“明清政府的养老保障”,探讨了国家对官员及亲老、普通高年老人、罪犯及亲老的养老保障政策;研究了致仕制度、终养制度、刑罚优免规定、犯罪存留养亲制度;总结了明清时期养老保障的特点及政府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
第六章“明清政府的育幼事业”,描述了明清时期的弃婴溺婴状况,分析了弃婴溺婴的原因及后果;用案例分析法解析了育婴堂、保婴会两类主要的育幼设施,分析了育婴堂和保婴会的关系;探讨了政府禁止弃婴溺婴的措施。
第七章“明清政府的抚恤事业”,探讨了无力回籍官员及家属的抚恤,贫穷退休官员及家属的抚恤和官员死亡后的抚恤;从荫袭、优给、优养、替役和免役四个方面研究了明朝军人抚恤制度的内容;按照八旗兵和绿营兵的不同,分别从伤残、亡故、孤寡、老疾、红白赏恤角度研究了清朝军人及家属的抚恤。
第八章“结论和启示”,探讨了明清政府社会保障的性质、特点,分析了明清时期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提出了明清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障事业对当今社会保障建设的五点启示。
本书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创新:
(1)研究框架的创新。通过对明清时期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历史发展脉络的考察以及对我国传统社会保障事业零散史料的梳理,笔者初步探索了明清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障事业的研究框架。本书把明清政府社会保障事业归纳为五个主要方面:灾荒救济、济贫事业、养老保障、育幼事业、抚恤事业。灾荒救济是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障事业的重心。济贫事业、养老保障、育幼事业、抚恤事业作为政府举办的常规性保障事业,也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这五个方面一起构成了明清政府社会保障体系,本书的写作即以此为基本分析框架展开。
(2)总结提炼出明清时期政府的灾荒处理机制。通过大量史料的梳理,并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书总结提炼出明清时期政府的灾荒处理机制,即明清时期已经建立了集事前备灾、事中救灾、事后安抚于一体的灾荒救济体系。明清时期政府的备灾、救灾方法,防范舞弊行为的措施对于今天政府的减灾救灾工作仍有较强的借鉴价值和启示意义。
(3)梳理出明清时期一些具有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及措施。其一,孤贫分类救济制度。按孤贫的贫困程度实行院内救济和院外救济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这对当前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济政策的制定颇有借鉴意义。其二,富有人情味的体现孝道文化的官员终养制度。终养制度具有标准严格、手续严谨、与官员选任安排相互协调的特点。其三,等级鲜明的抚恤制度。
(4)通过研究明清政府的社会保障,笔者提出不应仅着眼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构建,还要为社会保障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的新观点。有利的社会环境能够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减少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成本。明清时期倡导的尊老、敬老、养老社会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当时养老保障制度的推广;杜绝弃婴溺婴的移风易俗活动遏制了人们的弃婴溺婴行为,推动了育幼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保障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在今天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明清时期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障事业是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尽管取得以上几个方面的研究创新,但是由于受笔者知识存量、知识结构以及资料等因素的限制,本书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其一,对同一时期的中外比较研究不足;其二,明清时期的社会保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单就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障事业而言,其内容已十分丰富,本书只作了一些力所能及的研究,对其中一些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入、扩展,如对于社会组织举办的社会保障事业、家庭保障事业,清末出现的近代社会保障事业,本书都没有涉及,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我国有五千年文明史,《明清时期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研究》(作者张祖平)的写作目的和要求不是探讨我国社会保障通史,而是选择社会保障事业相对发达并对当今影响较大的明清两朝作一研究,全书包括明清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环境;明清政府的养老保障等数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