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财政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的目的,是通过对世界上各种类型国家财政制度的全面介绍和系统分析,通过对财政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的抽象和总结,为我国财政改革乃至整个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参考,促进外国财政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5.3.1 法律框架——成文法和诉讼法
在埃及,成文法制约着税收。新的立法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有时由总统直接颁布。税收部门没有权力对税法作任何修改,他们只能依据国内税务委员会的要求对税法作出相应的解释。而国内税务委员会则要依据诉讼委员会的请求,作出相应的决策。如果纳税人不服税务部门的决定而直接上诉诉讼委员会,则诉讼委员会的决定缺乏法律效应,法院的判决只能按照埃及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出现税务案子,可有纳税人先向低级法院申诉,然后可由低级法院向诉讼法院申诉,不行的话可向终审法院诉讼。如有疑问,一般说来税务部门可以征求财政部、经济计划部、物资供应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等机构的意见,甚至可以直接咨询国务委员会的意见。 Page: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