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受虐幸存者咨询:初阶问题与疑问
1.1 如何确定虐待的定义?在性虐待、躯体虐待和情感虐待方
面对受虐幸存者的影响有区别吗?
1.2 孩子受到虐待时的年龄对虐待所造成的影响有区别吗?
另外,当施虐者身份不同时,比如施虐者为母亲或者父亲、
亲属或者陌生人、同性或者异性,虐待所造成的影响有区
别吗?
1.3 在对成年咨客进行咨询时,哪些呈现出来的问题是最有可
能提示咨客童年曾经受过虐待的线索?我如何帮助他揭示
这一问题?
1.4 在对一位曾受虐的咨客开始心理咨询时,有什么地方需要
我特别留心和注意的吗?
1.5 在整个咨询过程中,有什么特殊的动力学问题或治疗方面
的因素是我应该特别注意的吗?
1.6 我有一位新的咨客,因小时候曾受过严重虐待而转介到我
这儿。她现在觉得很难和我探讨问题,尽管她清楚她想和
我谈论关于虐待的事情。这让我们都很紧张和痛苦。我如
何帮助她信任我呢?
1.7 我如何确定结束受虐幸存者咨询的时机?
第二章 受虐幸存者关注的问题
2.1 我的一位咨客担心他会在工作中虐待孩子,因为在他小时
候受到牧师的虐待。他说,受虐幸存者会在以后虐待其他
的人是众所周知的。他对此非常担忧有道理吗?
2.2 我有一位咨客,在儿童期曾经受虐,她现在是一位非常焦虑
的母亲——总在担心自己的女儿会被自己的配偶虐待,虽
然在理智的情况下,甚至连她自己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我可以怎样帮助她,使她相信她的配偶呢?
2.3 我有一位男性咨客,他小时候经常被叔叔虐待,当他成年
后,每次他试图告诉他父母他所遭遇的事情,他父母都表
示不相信。好像对我而言告诉他别人是信任他的非常重
要。我这么做,对吗?我如何帮助他理解他父母的反应
呢?
2.4 我的一位咨客说,她觉得在她非常小的时候曾受过虐待,但
迄今为止,我没有发现受虐的确实证据——没有相应的记
忆,没有任何人对她说过这样的事情,等等。我该如何面对
她的想法?我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反应?
2.5 我有一位曾受虐的咨客,在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后,她突然决
定要去见对她施虐的人。我希望尊重她的想法,但我感觉
她肯定会受到进一步的伤害。与施虐者的见面会帮助受虐
者走出心理阴影吗?
2.6 有时候咨客指出,在性游戏里他们被年长的孩子“虐待”。
咨客对这些行为是否是虐待并不能确定,我对此也不确定,
那么孩子们之间什么样的性游戏算是虐待?
第三章 虐待对成年幸存者的影响
3.1 据说那些有进食障碍、酒精依赖或药物成瘾问题的咨客可
能有过受虐史,这种说法正确吗?
3.2 当这些受虐幸存者长大成为父母的时候,曾经的虐待行为
对他们会产生什么影响?对其下一代孩子会产生影响吗?
咨询对此有什么帮助吗?
3.3 受虐待会导致压抑和分裂的产生吗?在压抑和分裂两者之
间有什么区别,我如何能够识别出咨客有这些情况?
3.4 我有一位咨客,她具有多重人格障碍的迹象,对此我需要了
解什么?面对这样的咨客我应该如何处理?
3.5 我有一位咨客,从上周开始在咨询时会出现在座椅上发抖和
退缩的现象,好像当时她正在遭受着施虐者的触摸一样,回忆
是相当的清晰。我不敢肯定我在处理这件事上做得很好,尽
管我尽可能地去做到通情,对她受到如此的惊吓深表理解。
她是否正在经历“闪回”体验?对此我怎样回应更好一些?
3.6 我有一些咨客会反复自伤,我注意到这些咨客有时可以回
忆起受过躯体虐待或者性虐待,在这两者之间有联系吗?
有些咨客是直接告诉我有自伤现象,有些则向我出示自伤
的迹象,对此我应该如何加以处理?
3.7 我本来认为曾经遭受虐待的咨客会讨厌性行为,如果是这样
就不值得惊奇。但是,我现在有一位咨客却对她的伴侣大献
殷勤,极力想要讨好其伴侣,结果其伴侣变得越来越害怕触摸
她。我是否应该集中处理其性心理问题,甚至可能需要使用
某些认知行为疗法?或者,集中处理咨客存在的其他心理问
题,她这种性心理问题就可能会发生相应的转变吗?
第四章 治疗所关注的问题
4.1 我正在接诊的咨客是一位基督教徒,她总是谈到需要宽恕
那个在她还是孩子的时候虐待她的男人。我很难想象怎么
可能会有人能宽恕那种行为,并且对怎样避免触及到敏感
领域而伤害咨客也没有把握,我该怎么办?
4.2 我如何确保在咨询中不让咨客感到再受伤害?
4.3 作为一名男性治疗师,我意识到自己在咨询中可能只收集
到很少有关性虐待的信息,或者我没有与咨客分享到这些
信息。似乎我碰到的性虐待的案例较我的女同事要少。由
女性治疗师接诊受虐幸存者是否会更好?
4.4 我有一位咨客,她对其父亲对她的性虐待和母亲对她的身
体虐待的记忆非常清晰,这些虐待行为持续多年,直至她长
大到足以成功反抗为止。自从她能够成功反抗后,她似乎
感到自己已经克服了曾经受虐的影响。而且她曾经接受过
咨询,来消除受虐的影响。但是,现在我还需要寻找可能提
示她仍然遗留相关问题的相应迹象吗?
4.5 我的工作是向16~25岁的年轻人提供咨询,其中许多是受
虐幸存者。在工作中我需要特别注意什么?
4.6 为什么虐待使得有些受虐幸存者难以离开施虐者?
4.7真的存在魔鬼般虐待和仪式化虐待吗?
4.8在接待受虐幸存者的过程中,我注意到死亡主题时常自然
而然地呈现,尽管呈现的方式不同。自杀念头就是其中之
一,也还有其他的方式。对此如何理解?如何处理?
第五章 虐待对执业者的影响
5.1 对于那些本身曾经是受虐幸存者的治疗师,当他们对曾受过
虐待的咨客进行心理治疗时,他们是否需要特别地小心?
5.2 我在与咨客会谈的过程中,他们与我一起分享分析其情感,
当我听到他们遭受虐待的详情细节的时候,我会感觉到这
些行为令人作呕,甚至义愤填膺,有时仅仅是感觉到心烦意
乱,但是我也知道,我不能把我的这些情感向咨客表露出
来。我应该如何利用这些情感才能最好的帮助我的咨客,
同时也能够保证这些情感不会使我自己疲惫不堪,工作效
率低下呢?
5.3 有时我在听到一些关于虐待方面非常可怕的事情后,我无
法摆脱它们,它们整晚都在我的脑海里盘旋,使我难以入
睡。我应该停止从事这项工作吗?或者继续工作,那么这
项工作对咨询师的损害是不可避免的吗?
5.4 有时,我也想知道,对于那些已经暴露出来其实也是一个施
虐者的咨客,我能够为之进行心理治疗吗?对此我应该在
情感上和技术上做好哪些必要的准备?
5.5 我已经开始给一个曾经被以前的男性治疗师引诱发生过性
关系的女性咨客进行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她还能够信任
其他的女性治疗师,比如我吗?虽然我也意识到性别或许
并不是最主要的问题,然而在早期的会谈中,我怎样才能打
开局面?
5.6 一个受虐幸存者什么时候不适宜进行心理咨询?
5.7 有时当谈论的虐待问题被解释是由于错误的记忆的时候,
我非常关心这种抱怨是否有威胁,甚至引起法律诉讼。什
么是错误记忆综合征?真的存在压抑的记忆吗?
5.8 我意识到我的一个咨客提到的某位曾经虐待过她的男性,
目前仍然在从事儿童工作。这位女咨客应该向警察局报告
她的怀疑吗?或者我应该这样做吗?按照儿童法案,我应
该做些什么?
第六章 服务规定和督导
6.1 我在一个全科咨询机构工作,在那里咨询会谈次数受限,我
的咨询会谈次数最多也只能偶尔进行到8次。我知道我可
以转介一些咨客,让他们可以接受长程治疗。但是在那些
长程治疗等待名单上的人太多了。我怎么才能在短程治疗
中尽可能地帮助那些受到虐待的咨客?
6.2 我正在认真地考虑组织一个受虐幸存者的心理咨询小组。
为了建立这样一个小组,我在心理上还需要记住哪些事情?
6.3 受虐幸存者的自助小组有什么优点,要建立这样的小组还
需要考虑什么?咨询师能够为他们提供支持的作用吗?
6.4 我在帮助一个为受虐幸存者而设的志愿性质的代理机构运
作,工作量和压力不可避免地非常巨大。我所担心的是,这
个代理机构它本身是为自己的成员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但
是我从其他地方的经验获悉,在代理机构中可能会再现这
些虐待的动力学因素。工作人员既可以从代理机构的内部
也可以从其外部感觉到这种受迫害的情绪。应该如何理解
和处理这种现象?
6.5 在我居住从业的地方很难找到一位经验丰富、擅长受虐幸
存者督导工作的督导师。我想知道,这是否意味着我应该
减少有关这方面问题的心理咨询,或者偶尔到其他地方找
一位经验丰富的督导师进行咨询督导,这样才能够更好的
开展我的工作?
6.6 在一个当地的心理咨询中心,我刚刚开始进行心理咨询督
导。由于我督导的心理咨询师他们咨询的就是受虐幸存
者,因此我非得忍受任何事情,特别是埋藏在心底深处的精
神负担吗?而这些精神负担也是在督导这些咨询师,以及
由于他们在处理治疗这些咨客的过程中产生的。
参考文献
索引
目前已经有不少有关性虐待的著作,相对于过去岁月里面对性虐待很大程度上的忽视、否认和扭曲,现在可谓一个巨大的改观。然而也许相对于性虐待而言,人们较少关注躯体虐待和情感虐待。虽然对于体罚儿童是否合适的争论仍然在继续,然而骇人听闻的现实是相当多的孩童同时遭受这三类虐待于一身。这三类虐待之间并没有清晰的界线。例如性虐待不可避免的包括躯体和情感方面的虐待;又如当施虐者对儿童的身体侵犯时,其让儿童保持沉默的方式方法也会危害到儿童的心理健康和对自我的感知。尽管存在纯粹的情感虐待,但是大部分情感虐待并不是孤立的;躯体虐待则往往伴有对孩子的语言诋毁和恶意批评。
定义“虐待”很困难。任何一个定义都不可避免的与时代有关或因时代的局限性而受到广泛的怀疑、审视和争论。儿童虐待并不是我们现在这个时代特有的产物,尽管现在这些行为相应的定义被滥用。比如儿童躯体虐待直到最近才被界定为虐待,首次提出这个定义的是Kempc,Kempe在性虐待被广泛关注以前就已经在其作品中提到儿童的躯体虐待,他说“关于儿童虐待的书籍在过去的100年里无人涉及,不论是家庭还是社区,过去人们无视儿童虐待的问题。直到儿童虐待问题被公认为一个社会毒瘤以后,我们的文化才开始关注和了解。”(1978:16)比较特别的情况是,长久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打小孩”是合理的。当然打小孩子的激烈程度和由此造成的损伤程度可能是有争议的问题,但是对于“打”这种行为本身,在很多文化中均认为是看护小孩的一种合理行为。并且在这个充满暴行、酷刑和缺少控制的侵犯的世界,打和被打是如此可悲的常见。
躯体虐待可以被定义为故意作用于儿童身体的伤害性行为,通常造成可见损伤,包括跌打伤、烧伤、内部损伤、中毒和肢体破损。然而,一些躯体虐待经过精心计划,不会留下明显的标记,或者只有在近身检查的时候才能发现。一些儿童经常在黑暗中被捆绑束缚固定很久,或者头朝下悬挂。这样的处理不容易留下明显的损伤痕迹,特别是当施虐者有意识避免留下可见伤痕的情况下。与某种形式的酷刑相比,躯体虐待可以精心策划并冷酷的实行。
躯体虐待的一个典型情况是父母因为某些原因而打孩子耳光,偶尔也会是因为父母在应激或者情绪失控的情况下而无理的责打。这种老套的理由常常被信奉“自由养育论”者坚持,后者坚持说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的正当体罚。由于这种教育方式使孩子们的情感体验减少并且情感扭曲,显然这种教育孩字的方法是绝对不能够被我们接受的。但是,毫无疑问,有关这种教育方式的争论还会继续下去,每年还会有许多孩子继续被他们的父母的暴力折磨、致残、致死。
不应该忘记或者轻视“躯体忽视”带来的损害和后果。可能没有为儿童提供足够的食物和衣物,维持儿童基本的清洁,甚至对诸如保暖、关爱、营养等基本需要也难以满足。人们常常认为这些多见于低收入家庭,但是临床经验显示,事实并非如此。专业和富有的家庭也可能并且确实在这方面有严重的对于儿童的忽视。这样的忽视隐蔽得更加具有技巧性,也更不容易被察觉。
定义性虐待的一个困难是是否一定要有实际接触才能界定为性虐待,还是也必须包含非直接接触事件。另一个困难是施虐者的年龄区分。当前关注的问题是大龄儿童虐待幼龄儿童,但是这种年龄之间的差距必须要达到何种程度才可以断定是对他人的虐待?例如一个10岁的儿童,他对同龄人的行为是界定为虐待,还是界定为一种“无伤大雅的游戏”,还是“探究行为”(参看问题2.6)?
下面是我自己在工作中对性虐待的定义:
定义是否滥用武力、权威和暴力强权控制有至关重要的区别点,即是否为了性满足,在受害者不了解的情况下,成人或者年长儿童施虐者利用其体力和能力的优势虐待、欺负幼龄儿童。受害者由于年幼,即使没有明确地反对,同时对所受虐待也没有概念。这样的性满足方式包括直接的性行为或者发生阴道及肛门摩擦、过分亲昵、手淫,或者未直接接触的不恰当冒犯行为:不是为了儿童需要而是为了施虐者的满足观看儿童更衣、沐浴、上厕所;强迫儿童目睹成人性交或者观看色情视频。关键就在于迫害人将儿童作为独立的客体,基于满足施虐者的需要,无视儿童的权利和感受,欺负虐待儿童。(Walker,1997:59)
情感忽视和情感虐待可以有很多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残忍的公然杀害或者虐待儿童的宠物,或者此类的恐吓言行;故意用怪物故事惊吓儿童,并且在夜晚扮作怪物惊醒孩子。同样具有伤害性,但是更加隐讳的是不断的打击儿童:告诉他们看起来很愚蠢;暗示他们的理想不仅疯狂而且不切实际;将孩子视为家里所有错误的替罪羊;忽视或者拒绝孩子;命令儿童做他们能力之外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后者可能是字面的命令,例如要求一个3岁的孩子在妈妈出门的时候照顾好他6个月的弟妹;或者诸如让妈妈一直开心之类的心理层面的命令。
De Zulueta(1993)定义情感虐待为一种“粗暴的对待儿童的一贯负性关注形式,包括反复的批评、轻视,或者食言、拒绝等缺乏关心的表现”。下面是一个情感虐待的例子,一个从儿童期和青年期一直被其父亲轻视的年轻人,他的父亲一直看管着他,不给其任何的游戏空间,也不让其玩耍,并且批评儿子做的每一件事情,尽管同时父亲也说这都是出于对儿子的关心(“这是因为我爱你,你要理解”——虐待狂的祷歌!)。因为在父亲的描述中儿子一无是处:其所做一切皆有瑕疵。最终,儿子也相信他自己是天生的废物和智障。而深陷抑郁的母亲(毫不奇怪母亲也遭受了和儿子同样的对待)对此没有做任何的干预。
对不同的虐待带来的影响进行比较就像尝试定义它们一样复杂。就像前文所说的那样,部分是因为虐待通常是一杯混合多种龌龊行为的鸡尾酒。而且,工作中会遇到太多的变量,本书中给出的一些回答会引起新的问题:例如受虐儿童的年龄、施虐者与儿童的关系、儿童的性别、虐待施行的时间、其间有没有有效的干预、儿童生活中的其他支持。在我临床工作的经验中,所有的童年虐待在成年以后都表现出儿童期和成年期的感知冲突,但是上面提到的这些因素在这种感知冲突形成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且决定了造成损害的多少和类型(Walker,1992)。对于虐待所造成的不同影响,应当结合相关的背景加以珲解。P1-3
与战争、杀戮这些不应该出现在人类语言中的词汇一样,虐待这个字眼却时常映入我们的眼帘。心理学界、教育学界、医学界、社会学界在近年来都开始对虐待这个主题有了相应的关注。然而目前国内相关的著作还比较少见,因此本书的翻译引进将为读者提供一个关于虐待的心理咨询师与心理治疗师的视角。
虐待问题与文化背景密切相关,翻译过程中尽可能的忠实于原文的表达,部分因文化和专业背景原因导致国内读者不易理解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采用意译。
《虐待》是《心理咨询师与心理治疗师释惑从书》中的一本,具有该系列丛书简明精要的特点,以一问一答的形式构成,全书六章共44个问题。解答了心理咨询师与心理治疗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虐待问题的个案时常见的疑问,探究了对受虐幸存的成人和受虐儿童咨询治疗领域的核心问题,探讨了对虐待个案咨询治疗的理论和相应方法的适用性,虐待的定义,咨询治疗中的伦理问题,虐待对儿童以及其成年后作为幸存者所造成的影响,心理咨询师在处理虐待个案时会受到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这些影响。也包括一些特别的问题,如与自伤行为相关的问题,压抑记忆的恢复,分离性反应,治疗性关系中的动力学问题等等。
全书的译者均为丁香园网站会员(www.dxy.cn),通过丁香译苑在网络上协作翻译。其中胡连新翻译了原书序,张恒翻译了第一章第1问,张辉翻译了第一章余下的部分和第二章,黄碧宏翻译了第三章、第五、六章,林汉翻译了第四章。胡连新完成统稿,并编制了索引,在统稿过程中未能一一征求原译者意见。
译文永远没有最为完善的时候,有些内容似乎总找不到最合适的表达方式,晚上甚至会因为某句译文的不妥而失眠。然而正如正文中所提到的,心理咨询师应该要对不完美保持容忍甚至悦纳,开始我一直不是很理解。然而待我有一日半夜3、4点钟从办公室出来经过映月湖畔,湖风吹过,月牙儿如钩,突然感悟到生活本身就不可能完美,治疗根本就不可能完全消除所有的症状,译文也一样不可能是完美的。
本书不仅适用于广大获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证书的心理咨询师,各咨询机构的心理治疗师,也适用于各咨询机构的儿科医师,广大儿童青少年工作者。对虐待领域感兴趣的心理学专业、精神卫生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的学生也会从本书的问答中受益匪浅。
最后,我要感谢章小雷主任医师和我的导师黄钢副教授几年来让我在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儿童发育行为中心从事儿童心理治疗实践,让我在儿童虐待心理治疗领域有了一定的实践经验,这些经验对我翻译本书有着极大的帮助。更要特别感谢我的学生和朋友们,虽然不能在此处一一提及你们的名字,但正是你们的鼓励、你们的笑容、你们的阳光,让我在翻译此书时一度陷入阴暗时重拾对人性的信心。
由于译者水平有限,错误在所难免,请读者批评指正。
广东医学院心理学教研室
胡连新
2007年秋于映月湖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