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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廉政公署全传
分类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中国政治
作者 黄晓阳
出版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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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本书选择了几起较有特点的内地商家被香港廉署查办的案件,这些案件,笔者并不准备进行道德以及伦理等方面的评判,所有的探讨,仅仅限于法律层面,包括周正毅从事资本运作案,以及黄宏生案。笔者希望探讨的是一些共性的问题,也希望读者从中比较两地法律制度、程序以及理念的不同,并且得出自己的结论。

内容推荐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恰如良医诊病,一下捏住了政府机构的痼疾所在,香港由此才真正迎来了廉洁的黄金时代,成功地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必转变,并成为公认的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

香港廉署破案如神,并能屡屡扳倒高官,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其反贪经验引起了全球关注,反贪模式也为全球反贪机构所效仿。可以说,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险,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对于目前尚处于腐败高发期,并竭力走出腐败泥沼的国家和地区来说,不啻为经典的教案。

目录

序篇 闻名世界的廉署咖啡

第一章:出师第一案

 巨贪出逃

 廉署组建

 污点证人

 首战告捷

第二章 警界大地震

 两个警司的战争

 四大华人探长

 树倒猢狲散

 警廉大冲突

第三章 佳宁王国的崩溃

 一夜暴富的佳宁神话

 从辉煌到崩盘

 残忍的谋杀

 穷追17年

第四章 艰难的起死回生

 冲破特赦令

 相关人士拒绝作证

 两个污点证人

 最后的情感冲击

第五章 廉警第一次握手

 海外信托事件

 廉警联合办案

 和时间赛跑

 特殊使命

第六章 联交所冲击波

 绝密任务

 八七大股灾

 港督下达手令

 黎明开始行动

第七章 天王的坠落

 耶路撒冷行动

 深夜通缉令

 狼狈的逃亡之路

 最后的较量

第八章 证人神秘死亡

 证人在出庭前被杀

 黑道追杀令

 杀手的漫长刑期

 意外的司法冲突

第九章 广南集团群体贪污案

 亚洲小姐引爆热点

 廉署猎鹰行动

 葡萄一样的串案

 面临香港舆论攻击

第十章 明星顶包案

 雨雾迷漫的清晨

 明星的背后

 迷离的现场重建

 监狱中的醒悟

第十一章 第二次廉警冲突

 明星警察被捕

 香港神探冼锦华

 行动背后的秘密

 妓女们的证词

 董建华紧急调停

第十二章 极度贪官陈裘大案

 最完美的侦破

 曾经是香港典型

 贪污过程录像

 峰回路转的审判

第十三章 上海首富落马案

 一夜拘捕20人

 周正毅的发家史

 高风险的资本魔方

 资金链断裂的高台跳水

 香港特首签署命令

第十四章 功败垂成的舞影行动

 舞影行动震慑香港

 大富豪力捧星梦子

 娱乐圈造星黑幕

 杨受成树大招风

 美丽香港的清道夫

第十五章 驿马星行动

 小公司掀起大波涛

 非法拘禁风波

 媒界掀起声讨浪潮

第十六章 创维数码风暴

 廉署偏向虎山行

 黄宏生的风雨人生

 众说纷纭的举报者

 黄宏生留下的思考

结束语

试读章节

巨贪出逃

上个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是香港一个极其特殊的时期。

这个时期,香港经济开始快速发展,随着一批中国籍商人在香港商界脱颖而出,香港社会的上层结构,开始悄然改变。经济的发展以及市民的暴增,也促成了物质资源的进一步紧张。这正是一个经济腾飞的前期,社会各行各业,均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

触发这一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比如抗战中香港被日本人占领,英国却无力保护香港市民,抗战胜利后,英国对香港的殖民统治,力度较从前有所减弱,也开始逐渐推行一些民主。随着中国内地战争的结束,大量的人口涌入香港,他们之中,绝大多数都有一些身家,这些人聚集香港的同时,也将财富带进了香港。一方面,他们在香港消费,促进了香港社会的物质交流和货币流通,另一方面,他们也在香港发展生产,增强了社会的造血功能。此外,人口的暴增又导致了住房的紧张,形成了潜在的房地产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香港开始有了几个支柱产业,比如房地产业、金融业、制造业、转口贸易以及海洋运输业等。人们似乎一夜间发现香港变了,高楼大厦多了,街上跑的小车多了,市场丰富了,人们的衣着光鲜了,精神面貌也变了。当然,繁华也带来了诸多副产品,比如贫富悬殊越拉越大,富人多起来的同时,穷人更穷了。

人们意识到,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自己必须跟着富起来,否则,就被这个社会淘汰了。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普罗大众有一种对金钱的疯狂,只要能够赚到钱,他们会不顾一切。各种赚钱的门道也就因此派生,其中也包括那些不正当的甚至是不合法的门道。

非法的赚钱手段,普遍存在于香港黑道。

香港黑道,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概念,与香港的地域政治有着极其紧密的联系。鸦片战争后,香港成了英国人的殖民地,为了统治当地的中国人,英国人采取了极其强硬的措施,中国人在香港地位非常之低,生活异常艰难。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和英国人斗争,要和英国人斗争,没有组织不行,因此,他们之中,便产生了派会组织,后来,这些帮会组织渐渐演变,有一部分演变成了以占地盘和掠夺经济地位为目的的黑社会组织。民国以后,尤其是蒋介石掌握国民党政权以后,便希望自己的力量能够对香港产生影响,却又不能随便往香港派出军队,因此派出一个少将军官,前往香港组建了一支黑社会帮会性质部队,这股势力,后来成为香港黑道的新锐力量。国民党逃往台湾之后,再无力支持这支黑社会组织了,这个组织只好和国民党断奶,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黑社会帮派。

黑社会组织的生存,离不开警察的保护。可以说,没有警察队伍尤其是高级警察的腐败,黑社会组织,根本不可能有存在的土壤。到了六十年代,香港便形成了警匪一家、沆瀣一气的现实。世界范围内,黑社会组织的生存,主要靠两大财源,一是黄赌毒,一是收取保护费。但在香港,黑社会组织的数量太大,市场太小,经营黄赌毒以及收取保护费,不足以维持黑社会组织的日常支出,黑社会组织的经营活动,因此扩大到所有可生利部门,包括娱乐业和交通运输业等。由于社会缺乏公正透明的游戏规则,众多的小经营者开始受到冲击,黑道组织找他们收保护费,警察也找他们收保护费。收保护费,在香港被称为收数。腐败开始在这块土地上滋长,并且迅速像某种毒菌一般蔓延。

据有关资料记载,当年香港地区腐败的重灾区,一是执法团队,一是服务业。在执法团队中,整个警察队伍全军覆没,难以找到一个不腐败的警员。这种情况,到底严重到了何种程度?没有人能够准确地估计。一个名叫韩德的警司,他于1954年进入警察序列,至1973年因腐败入狱,从事警察生涯19年,共攫取非法财产500万港元。他在入狱时面对记者时显得十分坦然,说:“我只是运气不好,碰到点子上了。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是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非常自然的一件事。”他还同时表示,这种情形,在香港警察队伍中,是自上而下的,人人如此,谁都不觉得这是在犯罪。如果说这些人是罪犯的话,不可能将整个香港警察一窝端吧。

至于服务业,虽然不可能像执法团队那般容易来钱,可性质显得更为恶劣。比如在香港住院,病人如果不掏钱给那些护理人员,连开水以及便盆都得不到。一个病人如果要做手术,就得排队,何时轮上手术台,不在于医院是否有空余的床位,而在于病人家属是否打点好方方面面。更令人发指的是,连消防队救火也要给黑钱。一旦发生火灾,报警之后,消防员会立即到场,但到场之后,他们却会按兵不动,只有收了“开喉费”后,才会打开“水喉”(消防水枪)。业主如果不出钱,消防员可以看着大火将一切烧为灰烬而无动于衷。

一个严酷的社会现实是,大家都在贪,你不贪你就吃亏了。

贪污的公开化并不等于合法化,别说是在香港,就是在世界任何地方,贪污行为都是违法的。香港也有反贪机构,这个机构设在警察署内,属于香港警察的一个下属机构。整个警务系统全都烂了,这个机构自然也不可能幸免。在此情况下,所谓的肃贪,也就是走走过场,只有那些无门无路,没有背景的贪污者,才会被“绳之以法”,稍稍有点后台有点势力的人,根本不可能被法办。

一个极其典型的案例,便是“葛柏案”。

葛柏(Peter Godber)是一名英国人,在香港担任总警司之职。

一般内地人,很难搞清香港警察的级别。香港警察分为警员、警督和警司三个级别,警员又分警员、高级警员和警长三个级别;警督则分见习督察、督察、高级督察三级;再高一级便是警司,分别为警司、高级警司和总警司。这种分级,和中国内地实行警衔制之后的警司、警督、警监三级是一致的,也几乎是借鉴了国际通过的军衔制尉、校、将三级制。香港的警司,相当于内地的三级警监,高级警司相当于内地的二级警监,总警司相当于内地的一级警监。内地的一级警监,往往是公安厅长或者省会城市市局的公安局长,行政级别大多在厅级,也就是一号首长。香港的警衔制和内地略有不同,总警司也是二级机构的行政首长,但不是一号首长。这与香港警队的行政结构有关,香港皇家警察的最高行政官员,是警务处长。这是一个由总督任命的行政职务,并不属于警队的固定职务。也就是说,警务处长不是铁饭碗,一旦总督换了或者任期满了,警务处长可能被掉换。这种情形,有点类似于美国或者日本的行政长官制。美国或者日本的行政长官,均由总统或者首相任命,总统或者首相换人了,这些职位,也随即换人。这些官员,基本不属于公务员序列。真正的公务员,是从各职能部门的二把手开始的。如果仅仅一号首长是任命制,那么,在终身制的公务员体制内,一号首长,根本无法行使职权。为了一号首长更有力地行使职权,香港警务处所有二级部门的一号首长,也都采取了任命制,其具体职务,称为处长助理。比如说,某一个警察署,其一号首长,是警务处长助理,文职官员。技术官员的最高职位,只可能是副署长(或称副总指挥官)。因为警务处长以及处长助理都是文职官员,且属于流动性的,均没有技术职衔,所以说,香港警察的最高警衔,也就是二级机构副总指挥官了,这个级别,就是总警司。

葛柏还是香港一个极其出名的警察,在警察业务方面不仅内行而且出色,曾多次极其出色地履行其职务,参警22年间,立功无数,多次受到警务处以及港督的嘉奖,甚至曾获得过英女皇嘉奖。这对于一名警察来说,是至尊荣誉。当年,葛柏的技术职务是总警司,而行政职务则是香港警务处九龙区副总指挥官。因为总指挥官是警务处长助理,属于“特派员”,因此,副总指挥,实际掌握着分区的全部,主持实际工作。正因为葛柏在警察队伍中,属于技术官僚的最高职务,又是英国人,同时受到过英女皇嘉奖等,他的身份地位,也就显得极其特殊。

……

P1-4

序言

闻名世界的廉署咖啡

咖啡自问世以来,深受国内外许多人喜爱,尤其是恋爱中的男女,约会的时候,坐下来一边品着咖啡一边品着浓情,咖啡和浓情相得益彰,情便和面前的咖啡一般,浓烈且酣畅。

全世界只有一个地方的咖啡令人生畏,那就是香港廉政公署的咖啡。

凡是被请进廉署问话的人,工作人员会出于礼貌问一声:“想喝点什么?茶还是咖啡?”

这是廉署为客人准备的饮料,无论是那些成为嫌犯被请进这里来的人还是来这里工作的人,都可以选择这两种饮料之一。香港廉署的反贪力度太强了,只要被请进问讯室饮咖啡的人,几乎难以逃脱罪名。天长日久,廉署饮咖啡成了一个“被调查”的代名词,只要被廉署请去饮咖啡,便意味着“你有麻烦了。”

在香港,如果有人前往廉署办事,出来后一定要对同伴朋友生意伙伴解释:“我是去过ICAC,但没有饮咖啡。”此时所说的咖啡,就不是真正的饮料咖啡,而是表白自己,并没有涉嫌贪污腐败罪案。

香港廉政公署向所有来此的人提供两种免费饮料,咖啡或者茶,二者任选其一。实际上,这两种饮料,并不仅仅只提供给那些因为犯罪嫌疑被抓进这里或者被请进这里的准罪犯,也不仅仅限于来此办事的其他人等,包括廉署工作人员,也可以免费得到这两种饮料。正因为如此,所有来到廉署的人,均可以拥有二选其一的优待。因为饮廉署咖啡,在香港成了一个特殊名词,加上香港人又十分迷信,就算是去廉署办事,出于某种忌讳,也会拒绝饮用咖啡。只有内地的一些记者,知道廉署咖啡闻名于世,去廉署采访的时候,会特意要一杯咖啡来尝一尝,品味一下是否和世界其他地方的味道不一样。

与其说香港廉署的咖啡有名,不如说廉署本身有名。

总部设在德国柏林,以提升政府公信力、遏止贪污腐败行为为主要目标的“国际反贪组织”,亦称国际透明组织,每年都会对全球各国以及地区的商界人士、分析员和一般市民进行“清廉指数”调查。这项调查进行了多年,而且抽样的范围极富有代表性,因此,准确度极高。据这个组织所做的调查显示,香港的“清廉指数”,在回归之前,排名世界第18位,而1999年则排名第15位,2000年排名第16位,2003年又上升到第14位,其后的几年,基本保持了这一位置,成为整个亚洲排名仅次于新加坡的“清廉之都”。

此外,设于瑞士的“国际管理发展学院”亦进行一项“全球竞争力”调查,这项调查报告显示,1999年,香港排名世界第7位,2000年排名世界第14位。对照这两个排位,有人得出一个结论:清廉指数和全球竞争力是成正比的,清廉指数越高的国家或者地区,其全球竞争力也就越靠前,显示其全球竞争力强,国民平均所得高,经济发展程度好。

世界著名的研究机构“美国传统基金会”和经济自由指数报告连续9年将香港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他们指出,香港的成功,基于4大原因,其中首要的就是廉洁的政府,其次才是法治精神、独立司法制度和低税率制度。而国际咨询机构“政经风险顾问公司”2003年分别抽样调查了1 072名在亚洲工作的外籍雇员,了解他们对全球各地廉洁情况的看法。报告显示,香港排名世界第14位,比前一年上升一位。

不仅一些国际机构对香港的清廉指数进行评估,香港廉署自己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估,他们每年都会在市民中进行抽样调查,以考察自己的工作实绩。近年来,廉署的这项调查显示,香港市民98%对廉政公署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支持。

一个部门的市民支持率高达90%以上,简直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即使是与香港同在一个洲的亚洲其他一些国家的反贪部门,恐怕连进行这样一项调查的胆量都没有,更别说能够获得超过五成以上民众的支持。

这些正面的数字,或许有人不相信,也可能有人认为会有遗漏甚至以偏概全的现象。那么,我们来举一个反面的数字。

近3年来,香港廉政公署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起诉的,每年平均不超过3人,在廉署1310余名职员中,仅占千分之二。而且,这些触犯法律的职员中,几乎没有一例与职务犯罪相关。

以2004年为例,在这一年中,香港廉政公署相关人员涉及非刑事投诉有20多宗,其中有几宗是被查实的,其余的均查无实据。所谓非刑事投诉,亦即一般性的程序以及态度方面的投诉,1300余名工作人员干了一年的工作,其中只有20次左右有市民对他们的工作表示不满,这个数字相当有说服力,也难怪廉署的市民支持率高达90%以上。同样是这一年,整个廉署工作人员涉及刑事的事件有5宗。对于这5宗事件,廉署内部极其重视,L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结果发现,其中2宗查无实据,只有一宗涉及比较轻微的非法借贷。即使如此,廉署也非常慎重地将案情向律政司报告,最后,律政司经过研究,决定不提出检控。

香港地区法律或者是廉政纪律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廉署工作人员不能投资股票交易,对于那些在廉署工作10年以上的资深人员来说,他们的收入不低,均是中产阶层以上人士,有了积蓄便想到投资,而股票是投资的最好途径。因此,将自己的钱投进股市,应该不算是过分的事,更与职务犯罪扯不上关系。但事实却是,香港廉署1300多名职员中,竟没有一人投资股票。这在80%以上的人投资股票的香港,又是一个不可思议。

廉署的一名高级职员说,香港是世界金融之都,廉署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维持金融秩序,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工作人员可能接触到与股价变化相关的信息,比如某公司的财务状况之类,利用这种消息赚钱是很容易的。这名高级职员表示,廉署人员之所以不参与股票交易,是因为他们觉得,如果这样做了,对普通投资者不公平。

反贪是一个世界性的主题,但对于腐败案件的容忍程度,世界各国态度并不完全相同,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适当容忍度,一是零容忍度。所谓适当容忍度,也就是规定一个数值,作为腐败案件的立案起点。之所以有些国家规定一个适当容忍度,基于一个法律上的争议,即受贿行为的界定。比如说,有些国家和地区所设置的零容忍度,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很可能不合适。比如说某些币值低的国家,一美元往往可以兑现本国货币几千甚至几万元。比如说,像日本、韩国这些国家,如果收受价值一元的财物也可被定性为受贿,那也就是说,你只要抽对方一根烟,就可定性为受贿罪了。正因为如此,有些国家的容忍度是数百元,有些是数千元,甚至有些是数万元。也有很多国家,水涨船高,随着腐败现象的日趋严重,容忍度逐步升高。

对于腐败案件,香港执行的是“零度容忍”政策。

香港廉署官员斩钉截铁地说:“哪怕贪一元钱,那也是贪,我们也要查。”

香港之所以成为世界清廉之都,与这个“零度容忍”是分不开的。

在研究香港廉署31年来的工作实绩时,我们发现一个极其特别的现象,廉署对腐败抱持着“零度容忍”政策,每一个廉署工作人员都极其努力且敬业,被廉署送入监狱的罪犯不计其数。但就刑罚来说,香港却显得有些宽容,甚至给人一种处罚不力的印象。香港黑警察葛柏受贿近500万港元,结果被判有期徒刑4年,据说还属于最重的。事实也正是如此,仅因与腐败有关的罪名而入狱超过10年以上的,没有一人,而罚款倒是非常之高,最高达到1400万港元。与之相比,内地在对于腐败案的刑罚上却要严厉得多,被枪决的高官已经很多人,腐败之风仍然刹不住。如果内地也像香港一样,最高只判几年,结果会如何?那些贪官恐怕会明目张胆,因为就算他们坐几年牢出来,当不成官还可以当老板,还有大把的钱花。

也有人说,那是因为香港高薪养廉。

这个所谓的高薪能高到哪里去?普通的廉署官员,只是比公务员薪资高出10%左右,与中国内地目前公安司法人员和普通公务员收入比例是同等的。不错,一名普通廉署官员的月薪大约在1.6万港元上下,与内地公务员相比,确实是一个较高的数字。然而,这个数字与香港普通的公司职员相比,并不高到哪里去。亚洲经济危机之后,香港经济经历了持续多年的低谷,普通公司职员的薪酬,才低至万元以下,此前,连清洁工都可以拿到万元薪酬。就算普通公司职员的薪酬平均为1万港元,廉署职员的所谓高薪,也没有高到一倍以上。

香港廉署,令那些贪官噤若寒蝉。但是,如果将香港那一套照搬到内地来,是否有效,笔者颇以为值得怀疑。

当然,本书并非探讨香港廉署制度是否适合内地问题,笔者写此书,只是希望通过50余年来香港廉署所侦办的大案,对其概貌作一个透视。因为时间持续了30余年,而香港廉署所侦办的案件数以万计,笔者不可能一一列举,这确实是一件憾事。

后记

这本书写得已经够长。但事实上,香港廉署所办的案子,远远不止50万字所能全面概括。

在本书中,笔者只是选择了其中一些最为典型的案例进行介绍,而选择案例时,笔者亦有点偏心,相对比较偏爱那些在法律程序以及法律理念上有鲜明特点的案件,因为笔者更乐于让读者看到在一国两制的体制下,同在一个中国,内地和香港在法律体系、法律程序以及法律理念上所存在的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选择了几起较有特点的内地商家被香港廉署查办的案件,这些案件,笔者并不准备进行道德以及伦理等方面的评判,所有的探讨,仅仅限于法律层面,包括周正毅从事资本运作案,以及黄宏生案。笔者希望探讨的是一些共性的问题,也希望读者从中比较两地法律制度、程序以及理念的不同,并且得出自己的结论。

也就是说,笔者选择这几起案件,所针对的是事例,而不是个人。

此外,写这本书时,笔者亦有几点感慨。

感慨之一:香港法律对于程序的执着。

这一点,从好几个案件可以看出,比如葛柏案,谁都知道他可能贪污了400多万,但进入法律程序之后,被定案的仅仅2万。再比如陈裘大案,所有的犯罪事实可谓证据确凿,但仅仅因为警方办案时,某种程序有可商榷之处,结果被法官裁决永远终止聆讯。就这两起案件来看,执着于程序,似乎显得太过分了,以至于使得真正的犯罪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或者量刑上的过轻。但是,如果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假如不执着于程序,便可能出现一些胡判乱判的情况。

内地判案,重实体而轻程序,结果,有许多法律以外的因素在制约着判决。笔者就曾遇到过某实权人物随意出具一份错漏百出的资料被认定是证据的情况。若是执着于程序,类似的所谓物证一旦送出,提供这类物证者便涉嫌妨碍司法公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在忽视程序的体系下,这类证据可能被接纳亦可能不被接纳,但提供这类证据者,却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在这一前提之下,谁能肯定法官是否接纳这一关键性证据?司法公正在这一程序中,显然已经不再存在。

如果比较某些犯罪者可能被轻判以及某些无辜者被定罪,两者之中,我们更乐于选择哪一项?不言自明。

感慨之二:香港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

无可否认,廉署所经办案件,恐怕也并非件件完美无瑕。至少联交所的那件案件,笔者持有一定保留看法,而相关观点,亦在那一章中谈及。但即使那一案件真的是被某种政治势力或者财团势力利用,那也不能忽略一个根本前提,人家也是在法律框架之中,并没有超越法律之嫌。再如最后一章谈到的创维事件,似亦有被人暗算之嫌。但即使真是被暗算,这所有一切,也都是建立在法律框架之下的,并没有超越。话说回来,如果有人真正违法了,那么,即使有人别有用心,以法律作为武器打击某种对立面,这也只能算是合理冲撞。

难怪香港人将司法公正四个字,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如果没有这一前提和基础,那么,所有的一切,均可以扭曲,罪恶得不到惩处,正义得不到伸张,社会就完全没有公义存在。

感慨之三:我们到底应该从香港廉政公署的经历中学到些什么、借鉴些什么、领悟些什么?

公正是社会最坚定的磐石,一个社会,如若失去了这个基石,以至于某部分实权人物为所欲为,将大家的社会财富据为已有,这个社会是可怕的。

我们常常引用一句古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社会安定之水,自然是民众,而民众的要求其实非常之低,只是公正二字而已。然,这二字却又是千金难求。

最后,笔者想说,我们呼吁公正,我们祈福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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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