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一种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法,让企业稳当地节税?
企业在不同的纳税环节,究竟应该怎样避税才算对?
不同的税种里,到底有什么样的避税诀窍?
你还在为企业的合理避税问题而烦恼?
魏兮关编著的《企业缴税节支筹划宝典:从此不交糊涂税》是一本最新潮、最合理合法、最适合中国国情的避税指南,手把手教你实现企业节支筹划。税法常识速查速用,避税案例典型实用,一本书囊括了企业人员都应该知道的税法知识及避税技巧,为企业节省更多的“真金白银”。吹糠见米的避税筹划分析,立竿见影的避税淘金法宝。无限接近但绝不逾越,企业从此不缴冤枉税。
如何合理合法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额,一直是企业管理和财务人员所追求的目标。
通过阅读魏兮关编著的《企业缴税节支筹划宝典:从此不交糊涂税》,读者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纳税与避税理论与实务,对合理避税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进而融会贯通,轻松处理涉税的具体问题。可以帮助您的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企业运作中,税的问题无处不在。懂税,善用财税政策,必定可以给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实际效益,同时也让人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减轻自己的负担。本书与时俱进,有效规避;全面剖析,点税成金。分行业,精挑细选避税案例;按政策,条分缕析筹划方法!帮你轻松处理各种避税筹划事务,不仅学习到最实用的经营技巧,而且可以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第1节 怎样用委托加工避税
所谓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在实际操作中,委托加工业务按照委托方是否将原材料或加工后的产品验收入库,可以分为 “两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三种形式。
“两头在内”,是指委托方将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发给受托方加工,再将加工后的产品从受托方收回并验收入库;“一头在外”,是指委托方仅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二者中的一种货物验收入库,另一货物要么从销货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从受托方直接发货给销售方;“两头在外”,是指委托方对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二者均未验收入库,只在账务上体现采购、销售,不见实物。
可见,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通常情况下,企业选择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基于此,企业可以灵活运用委托加工的生产方式实现避税节税。
当然,有些应税消费品是不适用委托加工计税的,这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第二,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第三,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些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应当由受托方按照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来缴纳消费税。
1. 委托加工避税的思路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它们计税的税基不同。在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而自行加工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
正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所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根据这一原理,企业在进行避税筹划时,可以灵活运用委托加工的方式。
我国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委托他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若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若采用从量定额计征,那么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若采用从价计征,则按照受托方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相应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提货数量×销售单价×适用税率
若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当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无销售价格的。若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无完结,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假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其相应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这里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按照法律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材料的实际成本)。受托方须如实向税务部门提供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从而确保组成计税价格及代收代缴消费税能够计算出来。
此外,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若委托方直接对外销售,则不再缴纳消费税;若委托方用收回的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做原料连续生产制定的应税消费品,那么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中已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P44-45
为什么看着企业缴税记录时,老板巴不得想尽一切办法将税负调整到心理预期,可同时,企业还是在无声无息地多缴着税,使得企业的资金流越来越不健康呢?
为什么财务人员听着老板的叮嘱,战战兢兢地做着企业内外“两本账”,可一到税务稽查,老板和财务人员都忐忑不安,生怕出些什么差错呢?
为什么每年总有些企业因为偷、逃、欠、抗税等行为被处罚,并为此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使得“减轻税负”得不偿失?当这些企业事后盘点账目,却发现自己本可以不必靠违法去“节税”!
那么,有没有一种方法,使企业能够既合法又合理地实现企业节支筹划的目的?答案是有。
无论任何企业,都有与生俱来的纳税义务,企业能够做的,只能是在现行税法的规定下,合理地筹划自己的纳税行为,从而使得税负最轻、企业合法利益最大。总体上来说,我国现行的税法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从我国的现行税种上来看,包括5大类(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共计19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关税等)。
这些不同的税法和税种,为我们进行节支筹划提供了很大空间。不可否认,如果事物的数量很少,或者在筹划上缺乏空间,我们能够做的事情并不多,但只要事物具备了一定规模,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之后,就可以起到神奇的效果,合理避税即是如此。这种例子应该是有很多的,比如“田忌赛马”的故事,只要将上中下三等马调换一下顺序,本来极有可能的失败,就可以转化为成功。
当一个企业感觉到税负较重时,不妨认真审视一下自己的缴税现状,企业本来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条款,是不是没有享受,而是主动“放弃”了?
当然,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任何纳税人都应依法纳税;另外,我国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包括完善各项社会公共设施、为企业与个人提供更好的发展与生活环境等。不仅如此,税收对我国的产业布局也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在这方面,税收会紧密结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国家为了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将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减为20%;同时,我国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我国的产业升级,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为15%。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如果能够积极运用税法中的优惠条款,就可以理所应当地减轻税负,而不必绞尽脑汁地想些令自己胆颤心惊的“避税”方法。
可以说,本书提倡的“节支筹划”,完全在现行税法的合理框架下。同时,本书在深刻了解我国税法体系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企业缴税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而使企业做出的节税筹划,能够最适合税法中的相应条款,这与我国税法的立法精神也是相通的。正因为这样,本书的目的便是为企业管理者、财务人员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合理避税、为企业节税而服务。
从全书体系上来看,我们首先从整体上论述了纳税人应该具备的节支筹划意识、应知的税法体系以及避税基本思路;其次,我们从企业经营中的不同纳税环节,如投资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利润环节,以及负债、费用等方面,详细阐述了避税方法,并配以翔实的案例,使读者不仅能够懂得节支筹划的理论方法,还可以增强实际操作能力;再次,我们还根据不同税种与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论述了相应的避税方法。
应该说,本书的每一个板块,都是读者在现实生活中所必须面对的,也是最为实用的。无论对于哪家企业,也不管处于什么行业,以及处于哪一个发展阶段,只要读者掌握了本书的避税思路,再配以案例了解,就可以很快掌握其中的避税技巧,并有效地运用于工作当中。
除此之外,我国的税法尚处于发展阶段,具体条款也在相应的调整当中。基于此,我们在书中参考了最新的税法条款,同时对我国“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方向进行了论述。我们相信,本书将成为企业管理者与财务人员的重要参考资料,帮助大家更合理、更有效地避税。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书中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在阅读中予以批评指正,从而共同提高与进步。
特此鸣谢!
避税,不仅仅是为了节税
很多时候,我在想,企业避税能起到什么作用?这似乎是一个很幼稚的问题,你可能会说:“企业避税当然是为了少缴税,从而节省税款。”
我对此并不否认。诚然,避税的一个直接效用,正是减轻企业的税负,起到节税的效果,从直接意义上增加企业的资金收益。很多时候,获得这种节税效果,似乎是企业孜孜以求的唯一目的。比如说,某家采用“母子结构”的集团公司整体盈利,却有一家子公司连年亏损,多次“医治”均无“疗效”,这种情况下,企业该怎么办?
根据我们在书中论述的避税思路,上述问题应该不难解决,比如母公司企业可以考虑注销该子公司。这样的话,从税收角度上来看,集团公司可以利用亏损弥补利润,从而减少集团公司的缴税基数,并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一家企业的运输费用很高,由于这些运输费用没有从企业收入中独立出去,所以运输费也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来缴税;假如该企业意识到了这一点,将运输业务分立出去,另外成立一家运输公司,使其在会计上独立核算,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运输业务就可以适用3%的营业税。于是,企业所缴的税率一下子从17%降为3%,税负显然会大大减轻。
还有些企业本来已经靠近高新技术企业的属性,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仍按照25%的税率来缴纳。如果这家企业调整一下产业特点,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资质,那么企业所得税税率就可以降为15%,相对于以前的税负来说减轻了10%。那么这笔节省下的税款,显然会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实际上,纳税人的义务每天都在发生,纳税案例无时无刻不在涌现。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发现:进行节支筹划,不仅仅能够节税,还有助于对企业运营状况进行综合考察,从而优化企业产能布局,发现企业经营中的不良环节,并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进行节支筹划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再认识。当一个企业发现经营中有个沉重的税收包袱时,这个包袱通常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地方。 我们不妨对上述案例再做下说明。如果上述母公司能够及时将连年亏损、“医治”无望的子公司注销,并将其转为分公司或业务部,不仅可以达到节税效果,对集团公司的整体运营流程来说,也可以最大可能地削减负能量分支,从而优化企业的整体布局;上述运输费用较高的企业,如果将运输业务独立出去,那么在节税之外,还可以剥离非核心业务,使自己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进而增强竞争力;如果是一些靠近高新技术方向的企业,能够将自己的前进方向调整为高新技术企业,不仅有益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包括企业产能优化,还能符合我国对产业的宏观布局,既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国家和社会。
由此可见,我们进行节支筹划,一方面可以减轻税负,一方面还可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还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可谓“一举三得”。所以,希望每个企业都能确立避税节支的经营观念,从而持续提升企业的生命力与竞争力!
魏兮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