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西斯·培根用他的著作,为人类进步事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按照斯米顿的说法,这本《培根随笔集》初版一问世,就几乎成了一本划时代的书。何为划时代?举例言之,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就是一本划时代的书。斯米顿还认为,这本《培根随笔集》还是一本世界性的书,不是为一个国家而作,而是为世界而作,不是适应于一个时代,而是适应于所有的时代。这一点,已被几百年的历史所证实。而且,我实在看不出,未来的世世代代的人,竟还会有不看这本书的理由。所谓不朽,也就是能与时间相抗衡。这本《培根随笔集》,就是一本能与时间相抗衡的书。
弗兰西斯·培根说“史鉴使人明智”。在这本《培根随笔集》中,培根使用了大量的史实来佐证他的论点,其中有叱咤风云的历史人物,也有影响重大的历史事件。读他的这本《培根随笔集》,不时令人觉得风云变幻的历史扑面而来,从而顿生历史沧桑之感。
在这本《培根随笔集》中,培根对古希腊、罗马文化和《圣经》这两个方面的征引最多,运用得也最出神入化。原因也很简单,培根像所有的西方人一样,也深受古希腊文化和《圣经》文化的影响。
一论真理
“何谓真理?”戏弄人的彼拉多说道,而又不愿意等人家做出回答。当然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乐于变化无常,并且认为确定一种信念就是蒙受一种束缚,因而不但在行动上,而且在思想上,他们都以获得自由意志为目的。尽管那种哲学家的种种学派已经消亡,然而喜好东拉西扯的才子却大有人在,他们与古人有着相同的血统,尽管与古人相比,他们的血管里并没有那么多的血。然而谎言之所以博得人们的欢心,并不仅仅是在于,人们在发现真理的过程中会遇到困难和需要作出努力,也不仅仅是在于,真理一旦找到,也就对人们的思想施加了影响,而是在于,人们对谎言自身有一种天生的、尽管是堕落的爱。希腊哲学家后来的一个学派有人曾研究了这个问题,却又感到茫然,不知人们竟会喜欢谎言,这其中有何奥妙?须知诗人说谎,是因为谎言带来愉快,商人说谎,是因为谎言带来利益,而人们却是为了说谎而说谎。不过我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真理是赤裸裸而不加掩饰的日光,在这种日光中上演假面剧、哑剧和世上的凯旋式,远不及在烛光中壮观和高雅。也许真理可以和珍珠同价,珍珠在白天样子最好看,但它却不会价格上涨,和在五颜六色的光线之中最好看的钻石或者红宝石同价。称作谎言的那么一种混合物确实总是增加愉快。如果把那些自负的见解、悦人的希望、虚假的评价、随意的想象之类从人们的脑子里清除出去的话,那么在若干人的脑子里所剩下的,也就会是可怜的缩小了的东西,充满了忧郁和厌恶,令他们自己也感到不愉快,难道还有谁怀疑这一点吗?早期的一位神父曾非常严厉地把诗歌称之为“魔鬼之酒”,因为诗歌把想象给占据了,然而诗歌又只不过是谎言的幻影而已。不过造成伤害的,又并不是在头脑中经过的谎言,而是在头脑中落下并安顿起来的谎言,这一点我们前面已经提及。但无论这些事情是怎样存在于人们堕落的判断和感情之中,然而真理,由于它只判断自身,也就教育人们,探索真理,认识真理,相信真理,是人性的至善。所谓探索真理,也就是向真理的求爱或者求婚;所谓认识真理,也就是真理摆在我们的面前;所谓相信真理,也就是在真理中发现乐趣。上帝在创造天地的那几天里,所创造出来的第一件东西就是感觉之光;所创造出来的最后一件东西就是理性之光;而从那以后,他在安息日(传说中上帝在六日内创造天地万物,第七日休息,即为安息日)所做的工作,就是以他的圣灵昭示世人。他先是把光吹在物质或者说是混沌的表面上,然后把光吹在人的脸上,如今他仍然把光吹在他的选民的脸上,让他的选民吸人。有一个学派若不是得益于一位诗人的美化的话,就会逊色于别的学派,那位诗人所言极是:“站在岸上看船只在海上颠簸是一件乐事,站在城堡的窗口看下面的战斗以及其中的冒险也是一件乐事,但无与伦比的乐事,则是站在真理的有利地位上。”(也就是站在一座高出一切的山上,那儿的空气总是明净清澈的)“看着在下面的山谷里生灵的游荡和徘徊、雾气和风雨”,只要在观看的时候要总是心怀怜悯,而不是神气活现、得意忘形就可以。无可否认,若是一个人的头脑以仁爱为动机,以天意为归宿,以真理为地轴而转动,那么这个人就是生活在人间的天堂里了。
以上谈了神学上的真理和哲学上的真理,现在谈谈世俗事务上的真理。人们会承认,甚至那些不实践于此道的人也会承认,待人坦白诚实是人性的光荣,而真假相混则像金币和银币中的合金状态一样,那种合金状态使金、银两种金属使用效果更好,但却降低了该金属的成色。须知这些蜿蜒曲折的做法,就是蛇的爬行,蛇不是用脚,而是可鄙地用肚皮走路的。最令人蒙受耻辱的邪恶,就是被人发现不诚实和不忠贞。所以指责一个人说谎,就会使他颜面丢尽,面目可憎。何以如此?蒙田(法国文艺复兴后期、16世纪人文主义思想家)在探究其原因时,说出了恰如其分的话。他说:“如果好好斟酌一下的话,那么说某人说谎,也就等于说他在上帝面前是个勇士而在凡人面前却是个懦夫。”因为谎言是面对着上帝而躲避着世人的。据预言,当耶稣重临的时候,“他必定在世上找不到信念”,所以说谎和失信,就一定是为了请上帝来审判全人类而敲响的最后的钟声。无疑,这可能是把说谎和失信的邪恶表达到了极致。P1-3
本书翻译所依据的版本,是欧内斯特·里斯所编的“万人丛书”版。这是世界公认的权威版本。这篇拟着重谈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一些体会。
一、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在翻译过程中,我经常由衷地慨叹,中外前辈学者为了人类的文化积累,付出了多少辛勤的劳动。里斯的万人丛书版,除附有斯米顿的权威性《导论》外,还附有《引用语和外来语索引》和《注释词表》,前者对本书中所使用的拉丁文引语等作了英文释义,有的还注明引语出处,后者则对本书的难字或者古今词义不同的字作了解释。若没有这两个“工具”的帮助,欲读懂培根的文章,谈何容易。
除“万人丛书”版之外,我还参考了J.麦克斯·帕特里克编的《弗朗西斯·培根论说文选》。这个选本收入了全书五十八篇文章中的五十一篇,外加一篇未完稿。这个选本是编者帕特里克对培根论说文的研究成果。由于是选本,所以注释也就尤见详尽。在每一页的脚注中,除了对引用语和外来语进行考证和解释外,还对某些难句作了释义,也就是所谓的paraphrase。paraphrase,在语言教学上就是“变换措辞”,也就是用不同的话说同一件事情,这既包括词义的选择,也包括搞清楚原句当中各个部分之间的语法关系。所以帕特里克的难句释义极有价值。帕特里克在注释中,还指出了在个别地方培根在用典上“张冠李戴”的错误。如在《论表面上的聪明》一文中,培根把原是昆提利安说的话,当成盖利厄斯说的话;在《论爱情》中培根将严肃明智的亚壁·克劳狄·凯西斯与贪恋女色的亚壁.克劳狄混淆了。培根的语言,不乏晦涩难解之处,所以我在翻译此书中,除了将帕特里克选本中已有的释义作为注释译出外,也针对个别费解的句子,在注释中加上了我个人的理解,提供给读者参考。
在我国,前辈学者在培根的论说文的翻译和研究上,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一提到培根,人们就立即想到王佐良先生译的《谈读书》(即本译本中的《论学业》)一文,此文已成为我国学者翻译外国散文的珍品。它自20世纪60年代问世起,便不胫而走,一时洛阳纸贵。时至今日,大家对《谈读书》中的不少话语仍耳熟能详,引用起来如数家珍。除《谈读书》外,王佐良先生还译有《谈美》和《谈高位》两篇,都是用文言译出的。我对培根的认识,就是从王佐良先生所译的这几篇文章和所做的相关论述中开始的。
在翻译本书的时候,我还参考了水天同先生的译本。据我所知,水天同先生是我国译出《培根随笔集》全文的第一人,他把毕生精力都献给了该书的翻译出版。坦率地讲,如果没有水天同先生的译本作参考,我怀疑我是否有能力把这本书译出来。
前辈学者对培根所做的研究,也对本书的翻译多有启发。杨周翰先生说:“我们读培根的作品,总发现他爱连用两个词来表达一个概念。”表达同一个概念的两个词,自然应是意义相近的词,或者笼统地说是同义词。杨周翰先生的这句话,使我找到了一把理解培根作品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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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怀着深深的钦敬之情,提到上述中外学术界前辈的名字的。他们为人类的文化积累,付出了何等辛勤的劳动,取得了何等不可磨灭的成就!我在汲取了他们的劳动成果之后,才有可能将这个译本奉献给读者朋友。牛顿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如果说我看得更远的话,那就是因为我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不敢说我“看得更远”,我自知我的学力与前辈学者无法比拟,但就一本书的翻译而言,我以一个学生的态度,毕恭毕敬地请教了中外学术界前辈的著作,则可以说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在得益于前辈学者的学术成就的条件下,为读者朋友奉献出一个尽可能完美的译本,是吾辈后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此,才谈得上学术的薪火承传。
二、培根和他的《随笔集》
培根是剑桥大学的毕业生。提起培根,人们自然会想起他的那句名言:“知识就是力量。”这句话见于他的《宗教沉思录》中的《论异端邪说》一文。几百年来,这句话不知影响了世世代代的多少人。培根还有一句名言:“Nature is only to be commanded by0beying her.”钱钟书先生用古文译为:“非服从自然,则不能使令自然。”仿钱钟书先生的译文句式,这句话似可用白话文译为:“非服从自然,则不能掌握自然。”我以为,这句话今天读来,更有振聋发聩的力量。今天在我们这个地球村上,环境失调,资源枯竭,并由此而引发了种种积重难返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根本的一条就是没有服从自然。我以为,单是为了“非服从自然,则不能掌握自然”这一句话,人类也应该世世代代永远感激培根。
培根的文章怎么引入入胜?“琼生有一段话评论培根演说,说得很好。他说:‘若论说话干净、准确、有分量、最不空洞、最没有废话,谁也比不过他……听众不能咳嗽,不能回首他顾,咳嗽一下或回一下头,必有损失……每个听他演讲的人唯恐他结束。’”
有关培根的风格特点,王佐良先生有一段精彩的论述,拜读以后,觉实难割舍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故全文引证如下。王佐良先生说:“培根本人喜欢用拉丁文写他认为重要的著作,以为这样才可为全欧洲的学者所知,而且可垂久远。这也是他未能摆脱同时代文人的积习的一端。其实他是很会运用本国文字的。有两种风格并存于他的文章中:有时简约,有时繁复。但不论何体,他总以准确达意为目的,文章总是条理分明,论点清楚。但是如果以为培根只有冷静的智慧而无热情的诗意却是错了:他对于推进科学是充满热情的,在谈到人类征服自然的前途时真是雄辩滔滔;他的文笔也不时闪耀着诗情,而且正因为他的文章饱含着智慧,一般是朴素的,在这样的环境下,诗情一出现,就显得特别美丽,令读者的眼睛为之一亮,对于文章意义的体会也就特别深刻了——总之,绝不是那种仅仅写来为装饰与炫耀的浮华辞藻。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做到马克思所说的,使‘物质以其诗意的感性光泽对人全身心发出微笑’。诗人雪莱在谈到培根的随笔《谈死》(按:亦即《论死亡》)的时候,还曾赞叹地说:‘培根勋爵是一个诗人’(《诗之辩护》)。”这本《随笔集》是培根的主要文学著作,他的风格特点在这里表现得也最为显著。
诗人雪莱赞叹说,培根是诗人,这不由令我们想起了那个“莎士比亚作品实为培根托名所著说”。此说开始于19世纪中叶,根据有二:一是在莎士比亚剧作中的所谓的内在证据,即所展现出来的知识和所使用的词汇;一是外部条件,即莎士比亚本人的生平并不清楚,而且一个农夫的儿子(一般认为,莎士比亚的父亲约翰是沃里克郡的一个自耕农)不大可能拥有这样精湛的创作才能。当然。莎士比亚的作品到底是莎士比亚本人所作,还是培根所作,这是一个永远也不大可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学术争论问题。不过我觉得,以培根在《随笔集》中所展现出的大手笔来看,培根是有能力写出莎士比亚的作品的。
培根用他的著作,为人类进步事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按照斯米顿的说法,这本《随笔集》初版一问世,就几乎成了一本划时代的书。何为划时代?举例言之,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就是一本划时代的书。斯米顿还认为,这本《随笔集》还是一本世界性的书,不是为一个国家而作,而是为世界而作,不是适应于一个时代。而是适应于所有的时代。这一点,已被几百年的历史所证实。而且,我实在看不出,未来的世世代代的人,竟还会有不看这本书的理由。所谓不朽,也就是能与时间相抗衡。这本《随笔集》,就是一本能与时间相抗衡的书。
王义国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