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这三个民俗节日,这是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特点和亮点,即重视优秀传统文化。使节日结构较为合理,公民的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可说是元典文化的一次胜利。
笔者之所以将此次增加的三个民俗节日称之为元典文化,是在更高层次上的概括。主要在于,现在一般是将文化分为雅文化和俗文化两部分。长期以来一种错误观念就是,俗文化是粗俗的,不能登大雅之堂,因而一直受到歧视和排斥。与之相对,笔者赞成另外一种文化分类,即经典文化和普通(或一般)文化。这是基于文化的功能和价值的分类。当然,文化如果按时间来看,还有古代、近代和现代之分;按文化树形理论,则有根本、主干和枝叶之分。按照以上几种分类,元典文化则指从时间上看居于文化的源头,属于文化的根本;从功能和价值来看,则是对一个民族产生重大影响、体现民族性格和地域特色的经典文化。总之,元典文化具有两个根本特征:一是它的源头根本性;二是它的重大价值和经典品性(有的经典文化是后起的,就不能称之为元典文化)。清明、端午、中秋这三个民俗节日,其中起源最迟的中秋节最少也有千余年的历史,并且都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对中华民族性格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在长达千年的文明中一直没有中断,就足以体现它们的顽强生命力和重大价值品性。
调整前的《放假办法》结构不太合理,对优秀传统文化不够重视。只有春节被列入假日,而中国各民族节日加起来不会少于800个,其中许多民俗节日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较大功能价值。因此,以前的放假办法,对公民继承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展现优良民族性格和培养健全人格都有不同程度的缺失和妨碍。一个节日只有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同,并且能身体力行才是最有生命力的,也才能体现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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