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社会组织,就是唐宋自治社会组织中最为显著的一类。这些社会组织的“自治”,其最为典型的内容就是:在国家权力之外自行解决其所面临的种种纠纷,并且形成了一定的解纷机制。宗教社会组织在这一方面的“自治”尤为典型。本文拟以宗教社会组织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切入点,探讨古代中国民间社会的基本自治属性问题。为了集中考察的注意力,编者谨以宗教社会组织及活动较为正常的唐宋时代为考察对象。
导论
第一章 唐宋时期宗教社会存在形态及纠纷形态
第一节 唐宋宗教社会的存在形态
第二节 唐宋宗教社会面临的纠纷种类和形态
第二章 唐宋佛道团体各自内部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 佛教团体内部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 道教团体内部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唐宋佛道二教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 佛道二教之间的团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 佛道二教之间的个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唐宋佛道与儒士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 佛儒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 道儒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唐宋佛道与俗民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 僧尼、佛教信众与俗民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 道士女冠、道教信众与俗民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唐宋佛道与官吏、官府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 佛道与官吏、官府之间的个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 佛道与官府之间的团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唐宋佛道参与外部社会纠纷解决的大致模式
第一节 僧尼或佛教信众参与外部社会纠纷解决的一般模式
第二节 道士女冠或道教信众参与外部社会纠纷解决的一般模式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八章 唐宋宗教社会纠纷解决模式的特征与意义
第一节 宗教社会纠纷解决模式的总体特征
第二节 宗教社会的解纷原则及解纷依据
第三节 宗教社会参与民间纠纷解决的历史根源
第四节 宗教社会解纷模式的法制价值或意义
结论
附表
图表目录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