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界定赦免的概念、类型与相关范畴,并以伦理学、社会学、宪政及刑事政策为视角探寻赦免正当性依据的基础上,考察和比较了古今中外乃至联合国公约中的赦免实体和程序等问题,具体包括考察中国古代赦免实体和程序问题、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现代赦免立法与实践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两大法系一些国家的赦免实体和程序问题,尤其是美国赦免的程序规则等问题,以及国际犯罪赦免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国际犯罪赦免应具备的实体和程序性要求,比较分析中国古今赦免事由、立法状况与古今赦免实体和程序问题、中国与两大法系的赦免立法模式及实体与程序问题、中国赦免与国际公约中的赦免之比较等问题。同时,结合中国现行赦免立法与实践,对中国赦免实体与程序的完善问题提出了总体设想(确立赦免适用原则,设立赦免监督机制,成立赦免事务委员会,并构建完整的赦免立法体系)和立法建议(除通过修改宪法明确规定赦免类型、赦免事务机构、赦免权等重大赦免事项外,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分别规制赦免的实体和程序内容),以期增强赦免的可操作性,促进中国赦免制度的发展。
赦免制度源远流长,有些法治发达国家一直适用。中国赦免古已有之,新中国成立后曾被践行(1959~1975年),并产生过积极效果。然而,中国现行赦免立法缺乏明确的实体和程序规制,加之严峻的治安形势和民众重刑观念等社会因素的影响,赦免多年处于“休眠”状态,其应有功能未能得以充分发挥。为此,探索赦免的正当性依据,考察和比较古今中外赦免问题,结合中国的现行赦免立法与实践,针对中国赦免实体与程序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促进中国赦免制度的发展,对于补救法律僵化,彰显国家德政,体恤民情民意,凸显人道主义,尤其是彰显对被追诉人和被判刑人的人权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书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赦免与相关范畴”。为全面认识赦免,该章从赦免概念的界定和赦免权归属的探讨入手,指出现代社会的赦免权由诸权协同行使,赦免决定权和赦免申请权分别系独立于普通司法救济程序之外的、独特的宪法性权力和宪法性权利。然后,基于对几种常见的赦免法定类型及其发展变化的分析,简要梳理了赦免的实体和程序问题。文章指出,赦免实体问题规制赦免实体权力和权利的及时实现和合理限制,而赦免程序既可保障赦免实体问题的实现,又有其独立价值,如弥补赦免实体问题不足,确保赦免申请人有效参与赦免程序,从而彰显程序正义,促进人权保障。最后,为阐明赦免的独立存在价值,文章运用比较研究方法,专门剖析了赦免与减刑、假释等制度的区别,指出赦免制度具有不可替代性,可克服上述制度的刻板僵硬,满足国家应对特殊形势的需要,并为被追诉人和被判刑人提供必要的权利救济和人权保障途径。
第二章,“赦免的正当性依据”。该章针对中外赦免存废争议进行了简要评析,指出赦免制度犹如一把双刃剑,其适用须有完善的实体和程序法保障,以期避免赦免滥用。然后,文章采用系统研究方法展开研究:不仅以伦理学和社会学为视角探究赦免的正当性依据,还着重从宪政及刑事政策的角度探寻赦免的正当性根基,即在从分权制衡、法治原则和人权保障的角度阐明赦免宪政依据的同时,还从刑罚轻缓化和人道主义的角度来阐释赦免的刑事政策依据。
第三章,“中国赦免考察与比较分析”。该章运用逻辑论证与经验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联系中国古今赦免实践展开研究,对中国古代各历史时期的赦免实体和程序问题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进行了系统考察,尤其对汉代和唐代的赦免类型、适用范围和效力等实体问题和赦免启动、赦书制作与发布等程序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挖掘,同时简要梳理了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现代赦免立法与实践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然后,文章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中国古今有关赦免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文章通过对比中国古今赦免事由与立法状况,指出中国古代赦免实践的随意性和赦免立法“重实体轻程序”的一面,以及中国现代赦免的非连续性和立法粗略性等;通过古今赦免实体问题的比较,说明古代赦免类型的复杂性和赦免对象的针对性以及现代赦免类型和对象的单一性;通过古今赦免程序问题的比较,指明古代赦免启动模式的多样性、赦书内容的繁杂性和较难操作性,以及现代赦免启动模式的单一性、由赦免执行主体审查确定赦免名单等赦免重大事项的失当性。
第四章,“外国赦免考察与中外赦免比较分析”。该章将研究视角伸向国外,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两大法系某些国家的赦免进行简要历史回顾后,系统介绍了其现代赦免实体和程序问题,尤其对美国赦免的法律根据、赦免实践与增减趋势、国会对赦免的制衡等问题,赦免类型、适用范围和效力等实体问题,以及基于赦免程序规则的赦免申请资格、赦免调查、赦免建议报告起草应考虑的因素、赦免的决定与否决以及赦免信息的保密与公开等程序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然后,文章对中国与两大法系的赦免立法模式,赦免类型、适用范围、效力等实体问题,以及赦免启动、申请、审查、决定、执行等程序问题,逐项进行比较分析,剖析是非优劣,评判利弊得失,以期推动中国赦免的发展。
第五章,“赦免与国际公约”。该章以国际犯罪赦免和有关赦免的国际公约为视角,首先在探索国际犯罪赦免的必要性、可行性基础上,尝试提出了国际犯罪赦免应具备的实体和程序性要件,如国际犯罪赦免仅适用于实施国际犯罪后果轻微或责任较小的参与者;为使别国承认赦免效力,联合国安理会应进行调停;赦免应由国家相关审查机构审查后认定赦免资格,必要时可付诸公开听证或全民公决;由立法机关参照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宣布赦免。然后,文章从赦免决定主体、赦免申请权等不同侧面介绍了某些公约中的赦免规定,尝试探讨了《罗马规约》对赦免问题的态度,提出结合《罗马规约》制定指导性文件以规制赦免。最后,文章以赦免的类型、赦免适用的犯罪种类等实体要件和死刑犯等的赦免申请等程序要件为视角,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中国和国际公约中的赦免问题进行了简要比较分析,以期对中国的赦免完善有所启发。
第六章,“中国赦免的现状与问题”。该章从中国现行法律的赦免规定和已有赦免的实践与背景入手,剖析了中国现行赦免存在的问题。文章指出,中国的现行赦免立法较为粗陋,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实体和程序规制,可操作性差;由于多年来社会治安等形势较为严峻,相关立法粗疏而理论研究匮乏,加之民众重刑观念浓厚等因素的存在,赦免实践长期处于搁置和停滞状态;另外,赦免的运行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和专门的赦免事务机构。
第七章,“中国赦免的完善构想”。该章针对中国现行赦免存在的问题,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在吸取中国古代赦免和两大法系现行赦免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基础上,立足于中国曾有的赦免实践和目前国情,提出了完善中国赦免的总体设想,即确立赦免适用原则,设立赦免监督机制,成立赦免事务委员会,并构建完整的赦免立法体系。关于立法建议,文章认为,除修正宪法,在宪法中规制赦免类型、赦免事务机构、赦免权力和权利行使等重大赦免事项外,应分别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时效”和“执行”的专门规定后增加“赦免”和“赦免程序”的规定,在刑法中规制赦免的实体要件,如赦免的类型、效力、适用对象等,同时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赦免的程序要件,如一般赦免的调查与建议、启动与审查、决定、执行,以及特别赦免的启动与申请、受理与审查、决定与执行等,以期增强赦免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