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罗所著的《风雨浓胭脂乱》的女主角,有一点特别,她不是娇滴滴的温室花朵;也不是等着王子拯救的灰姑娘;甚至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女孩”。她粗野狡诈、自私贪婪、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只讲情义不讲道德。她敢把受伤的年轻军官藏在闺房;敢手执菜刀恐吓一窝蜂的债主;敢面不改色地朝自己胳膊划上一刀;敢不顾脸面地对着心上人眉来眼去。
她吃得多,爱得也多,心肠冷硬,情绪热烈。这样一个女孩,狂风一般腾云驾雾地刮向你,满腔爱意一股脑地全推给你。你要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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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风雨浓胭脂乱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中国文学 |
作者 | 尼罗 |
出版社 | 江苏文艺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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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尼罗所著的《风雨浓胭脂乱》的女主角,有一点特别,她不是娇滴滴的温室花朵;也不是等着王子拯救的灰姑娘;甚至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女孩”。她粗野狡诈、自私贪婪、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只讲情义不讲道德。她敢把受伤的年轻军官藏在闺房;敢手执菜刀恐吓一窝蜂的债主;敢面不改色地朝自己胳膊划上一刀;敢不顾脸面地对着心上人眉来眼去。 她吃得多,爱得也多,心肠冷硬,情绪热烈。这样一个女孩,狂风一般腾云驾雾地刮向你,满腔爱意一股脑地全推给你。你要是不要? 内容推荐 《风雨浓胭脂乱》是尼罗所著的一部长篇小说。 《风雨浓胭脂乱》讲述:民国初年,时局动荡。 这一年的春天夜里,小姑娘唐茉喜遇到了从天而降的万嘉桂。这墙头上摔下来的美男子,噗通一声砸在了茉喜的心尖上,叫她一见钟情。 爱一个人,爱到想把他吞进肚子里。巴结着他、讨好着他,就像中了邪一样,一颗心张牙舞爪地要往他身上扑。简直抓心挠肝、走投无路,恨不能一头撞死在他面前,肝脑涂地,好让他瞧瞧自己的血、自己的心。 她白天想着他,夜里闭了眼,梦里还是他。 笑微微讲话的他。戎装整齐的他。留了张字条就无影无踪的他。天下第一好的他。 可是,情途长如三生路,她不舍昼夜地跋涉,能否博得他的一回顾? 目录 第一章 小儿女,初相见 第二章 茉喜的他与她 第三章 所谓伊人 第四章 暗香浮动,野火阴燃 第五章 黑云摧城 第六章 另谋生路 第七章 新的生活 第八章 亡命徒 第九章 心寒似水 第十章 茉喜的计 第十一章 爱与战 第十二章 心魔 第十三章 风雪夜,刀兵起 第十四章 天降煞星 第十五章 她忍 第十六章 时光是刀 第十七章 心字成灰 第十八章 救星 第十九章 绿野杀机 第二十章 小赖子 第二十一章 一寸忧、两分柔 第二十二章 暗流汹涌 第二十三章 莽夫的心 第二十四章 茉喜的抉择 第二十五章 远方的小武 第二十六章 陈文德! 第二十七章 与君相决绝 第二十八章 华灯起 后记 试读章节 第一章 小儿女,初相见 唐茉喜是在十五岁这年的初春夜里,忽然长大了的。 茉喜不是一般的姑娘,她是有出身有来历的,尽管只刚活了十五年,然而人生故事已经足以写成一部戏,并且是唱念做打俱全的热闹大戏。她自认姓唐,因为她亲娘姓唐,但是对外她不这么说,对外她斩钉截铁,一口咬定了自己姓白,白茉喜。如果白大爷不死的话,她一定能随着她亲娘堂堂正正地跨进白家大门,且她虽然是个庶出的女儿,但因前头无兄弟姐妹挡路,所以不管众人承不承认,她都毋庸置疑的该是白家大小姐。 然而在那一切的前头,放着“如果”二字。一“如果”,就表明那好前景其实并没有茉喜的份。因为白大爷的确是在她两岁那年得急病死了,她娘唐玉仙跟白大爷好了一场,连个孩子都好了出来,也的确还是连个白家的小妾都没当上。 白家的败落是分阶段的。在白大爷时代里,白家败得缓慢,败得有分寸,所以白老太太还拿得起架子,还能说一不二。白老太太不让唐玉仙进门,不只是因为她出身低,是个唱戏的女伶,也因为白老太爷年轻的时候曾经往家里弄了个妓女做小妾,白老太太使出了浑身解数,赔了许多青春,好容易才把那小妾活活地折磨死了。白老太太看不得烟粉灵怪的女子,而和妓女相比,女戏子在兴风作浪这一道上,显然又高了一个级别。 白老太太不许家里进狐狸精。狐狸精养出个丫头叫白茉喜,也不行! 唐玉仙住在白大爷给她布置出来的小公馆里,因为活得逍遥自在,所以也不很急着往白家进。她没料到白大爷会染上急病,说死就死。 跟白大爷好了好几年,她唯一的成绩是养出了个累累赘赘的小茉喜,除此之外,她把一身的台上功夫全丢了。好吃懒做之余,她还染上了几口鸦片瘾。所以白大爷那边的经济支援一断,她在大闹白家未遂之后,只得重打旗鼓另开张这回不卖艺了,她改卖身。茉喜放在家里太碍眼,碍她自己的眼,也碍客人的眼,于是被她送去了一户大杂院内的人家中寄养。 那一年茉喜三岁,三岁的茉喜继承了她那对爹娘的所有特色不是优点,也不是缺点,是特色。像她娘一样,她好吃懒做、能忍能耐在遇到劲敌的时候;也可以非常的恶毒泼辣在遇到软柿子的时候。 同时,像她的爹一样,她随遇而安,非常能对付;她天生爱美,在襁褓里的时候就会睁着大眼睛盯着花衣裳瞧,可是自从到了大杂院,迎接她的只有虱子、跳蚤、破衣烂衫,她终日穿戴得如同小叫花子一般,也并没有愁苦得要死要活。 这样一个茉喜在大杂院里摸爬滚打,一混就是七年。大杂院和大杂院也不一样,此大杂院属于北京城中的下九流聚集地,里头住着的人不是唱戏说书的,就是打把式卖艺的,蟊贼暗娼之流也不缺少,总之就是没有真正下苦卖力气的清白人物。 七年之后,茉喜被唐玉仙送进了白家。 说“送”其实不大准确,换成个“闹”字就对了。那时候白老太太早没了,白大爷留下的大少奶奶自打守寡之后就病恹恹的,熬了三年也没了。白家的家业全落在了白二爷手里。换言之,白家的当家人已经彻底地更换了。 白二爷知道唐玉仙和自家那位死鬼大哥的关系,当年茉喜满月的时候还送去过一副银锁。然而让他现在把茉喜弄进家里当大小姐养着,他可是一千一万个不愿意。依着他的心意,他打算以龙行虎跃之势杀奔门口,一脚把唐玉仙娘儿俩踹出去。然而杀到门口之后白二爷定睛一瞧,发现情况不对,唐玉仙这个臭娘们儿居然自带了杨梅大疮充当武器,而且势如疯魔,见了人就张牙舞爪地要往上扑。白二爷虽然是个身大力不亏的老爷们儿,可是也没有和杨梅大疮亲密接触的打算,脚指头在缎子鞋里动了动,白二爷一时犹豫,结果让唐玉仙先出了脚唐玉仙一脚蹬在茉喜后背上,把茉喜蹬得向前直飞了一两米远。而未等茉喜平安着陆,唐玉仙扭头便逃,转眼就是无影无踪。 白二爷和白二奶奶商量了许久,十分想把茉喜驱逐出境,然而茉喜窥破了他们的心意,又知道自己那娘活不了多久,将来必定没有再供给自己吃喝的本领,说不好还得让自己女承母业养活她,所以故意做了个可怜兮兮的模样,对着白二爷夫妇连哭带诉,又把她那个早忘干净的爹拎了出来,话里话外透着她的身份。白二爷和白二奶奶越听越不对味,后来夫妇二人对视一眼,发现这孩子不是个好打发的,自家若是不收留她,她能跑出去说出一套二叔抛弃侄女抢占家产的故事来。 白二爷和白二奶奶都是要脸的人,绝不肯无缘无故地背黑锅,放平心思细细一想,又觉得这孩子既然真是白老大的种,那老大没了,做兄弟的养育大哥的女儿,也是理所当然。故而最后夫妇二人无可奈何,只好在白家开辟了一处小小天地,专供茉喜容身。 茉喜所住的地方,乃是白家曾经的冷宫。 这冷宫是一处小小的院落,位于白宅的一角,四面围墙高耸,墙内孤零零地立着一座小房。这地方是白老太太当年关押白家小妾的地方,小妾在这个院子里一直住到了死,死前连着七年没出过院门,因为院门锁着,不许她出。一日三餐用桶装着,隔着墙头从外向内递给她,饭没好饭、菜没好菜,她的伙食一直是不如老妈子。 小妾死后,这冷宫就空了下来,拆了它太麻烦,留着它也没人住,等闲也无人敢进。茉喜在这个地方住了四年,平心而论,她住得挺快活。因为第一,这院子紧挨白宅的后墙,以茉喜的身手,她能先爬上院子的后墙,再踩着后墙头向前一跃,跃上墙外一股粗树枝,攀着树枝继续往前挪,她可以很轻易地够到白宅后墙。后墙外是一道偏僻小街,街上偶尔会有卖零嘴儿的,能让茉喜弄点吃喝打打牙祭;第二,这院子前方花木繁多,到了天暖之时,满树花开,粉红粉白地晃人眼睛,而茉喜最喜欢花花草草;第三,小院的院门到房门之间有一段距离,即便当真来了不速之客,房内的她也有时间藏钱藏食物白家的孩子都多多少少的有点月钱,但茉喜是没有的,茉喜的钱全是凤瑶给的。 P1-3 后记 我曾经写过好些男性故事,即便是要风花雪月男欢女爱地言一言情,也都是以男性人物为主角,所以这次是我第一次真正彻底地写女人。当然,不是水做的小女人,我不喜欢那种身心俱柔、忍辱含泪的女性角色,要柔的话,身柔一柔就好了,身也柔心也柔,岂不是没了自己的形状?古话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基础,一个人,无论男女,自己都没有活得有形有状、清楚利落,那么不要说治国平天下了,连齐家都办不到,自己的生活都要搞得一团糟。这样一脑子浆糊的糊涂家伙,我很不欣赏,更没办法耐下心去细致讲述糊涂家伙的故事。所以,糊涂家伙我不要写,要写就写伶俐顽强的美人——“美”这一点也很重要的,俊男美女之间的爱恨纠缠往往比较招人看,而我作为一个写文讲故事的人,把故事讲得“招人看”乃是我的职责,除非我不在乎别人爱不爱看,纯粹只想自娱自乐。但是谁都不爱看的故事,我自己肯定也不爱看,我还写它干什么? 刚开始写这个故事的时候,我是有点战战兢兢的,因为放眼一看,满篇都是小姑娘,竟没有我往昔熟悉的爷们儿身影。第一次做一件事,又是处在开头时期,又是以着个很认真的态度,所以惶恐是必然的。写着写着慢慢地镇定了,并且开始对小姑娘们有了感情。记得几年前写文,我对文中角色一般是毫无感情,所以写了不少货真价实的be,或者我自认为是he的伪he。不过大概是写的人物越来越多的缘故——对于做久了的事情,用久了的东西,写久了的角色,我都会越来越有感情,所以除非是早有预谋,否则的话,我不舍得轻易地再写be了。 说到be,我原来一直不懂得be的杀伤力有多大,直到我读了李碧华的《霸王别姬》,情绪低落了整整一个晚上。我经常是把小说当成娱乐品来看的,所以“有趣”两个字就非常重要。这么说好像是不大尊重文学,但事实上在当前社会,“文学”两个字听起来高端大气上档次,其实又有多少人是真的关注热爱它呢?大多都是先承认它的高大上,再找个高大上的地方把它一放,然后就不管它了,由它落灰去了。与其如此,不如把它拿下来让大家乐一乐。想读书的话,也不必非得按照书单去读,书单无非是个参考而已;只要自己喜欢,读什么书都是好的,都比不读强。我就不信一个读了十年八卦小报的人,会写不出一笔顺顺溜溜的小文章。天天跟文字打照面,你不认识它,它还认识你。 说到“有趣”二字,我又想起了斯蒂芬·金。这人虽然名满天下,但我因为总觉得翻译小说和中文之间隔着一层,所以直到前几个月才开始读他的书。一读之下,大吃一惊,因为发现自己完全是被他牵着鼻子走,为了知道书中谜团的谜底,我虽然是看得头晕眼花,可还是放不下书,因为实在是太好奇。读过他的几本小说之后,我想这人实在是牛得很,他要是不发就没有天理了。读了他的书,我感觉心满意足,不枉我这双近视眼疲劳一场;我也希望自己能够像他一样,尽可能把故事讲得有趣一点。当然,受个人资质的限制,并不是我想让它有趣它就能立刻趣味爆棚的,不过慢慢来吧,尽人事,知天命,能趣多少算多少吧,这不是个努力就能有成绩的事情。好在对于我来讲,这个努力过程的本身就很有趣——它有一点点像游戏,你一砖一瓦地慢慢构建一个新世界,在这个新世界里,你可以自由地导演各种故事,同时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这不是很好玩吗?我在若干年前写过一部网络小说叫做《恶徒》,那是一个情节激烈的故事,结果写到大结局那一章时,我无端地十分激动,敲键盘的时候手一直在发抖,心脏跳得也非常快。那种感觉终生难忘,现在回忆起来还很鲜明,并且还有一种心旷神怡的窃喜,因为现实生活以平淡居多,我能够如此愉悦地激动一次,这几乎算是占了个大便宜。而且若干年前我还比较年轻,正是个充满热情、容易激动的年纪,在应该激动的年纪里热烈、纯粹地激动一场,也非常美好。 《风雨浓,胭脂乱》讲的是少年女子的故事,这里面的两个女孩子,尽管性情全然不同,但她们都充满了生命力、都不屈。我喜欢这样的人,不喜欢悲悲切切等着王子从天而降拯救自己的苦主受气包。能力越大,越有自由。栅栏拦得住鸡鸭鹅,鸡鸭鹅要自由,须得设法拆了栅栏;但是鹰不用,鹰的脑子里根本没有栅栏这个概念。高天流云,它随便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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