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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总裁的十大陷阱(律师给中国企业家的10个提示)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王荣利
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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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总裁的十大陷阱:律师给中国企业家的10个提示》是深圳律师向传统法律服务市场挑战与突围的又一部力作,作者王荣利律师以一名执业律师的敏锐、犀利与细心,大量搜集了近年来国内已经被陷阱囚困或消灭的企业家的悲惨、悲壮、悲痛的案例,并以案说法、以案说理、以案说道,给企业界朋友以提示、警示和明示,以避免重蹈书中所记录的那些企业家落马的覆辙。

内容推荐

国内一些曾经叱咤风云、显赫一时的企业家纷纷落马入狱,令人感慨。他们曾有过的辉煌、卓越、尊贵、成就,在法律面前都已化为乌有。令人担忧的是,类似的悲剧似乎尚未停止。王荣利所著的《总裁的十大陷阱:律师给中国企业家的10个提示》上篇汇集了中国企业界著名的黄光裕、牟其中、杨斌、胡志标、万平、顾雏军、张海、唐万新、赵新先等人或因违法犯罪身险囹圄,或遭谋杀被害,或遇绑架被“撕票”,或因“涉黑”被判死刑等案例,并以案说法,总结出企业家必须高度重视和防范的十大“陷阱”,如集权管理、官商勾结、公私不分、违法管理的陷阱等,提示企业家们预防违法犯罪,注意人身安全,正确对待违约行为,依法管理企业等,使企业平稳、健康地发展。《总裁的十大陷阱:律师给中国企业家的10个提示》下篇则推出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三份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科学、全面、深入地剖析了企业家犯罪的年龄、学历、罪名、犯罪程度、犯罪原因、表现及危害等,进而提出了预防企业家犯罪的建议,供企业家参考,给企业界人士以警示。

目录

自序(一)

我为什么要关注企业家犯罪

自序(二)

我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代序(一)

总裁处处有陷阱邱旭瑜

代序(二)

王荣利和他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马丽

上篇

No.1 总裁的陷阱之一:急于做大的陷阱

 “首富”黄光裕的倒下

 “富农”杨斌的悲剧

 “钢铁大王”戴国芳的遗憾

 “空手套白狼”高手周益明的代价

 律师提示

No.2 总裁的陷阱之二:集权管理的陷阱

 大邱庄“庄主”禹作敏

 广西“首富”黎东明

 深圳“功臣”赵新先、劳德容

 资本运营“高手”顾雏军、张海

 律师提示

No.3 总裁的陷阱之三:官商勾结的陷阱

 周坤勾结成克杰的下场

 周雪华巴结胡长清的结局

 王德军收买田玉飞的后果

 朱思宜“人大代表梦”的破碎

 律师提示

No.4 总裁的陷阱之四:“涉黑”的陷阱

 沈阳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大案

 长春桑粤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大案

 深圳冠丰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大案

 声势浩大的重庆“打黑除恶”活动

 律师提示

No.5 总裁的陷阱之五:公私不分的陷阱

 超亚集团老板周超瑛职务侵占等案

 金正数码董事长万平职务侵占案

 华茂实验学校法定代表人王庆茂挪用资金等案

 台资企业总经理应明明职务侵占等案

 律师提示

No.6 总裁的陷阱之六:违法管理的陷阱

 珠海孙天帅“下跪事件”

 深圳宝洋厂“搜身事件”

 广东从化永钊厂“搜身事件”

 深圳“1993年大火事件”

 深圳福田“5·20事件”

 2009年“平顶山9·8矿难”

 律师提示

No.7 总裁的陷阱之七:融资的陷阱

 “首富”牟其中的融资故事

 “中国十大富豪”吴志剑的融资传奇

 南海“民企航母”的沉没

 央视“标王”胡志标落马记

 河北大午集团“非法集资”受惩处

 德隆集团轰然倒塌

 赵玉男因“合同诈骗罪”人狱

 律师提示

No.8 总裁的陷阱之八:谋杀的陷阱

 李海仓被枪杀

 周祖豹遭乱刀杀害

 葛君明被炸身亡

 周锦新当街遇害

 陈世贤澳门被抢劫致死

 华娱副总裁遭劫财害命

 律师提示

No.9 总裁的陷阱之九:绑架的陷阱

 北京李某被绑架案

 吉林栗艳春被绑架案

 内蒙古云全民被害案

 香港周一男被害案

 吉林侯希君被害案

 律师提示

No.10 总裁的陷阱之十:违约的陷阱

 香港某投资公司合资经营纠纷案

 某房地产公司买卖纠纷案

 某商业裙楼转让纠纷案

 某台资企业处理违约纠纷的经验

 律师提示

下篇

No.1 1990—2008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1990—2008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基本情况

 犯罪企业家的年龄统计与分析

 犯罪企业家的学历统计与分析

 企业家犯罪罪名统计与分析

 企业家犯罪程度统计与分析

 国企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诱因

 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表现

 企业家犯罪的十大社会危害

No.2 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基本情况

 2009年中国十大涉案落马企业家

 2009年中国十大企业家犯罪案件

No.3 2010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10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基本情况

No.4 预防企业家犯罪的建议

 预防和防范企业家犯罪的八项意见和建议

试读章节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众多企业的迅速发展壮大。30多年来,中国企业演绎了许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神奇故事,许多企业家也因此成为媒体和公众追捧的明星。

然而,在中国企业界的这场造富和追星的运动中,存在着太多的浮躁和隐患。许多企业家在小有成就之后,便禁不住在来自各方面的吹捧,追求“大跃进”,盲目赶超世界多少强。但最终,当“大跃进”建立在违法乃至犯罪的基础之上的时候,“大跃进”就变成了“大灾难”,甚至老板还要身陷囹圄,企业也迫不得已“城头变幻大王旗”,令人感叹不已。

“首富”黄光裕的倒下

2008年底,曾三次获得“首富”的黄光裕被拘押了,一时震惊业界。

黄光裕,男,1969年出生。胡润富豪榜2004年、2005年、2008年度“首富”,原系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08年11月18日案发,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逮捕。

黄光裕案发,曾引起社会的巨大轰动。期间,一些人士猜测其“原罪”问题,一些人士猜测其“官商勾结”问题,还有人猜测其涉嫌操纵股价等,不一而足。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光裕构成三宗罪。

第一,非法经营罪。法庭认定,2007年9~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媒体报道,黄光裕将炒股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流通于香港,归还赌债。

第二,内幕交易罪。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第三,单位行贿罪。2006—2008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入,为给这两个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据报道,2004年,国美电器借壳境外上市,将65%股权转让给一家外资公司。由于此举大大超过了我国法规规定的外资占股上限,黄光裕用重金打点等手段,使得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修改了法律,致使外资占股限制被放开。2006年11月,在国美电器收购永乐电器过程中,兼任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的郭京毅也是因为收受了黄光裕的贿赂,使得之前对国美进行的反垄断调查不了了之。郭京毅两次收取人民币共计110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黄光裕之妻杜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

一审判决之后,黄光裕等人不服,提出上诉。20lO年8月30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黄光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其妻杜鹃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首富”黄光裕一案,就此尘埃落定。

此前伴随着黄光裕落马而引发的种种猜测也随之不攻自破。看到此案的判决,明白了黄光裕人狱的原因,我想黄光裕至少应当有四个“悔不该”。

一是悔不该在2006~2008年做的事。“首富”落马,大家首先想到的是“第一桶金”的问题,例如“第一桶金”不干净、不合法等,即所谓“原罪”的问题。然而,黄光裕案实际上与“第一桶金”毫无瓜葛,甚至与他2005年以前的事都无关,这不能不说是个奇迹。就法律方面来说,2005年之前的黄光裕,是无“原罪”可谈的,是与犯罪无涉的。要是没有2006年后的事情,黄光裕完全是另外一个情形。所以黄光裕应该后悔自己后两年的行为,“原罪”虽然没有,但“现行罪”不得不防。

二是悔不该没有洁身自爱,参与豪赌。黄光裕第一次成为“首富”之后,已经成为公众人物了,而且作为国美电器的董事局主席,更应当注意自己的行为。然而,谁能料到这样一个人居然是一名国际赌场上的豪赌客?输赢居然高达数十亿元之巨!更令人想不到的是,他为了兑换赌资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罪,被没收人民币2亿元财产!

三是悔不该无视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内幕交易。黄光裕自以为聪明,让手下人以他人名义购买股票,本想稳赚一把,结果却让证监会抓住了尾巴,赔了夫人又折兵,还牵连到自己的老婆杜鹃一同犯了罪。证监会原本就是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黄光裕偏偏要“太岁头上动土”,顶风作案,结果被证监会发现蛛丝马迹,报公安一查便水落石出。要是没有这一败笔,也许豪赌的事也暴露不了。况且此笔交易被查处时未必是赚钱的买卖了,自己不仅因此而被判刑,还连同妻子共同被处以罚金人民币8亿元!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四是悔不该没有早点咨询律师并听从律师的忠言。黄光裕案发之后,聘请了国内著名的律师为其辩护,可惜无论多么高明的辩护仍难使其免于牢狱之灾,而且还面临着8亿元罚没资金。若加上其妻杜鹃的2亿元罚金,黄光裕夫妻共遭受10亿元的罚没资金,创下了国内个人罚没资金的最高纪录。设想一下,黄光裕若在做事前能够咨询一下律师,听听他们的意见,那么也许什么事也没有发生。况且那时花费的律师费与出事后花费的律师费以及巨额的罚没资金相比,也不足一提。可惜的是,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

人,只有在失去了自由之后才会觉得自由的珍贵。根据法院最后的判决可以看出,黄光裕在2004年成为“首富”之后,并没有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依然追求“暴富”、“快富”的捷径,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这种冒险,对于黄光裕这个身价百亿的富豪来说,就是拿自己的自由开玩笑,实在是太不值得了。

黄光裕此时就是千般悔恨,已经于事无补了。但是如果他尚没有认识到以上四点,那么他可能还会付出更高的代价。对于所有关注黄光裕案的企业家来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P4-6

序言

总裁处处有陷阱

邱旭瑜

《总裁的十大陷阱》是深圳律师向传统法律服务市场挑战与突围的又一部力作,作者王荣利律师以一名执业律师的敏锐、犀利与细心,大量搜集了近年来国内已经被陷阱囚困或消灭的企业家的悲惨、悲壮、悲痛的案例,并以案说法、以案说理、以案说道,给企业界朋友以提示、警示和明示,以避免重蹈书中所记录的那些企业家落马的覆辙。

30多年来,中国的企业几乎以90%以上的高死亡率,以前赴后继的雄壮与悲壮,顽强地支撑起共和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列车。在雄壮的战歌与悲壮的哀乐声中,作为一名共和国的律师,对此如果没有触动,那是一种麻木;没有动心,则是一种愚蠢;没有行动,则是一种失职。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律师应该是企业家最好的朋友,也是最贴心、最知心的朋友。企业家如果没有法律的护佑,没有律师的帮助,无异于盲人骑瞎马。纵观一批批倒下的企业家,他们不仅仅是对法律的无知,最可怕的是对法律的无视。某些商界人士,一切从我出发,天下财富、国家法律、百姓利益都得向他低头和让步。他们从错误的世界观出发,为了维护和保障自己畸形的欲望和既得利益,往往需要实施一百个、一千个冒险与违法的行为。侥幸总是暂时的,而报应总是必然的。

通过《总裁的十大陷阱》这本书还看到:那些跌人陷阱的企业家们,不仅对法律无知和无视,在企业对内管理上更是不善修制,对外关系上不懂修礼,往往为了一己之利,侵犯国家利益,得罪员工,甚至非礼朋友,几乎到了六亲不认的地步。这样的企业家往往就在自己的疯狂中,或身败名裂或身陷囹圄或身首各异,业破财去,能够保得性命和自由身,已是万幸。

《总裁的十大陷阱》还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无视国法就是拿自己的身家与性命在开玩笑,无视国家的利益就是儿戏自己的利益,无视他人的存在和利益,自己费尽心机得来的财产可能会在瞬间就成为负资产。因为财富也是民心的另一种代号,如果读不懂这个代号,天下人可以予你财富也可以夺你财富,所以作为一名企业家除了要讲诚信更要行善,一恶损百善。

其实一个普通人一旦成为了一名企业家后,他的人生便处处充满了陷阱。因为所有的创业者,所有的财富路,都是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路。这条路上,充满着未知与陷阱,诱惑与凶险。只有那些智慧超群、意志坚定、品行过人之辈,加之包括律师在内的各方面专家的辅佐,方可安全攀上财富的顶峰。

小善积小富,大善积大富,无善不成富;小富必有小德,大富必有大德,无富不能无德。无善无德之辈,即使有富,也是财富投错了胎,结果注定是非凶即弃。

《总裁的十大陷阱》可以让企业家朋友面对别人曾经遭遇过的陷阱,作一番深刻的反省与反思,从中汲取教训,用一个创业者与企业家的智慧来超越陷阱,相信这才是此书真正的意义所在。

总之,《总裁的十大陷阱》是律师界献给企业界朋友的一份厚礼,也是律师向企业家朋友送出的橄榄枝。

书评(媒体评论)

由于工作关系,我和本书中写到的许多商界人士都有交往,例如牟其中、杨斌、胡志标、张海、赵新先等。本以为,有这么多前车之鉴,中国企业家的“牢狱命”应该可以终结了。没想到,几年下来,唐万新、郑俊怀、黄宏生、陈久霖、王雪冰、朱小华、顾雏军……一个个又锒铛入狱。企业如同大厦,其倒塌固然令人叹息,但留给人的多是思想的启迪。而这些活生生的个体命运的重大变化,触动的更是人的心灵。

——秦朔 《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

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家们选用“参谋”不当,决策失误,有的上当受骗,致使企业步入困境甚至垮台,有的涉嫌犯罪而锒铛入狱。这些沉痛的教训应该引起企业家们的高度警觉。实践证明,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法律保障,是保证企业正确决策,预防和化解纠纷的好做法。这一事实,许多企业家都有过亲身感受。这也是这本书给我们的启示。

——离国才 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高级律师

王荣利律师近年来着力于宏观经济犯罪问题的观察和研究,有独到的见解。他是以法律人的眼光来看企业家,从企业家角度出发来研究法律需求,因此他的书都有一种独特的视野。中国商品经济初起时,不懂法的企业主能够成功和发财,是冒险家的成功,因为那时法律不完备,敢冒险是成功的捷径。而今日中国法网严密,经常碰触法律底线的人无法长盛不衰。真正成功的企业家,离不开法律。一种是自己能够宏观把握,知道法律的界线和底线;另一种是善于借外脑,所有重大决策都有律师和法律人帮助把关。认真看一看一些摔跤的企业家的成功与失败、经验与教训,对所有的创业者和守业者都是有益的,它能让一些企业家稳健前行,能让整个社会的经济良性运行。

——陈有西 中国人民大学律9币学院教授、京衡律师集团蕈事长、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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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19: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