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应是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创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何艳梅著的《环境法的激励机制》认为环境法应当是权利本位的法,它应当围绕环境权利这一核心激励机制进行制度设计,包括环境权利的立法确认、执法保障和司法救济等各个环节。在论述核心激励机制的同时,也从理论、政策、立法、制度、实证等多个角度,系统论述了宪法中的环境权利、环境基本法中的赋能激励、环境法的民事激励机制、行政激励机制、程序激励机制、国际激励机制和社会激励机制。
激励是法律的基本功能,法律激励有其人性论基础,契合“以人为本”的理念,法律的首要任务是激发人性向善。法律激励的主要途径是赋能激励和行为激励,包括权利激励、权力激励、行政赋能激励、国际赋能激励、社会赋能激励等。我国环境法的激励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普遍激励和重点激励相结合的原则;行为激励为主,结果激励为辅的原则;适当激励的原则。我国的环境法应当是权利本位的法,它应当围绕环境权利这一核心激励机制进行制度设计,包括环境权利的立法确认、执法保障和司法救济等各个环节。
何艳梅著的《环境法的激励机制》在论述核心激励机制的同时,也从理论、政策、立法、制度、实证等多个角度,系统论述了环境基本法中的赋能激励机制、环境法的民事激励机制、行政激励机制、程序激励机制、国际激励机制和社会激励机制。这些机制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是公民环境权利、财产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制衡,是政府环境管理与社会环境自治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