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隐秘逻辑——晚清风云
文/谌旭彬
晚清面子至上的外交奇景
中国近代第一个外交使团遍访欧美
这是中国外交史上的奇景:中国近代向西方世界派遣的第一个外交使团,是由西方人率领的。
事情可以追溯到1858年清廷与英、法、俄、美四国签订的《天津条约》。条约规定1868年为修约年。习惯于“华夷外交”而严重排斥“条约外交”的清廷,视“修约”为洪水猛兽,苦求应对之策。派遣一个使团出使欧美,以求知己知彼,就这样被总理衙门提上了日程。
1867年11月27日,总理衙门事务大臣奕正式奏请清廷任命美国人蒲安臣为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另请英国人柏卓安(J.Mcleavy Brown)和法国人德善为左右“协理”,中国官员志刚、孙家谷随行,另有秘书随员二十余人。1868年2月,使团从上海虹口港出发;6月,首先抵达华盛顿;9月,抵达伦敦。1869年1月,使团抵达巴黎;9月,前往瑞典、丹麦和荷兰;10月,抵达柏林。1870年2月,使团抵达圣彼得堡,23日,蒲安臣因劳累过度骤然去世。同年10月,使团返回中国。
缘起:面子本位制度下的外交奇景
1867年11月末的北京外交界,因为中国皇帝决定派遣蒲安臣作为钦差大使出访世界各国而倍感震惊。因为即便是蒲安臣本人,在任命发布之前,也没有得到清廷准备任命他的明确暗示。
上海的英文报纸《北华捷报》认为背后促成此事的主要推手是总税务司的赫德。12月14日,该报纸报道称:“这一决定……乍听之下……当时使我们不能相信……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无论发表得如何突然,蒲安臣的任命是经过长期和缜密的考虑的。我们的记者说,‘此事是同赫德商议之后才提出的。’我们相信,这个计划是发自赫德的头脑。”
赫德在自己的日记里证实了这一点:“向海外派遣代表的问题,竟成为我在每次前往总理衙门时一定要谈论到的事情……几天以后,在总理衙门的宴会中,柏卓安告诉我,总理衙门已经在考虑派蒲安臣为前往各条约国家的代表,并问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当即说这种想法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天,我前往总理衙门极力表示赞同。”
赫德极力敦促总理衙门将此事付诸实施的动机相当明确:中国应该从离群索居的状态中脱离出来,主动在国际上抛头露面;中国必须在西方各国的首都有自己的使节,可以随时把中国政府的意见转达给西方政府,丽不是扭扭捏捏地由在北京的西方国家的使节代为转达。
尽管结论一致,清廷考虑此事的出发点却与赫德迥然不同。天朝的“华夷观念”根深蒂固。1858年的《天津条约》规定中国与西方各国应该互派使节,然而,多年来,派遣常驻使节一直都是西方国家单方面在行动,清廷始终没有动静。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清廷自觉这方面的人才比较缺乏;更重要的则是清廷对“中外礼节不同”这一问题长期沿袭了鸵鸟政策,采取逃避的态度——不向西方各国派遣使节,就不会出现“礼仪冲突”。
另一方面,西方各国驻华使节要求按照惯例觐见中国政府的最高领袖,也一直遭到清廷的软抵制——在“华夷外交观”下的觐见仪式,需要驻华使节们跪拜皇帝;但在“条约外交观”下,各国平等,要让西方驻华使节跪拜中国皇帝,无异于痴人说梦。清廷既明白这一点,又不愿意放弃凸显天朝上国荣耀的“华夷外交观”,就只能采取逃避措施,一拖再拖,以皇帝年幼为由,始终对皇帝接见西方驻华使节一事不做安排。
在“修约年”即将到来之际,清廷不得不向西方派出自己的外交使团。使团势在必行,面子同样也不能丢:如果使团在出使西方时“入乡随俗”采用了西方的礼仪,那么势必影响到国内皇帝接见西方驻华使节的礼仪问题的谈判——清廷为了避免皇帝平等接待西方驻华使节,已经在谈判桌上为之奋斗了十年,岂可功亏一篑!
那么,让外国人率领中国使团出使,就成了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方案”。正如总理衙门的奏折里所说:“用中国人为使,诚不免为难;用外国人为使,则概不为难。”
尽管如此,清廷还是放心不下,又为使团拟定了八条训令。(P0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