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出版的这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版最新版物权法)》收录常用的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本书对物权法中的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案例等,并在书末附实用附录,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本书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版)》特点:
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物]
[物权]
第三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四条 【平等保护】
第五条 【物权法定】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方法]
第七条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八条 【其他适用的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例外】
第十条 【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 【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
第十八条 【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第十九条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
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登记费用】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第二十四条 【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
第二十五条 【简易交付】
第二十六条 【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适用的情形]
[第三人]
[指示交付的公示力]
第二十七条 【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的含义]
[占有改定的效力]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法律文书、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二十九条 【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篇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有
使用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