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通知
(2017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年3月15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2016年6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6年10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6年12月19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7年3月12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7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立法依据的规定。
第二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民法调整范围、调整对象的规定。
第三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民事权利法律保护原则的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下册)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