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负责人就《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答记者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据此,工商总局对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修改,起草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确了“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的界限和监管部门,规定了工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