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迪南·滕尼斯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德国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本书是其成名之作,也是土地传世之作。该书在社会学上最主要的贡献是发现并深刻阐明在人类的群体生活中的两种结合的类型,并用二分法的概念,从人类结合的现实中,抽象地概括出这两种类型:共同体与社会。
本书是西方社会学最经典的著作之一,本书在社会学上的贡献最主要的是发现并深刻阐明在人类的群体生活中的两种结合的类型:共同体与社会。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类型主要是在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此外,它也可能在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村庄、城市)以及在思想的联合体(友谊、师徒关系等)里实现;他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的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的记忆之上的。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它们不仅仅是它们的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总和,而且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
与此相反,社会产生于众多的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有计划的协调,个人预计共同实现某一种特定的目的会于己有利,因而聚合一起共同行动。社会是一种目的的联合体。社会也是一种“人的群体”,人们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但彼此之间不是相互结合,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个人的思想和意志。在人类的发展史上,社会的类型晚于共同体的类型。”“在近代的资产阶级社会里,社会的类型得到了最完美的表现”。
在农业宗法社会濒临瓦解、大工业文明席卷一切的19世纪末欧洲,这一发现具有相当的创见和预见性,由此也成为以后西方社会学的基本范畴和概念,并在不同的时代语境中被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本书初版于1881年,至今在德国已有十多个版本问世,并被译成 英、法、意、日、匈等多种文字。中译本根据1979年德文版译出,此次再版译者又重新进行了校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