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刑法(以危险犯为中心的展开)》(作者郝艳兵)从风险社会的背景出发,深入探究了风险刑法及其典型代表——危险犯的理论内涵。作者主要讨论了以下几方面问题:风险社会是否需要一种新的刑法范式即风险刑法;传统刑法是否缺乏适应风险社会管控风险需求的内部理论资源;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的实质差异;风险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风险刑法视阈中的危险犯与传统危险犯理论的区别;风险刑法理论对危险犯理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序
导论
0.1 问题的提出
0.2 风险刑法的源流
0.3 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对立与消解
第1章 风险社会的图景展开
1.1 风险社会的基本理论
1.1.1 风险社会理论概述
1.1.2 风险社会的风险特征
1.1.3 风险社会的风险成因
1.1.4 风险社会的风险处置策略
1.2 当代中国社会的风险图景
1.3 风险社会的价值定位:自由与安全的角力
1.3.1 自由价值
1.3.2 安全价值
1.3.3 风险社会中的正义价值:自由与安全的二律背反
1.3.4 风险社会的责任伦理观
1.4 与刑法相关联的风险
1.4.1 风险概念的界定
1.4.2 风险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1.4.3 作为刑法调整对象的风险
第2章 风险刑法的基本理论图式
2.1 风险社会对传统刑法的影响
2.1.1 法益理论的嬗变
2.1.2 刑法机能的转换
2.1.3 归责原则的重构
2.2 风险刑法的基本范式
2.2.1 风险概念的规范化
2.2.2 风险刑法的不法本质:不法的主观化
2.2.3 风险刑法的罪责基础:罪责的功能化和客观化
2.2.4 风险刑法的刑罚论根据:积极的一般预防
2.3 风险刑法的基本立场选择
2.3.1 犯罪本质之争:法益侵害or规范违反
2.3.2 法益论的困境及消解
2.3.3 风险刑法的立场定位
2.4 风险刑法的基本载体
2.4.1 风险刑法典范之一:危险犯
2.4.2 风险刑法典范之二:风险犯
第3章 危险犯的教义学研究
3.1 刑法中的危险概念
3.1.1 危险概念的意义
3.1.2 危险概念的内涵
3.1.3 危险类型的划分
3.2 危险犯及其与相关概念的界分
3.2.1 危险犯的概念
3.2.2 危险犯与形式犯、实质犯
3.2.3 危险犯·侵害犯与行为犯·结果犯
3.3 具体危险犯的构造及其危险判断
3.3.1 具体危险犯的构造
3.3.2 具体危险的判断
3.4 抽象危险犯的构造及其危险判断标准
3.4.1 抽象危险犯的构造
3.4.2 抽象危险的判断
3.5 现代社会危险犯的新类型
3.5.1 适格犯
3.5.2 累积犯
3.5.3 预备犯
第4章 风险社会下危险犯的扩张
4.1 危险犯扩张的必要性
4.2 危险犯扩张的热点领域探讨
4.2.1 环境犯罪领域危险犯罪构成的适用
4.2.2 交通犯罪领域危险犯罪构成的适用
4.2.3 产品责任领域危险犯罪构成的适用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