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追溯罗尔斯理论的思想渊源和现实基础入手,分析了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在政治哲学以及分配正义理论演变中地位,讨论了罗尔斯建构其思想体系的方法论,并在认真考察罗尔斯理论的论据和思想逻辑的基础上,在考察其他思想家对其提出的批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基本自由的优先性、差别原则的困难以及再分配的根据和限度等几个重要理论问题。
罗尔斯的理论与人类以往的思想有十分密切的联系,罗尔斯的思想更有深刻的现实生活基础。罗尔斯承继了自由主义、契约论、道义论、建构主义、理性主义、实用主义、非基础主义和非形而上学等各种思想资源,并把这些思想相互贯穿起来。同时他批判地发展了这些思想。他敏锐地把握了现实社会生活对政治哲学提出的新问题,把分配正义作为研究论说的核心,从而把政治哲学推向一种致力于在自由、民主、宪政的框架内寻求经济和社会平等的学说。
在分配正义理论本身的发展中,罗尔斯扬弃了古代的“德性论”的分配正义观与近代的“权利论”的分配正义观,提出了纯粹程序背景正义的分配正义观,强调从每个人的自由平等的发展之需要的角度着眼,解决分配正义问题。
在罗尔斯的理论中,他指认了三种基本的思考方法:契约论、反思平衡、重叠共识。本书较为完整地说明它们各自的含义以及它们是如何相互连接、相互支援,从而构成一种连贯的方法系列,并且阐明了罗尔斯方法的非基础主义、弱普遍主义性质。
严密的论证是罗尔斯理论的一个特点,在反体系、反理性主义的喧嚣声中,罗尔斯用这种论证恢复了政治哲学作为一种系统的和理性的学问而存在的理念,这是他的理论具有振聋发聩作用的一个原因。本书力图展现罗尔斯分配正义原则的内涵和证明的逻辑,并考察了几种对罗尔斯的有影响的诘难。
罗尔斯的理论尽管周到细致,但仍存在一些内在的困境。在基本自由优先性问题上,他过于依赖一种自由平等的公民理念,使其论证受到限制。笔者认为对基本自由优先性的论证可以补充以一个更加开放的、诉诸普遍经验的论证。他的差别原则忽视了互惠理念中包含的“贡献”原则,导致了一种按“公民”资格分配的观念,此为差别原则难以被人们接受的一个主要原因。最后笔者分析了再分配的根据和限度。再分配的根据在于,最多受益者在发展中先行排他性地占用了每个人都对之有权利的公共资源,因此他有义务在后来对没有或较少使用这种资源的人进行补偿。但是这种补偿以不对其进一步发展构成实质性损害和限制为限度。
《良序社会的政治哲学(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研究)》从追溯罗尔斯理论的思想渊源和现实基础入手,分析了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在政治哲学以及分配正义理论演变中地位,讨论了罗尔斯建构其思想体系的方法论,并在认真考察罗尔斯理论的论据和思想逻辑的基础上,在考察其他思想家对其提出的批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基本自由的优生性、差别原则的困难以及再分配的根据和限度等几个重要理论问题。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