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单民、沈宏伟著的《刑法适用疑难问题及定罪量刑标准通解(第5版)》对所列问题逐一进行解答,解答的方式主要是以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两高”关于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以及权威刑法理论为依托。在解答时,不是仅仅就事论事.对涉及司法办案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也作了较为深刻的阐述。特别是总则部分中对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关于该罪的定罪和量刑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对每一问题的剖析所涉范围、理论深度和实践效应都会对司法办案和刑事法律研究产生积极的启迪作用。该书的题材取自司法实践,因而在全书的内容和体例设计方面都贯穿了司法实践中的实用性和方便性。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办案人员和专业研究人员准确运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办案速度和研究能力,以有效地解决刑事司法过程中和法学研究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的办案依据而又不乏深层次的理论探讨,是本书的一大特色。刘方、单民、沈宏伟著的《刑法适用疑难问题及定罪量刑标准通解(第5版)》所囊括的一千多条疑难问题,绝大部分是来自司法实践,这些问题涉及定罪量刑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重罪与轻罪的一系列实践和理论问题。为履行一个刑法理论工作者的职责,在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问题上,我们应当为办案人员提供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在此罪与彼罪问题上,我们应当运用刑法的相关理论,特别是数罪理论来进行充分的阐述与解释。本书正是用言简意赅的文字来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并作了一一解答。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 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适用主要原则
二、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一)我国“领域”的界定
(二)“拟制领土”的含义及界定
(三)地域“法律延伸”的界定范围
(四)地域管辖中的特殊情况
三、我国刑法适用中的犯罪地标准
四、司法实践中怎样理解隔地犯
五、划分内地与港、澳犯罪属地管辖权的原则
六、内地与港、澳犯罪属地管辖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如何解决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分别在内地与港、澳的案件
(二)如何解决犯罪的预备行为地和实行行为地分别发生在港、澳和内地的案件
(三)如何解决犯罪行为在内地与港、澳两地持续的案件
(四)如何解决两个以上犯罪实行行为分别发生在内地或港、澳的案件
(五)如何解决分别发生在内地或港、澳的共同犯罪案件
七、内地与我国台湾地区之间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内地与我国台湾地区属地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二)我国台湾地区公民到内地犯罪案件的定罪问题
(三)内地公民到我国台湾地区犯罪的定罪问题
八、怎样正确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属人原则
九、对具有中国国籍又持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如何确定国籍
十、港、澳、台人在国外犯罪的司法管辖
(一)港、澳人在国外犯罪的司法管辖问题
(二)台湾人在国外犯罪后的司法管辖问题
十一、如何解决有两个以上国籍的人的犯罪行为分别发生在内地或港、澳、台的案件
第二节 刑法的溯及力
一、罪名变化与刑法溯及力的关系
二、刑法修订后罪名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一)罪名变化后,新刑法中处刑较原刑法轻的如何处理
(二)罪名变化后,新刑法中处刑较原刑法相当的如何处理
(三)罪名变化后,新刑法中处刑较原刑法重的如何处理
三、隔时犯的认定与处罚
(一)如何处理跨新、旧刑法的隔时犯
(二)如何处理跨责任年龄的隔时犯
(三)如何处理跨责任能力的隔时犯
(四)如何准确对隔时犯进行追诉
四、对跨越新旧刑法的犯罪行为的处理
(一)一犯罪行为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
(二)数犯罪行为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
(三)共同犯罪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
(四)累犯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
(五)缓刑、假释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
(六)诉讼过程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
五、刑事司法解释适用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 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第一节 犯罪与危害行为
一、怎样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特别是其中“但书”的规定加以区分
(二)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或排除犯罪行为的条件加以区分
(三)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区分
二、对“疑罪”案件如何正确处理
三、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
(一)危害社会的作为形式
(二)危害社会的不作为形式
四、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区分和认定
五、消极不作为犯与积极不作为犯的区分与处罚
六、不应当以犯罪论处的特殊危害行为
(一)主观上缺乏意识或意志因素的行为
(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第二节 危害结果与因果关系
一、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一)构成要件结果对定罪的影响
(二)非构成要件结果对量刑的影响
二、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
三、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四、中断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问题
(一)在中断的因果关系中介入正常因素的刑事责任问题
(二)在中断的因果关系中介入非正常因素的刑事责任问题
第三章 刑罚及其运用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