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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战争之谕(胜利之法与现代战争形态的形成)/雅理译丛
分类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军事理论
作者 (美)詹姆斯·Q.惠特曼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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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詹姆斯·Q.惠特曼著作的《战争之谕(胜利之法与现代战争形态的形成)》,主体内容是关于18世纪的战争。

这些战争可大致划分为两种类别:欧洲大陆上发生的陆战,以及地球上其他地方发生的战争。

本书只讨论那些重大的欧陆战争,而不试图对海战发表看法。

这的确有些遗憾,但区区一本小书所能做的,唯有如此。

内容推荐

主权者能够依自己权利来发动战争以赢利这个信念,使得18世纪成为战争的黄金岁月。会战被理解为其中一种双方都同意接受战役结局之约束的法律程序。胜利者能获得各种战利品,甚至连其他王国的命运也被交至其手中。但是,伴随着王朝正当性在19世纪的衰落,以及共和主义情感的兴起,公众再也不能接受会战的裁决了。而且,由于现代人道主义法不提供任何手段以在战役结束时宣布胜利者并分配战利品,结果战争的暴力就会持续不断。

詹姆斯·Q.惠特曼在这部打破常规的精心杰作《战争之谕(胜利之法与现代战争形态的形成)》中宣称,最危险的战争,乃是我们今天发动的、以更高道德命令之名义来重塑世界的那些毫无法律界限的战争。

目录

致读者

导言

第1章 会战为何值得关注

第2章 战役的豪赌

第3章 对战争回报据理力争

第4章 君主对军事力量的垄断

第5章 真的有规则吗?

第6章 会战的消亡

结论

致谢

注释

索引

译后记

《雅理译丛》编后记

试读章节

这就是对18世纪黄金岁月之衰退以及对现代战争恐怖之兴起的标准解释。它听起来引人人胜,而且不容置疑。无疑,人们会认为,一场古典会战就是一种决斗。无疑,18世纪的战争是文明的,因为它成功地克服了之前时代的道德和宗教狂热。无疑,当贵族阶级统治崩溃时,现代战争形态就出现了。尽管如此,在本书中,我的目的却是证明这种耳熟能详的尼采式叙述,这种广为流传的、有关基督教正义之战的诉诸战争权的衰落,以及非道德的贵族式战时法之胜利的传说,却是一种深刻的误解。这种误解毫不考虑18世纪法学家们理解战争的方式;它无法看到有关18世纪会战之所以是文明的深刻真相;它妨碍了我们去思考18世纪这一黄金岁月的真正启示。

为了理解18世纪战争法究竟是如何运作的,我们必须首先去观察,18世纪法学家们自己对战争法说了些什么。他们的观点并非现代人道主义者的观点。他们没有将自己时代的有关(战争)文明的高标准归功于一种贵族式战时法的胜利。事实完全相反。在他们看来,对他们时代的战争法而言,至关重要的正是,当时的战争不是由贵族来主宰的。正如我们将在本书中看到的那样,古典会战是贵族式且充满骑士风范的这一想法,只是到19世纪30年代才占据一席之地。这是浪漫主义时代的发明,是沃尔特·司各特(Walter Scot)爵士的时代幻想,他和当时许多人一样,都热衷于中世纪的骑士精神。18世纪战胜了中世纪正义之战理论道德化的诉诸战争权制度这一想法,在如下两点上是错误的:其一,中世纪正义之战理论道德化的方式,并非学者们所设想的那种道德化;其二,这种道德化绝非在18世纪遭到抛弃。

如果18世纪的文明会战形态不是一种非道德的、骑士风度的、贵族式的决斗文化的产物,那么它究竟是什么?实际上,它与一种非常不同的历史现象有关:它建立在君主权力之政治胜利的基础上,这种胜利明显是以贵族的衰落为代价的。它建立在对正当军事力量之君主垄断的基础上。18世纪的战争文明并非骑士风度的战时法,或诉诸战争权制度的转型。它是一种胜利法(jus victoriae)的产物,而这种胜利法正是与君主的最高地位和正当性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在精神层面上也截然不同于人道主义。如同18世纪法学家自己所说的:战争法的故事,是公战(public:war)针对私战(private war)的胜利故事;是一个有关主权者——尤其是君主——如何获取以战争胜利来追求其权利的排他性特权的故事。它尤其是一个有关君主如何碾碎贵族们珍爱的、由他们自己发起私战的历史性权利的故事。

贵族的确是标准的18世纪记述中的反面人物。18世纪黄金岁月的法学家们并未将战争视作一种贵族式决斗的形式;相反,他们在战争和被艾默尔·德·瓦泰勒(Emer de Vattel)——该世纪杰出的国际法学家——称为“决斗的狂暴”。‘的东西之间,做出了明确区分。战争是一种完全合法的活动,一种正式的法律程序,它被主权者排他性地用在借助胜利主张权利方面。相反,决斗却是一种处在阴暗角落的非法活动,一处执拗贵族们的避难所,这些人仍旧试图抵抗主权者对正当暴力的垄断。

所有这些都显示,作为“公”战制度,18世纪的会战绝非贵族式决斗。从法律的观点来看,这是君主之间的战斗式审判(trails by combat)。尽管这一区别对现代读者而言可能意义甚微,但在前现代法律中,该区别却承载着巨大意义。战斗式审判由一种传统的胜利法支配,这种法律处理的是关键性的胜利法问题:竞争双方中的哪一方可被认定为胜利方,胜利方借助其胜利能够获得哪种权利。只有主权者被允许使用这种战斗形式的、带来死亡的审判,这种审判正是为解决他们之间纠纷而发动的战争;因此,它具有根本的象征意义:18世纪的战争不是贵族决斗。

实际上,将18世纪的会战称为贵族式决斗掩盖了这个时代的(战争)法律的最重要真相:18世纪战争法,明显只允许主权者通过“武力的运气”来证实其法律主张,而这象征着君主正当性的胜利。君主拥有派遣军队到战场去战死的权力这一事实,其实是在向世界宣告:他们是主权者。这正如他们施加死刑的专有权力一样,也是在向世界宣告他们是主权者。这就是法律的象征主义,而这种法律的象征主义的确事关重大。战争并不仅仅是需要通过一种人道战时法(如果有这种法律的话)来予以节制的集体性杀戮的突然发作,它们也不仅仅是暴力的舞台——在这其中充满骑士风度的军官们得以展示他们的勇气和礼仪。它们还是有着法律意义的法律事件,而如果我们误解了它们的法律意义,我们将无法把握它们的本质。(P15-P17)

后记

着手惠特曼教授《战争之谕》一书的翻译,是在2012年秋。当时,田雷副教授正在主持一套主要收录法学理论作品的“雅理译丛”。承蒙他热情的翻译推荐和邀请,我得以首次接触此书。由于自认为对欧洲历史和国际法比较感兴趣,所以尽管当时已经正式开始博士论文的写作(而且我的博士论文与《战争之谕》的主题——18世纪战争法——几乎毫无关联),我仍旧不假思索地答应了田兄的邀请。当时的设想是,在预计于2013年底完成博士论文初稿的写作之后,就把大部分时间投入对此书的翻译当中。这样的话,或许在2014年内就能初步完成译稿。

不过后来的事实证明,我的规划是一厢情愿的。博士论文的写作,直至2014年3月左右才算勉强完成初稿。而在此后数月时间内,也由于种种事务无法抽身,导致此书的翻译进展极为缓慢。当我于该年夏季从北京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并进入上海交通大学工作后,终于以时断时续的方式,渐渐着手翻译了此书的大部分章节。直到今年3月底,我才厚着脸皮将最终完成的译稿,发送给之前一直不敢联系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责任编辑。当然,整个翻译过程的拖沓,很大程度上也是我自己一向的“任性”和“怠惰”所导致的。

所以,我最需要感谢的,或许是田雷兄对我本人“工作作风”,以及对本书迟缓的翻译进程的宽容。本书先后经历过的两任项目编辑,即张阳和项玮两位女士,也在整个出版过程中倾注大量心血。在此也须表达谢意。钻研国际法的刘雨晴同学曾经与我就本书部分译稿进行过交流,并提出若干意见。我在交大法学院的同事、专攻罗马法的肖俊博士,也曾经帮助解答了我对原书某些段落或字句的疑惑。对此二人的帮助,无疑同样需要感谢。

由于我自己是法律史学科出身,而且曾经浏览过从16世纪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各种重要国际法学作品,所以当翻译本书时,在对各章节内容的理解上并未发生太多困难。本书翻译中的真正困难,或许在y-惠特曼教授异常优雅精致的英语文笔。我经常担心的是,以我自己的枯燥文风.是否足以把惠特曼教授原文中的许多精妙之处较为完整地转达给中文读者。在大部分时候,我选择的是比较平白和保守的译法。这或许会令译稿文采相较原著大为逊色,还恳请读者见谅。

我曾经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就“国际法与晚清中国”这个较为宽泛的选题做过一定的研究。也正是在此时期,我对西方国际法学史本身进行过一定接触和阅读。所以,这部译著的出版,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视作我之前研究的一个副产品(或许这个副产品的价值要远远超过我自己所提供的主产品)。如今,我自己的研究选题和思路,都已经发生了一定变化。然而,我仍旧期待本书以及其他有关国际法历史的作品能够在国内学术界引起足够的共鸣。在我们进一步面向未来、走向世界,甚至(如某些人所言)主导世界的时候,略微留心去观察和反思这个世界上曾经发生的故事,并借以明晰我们今日应当去寻求何种更负责任的道路,应当不至于毫无意义。

赖骏楠

2015年8月17日于香港中央图书馆

书评(媒体评论)

耶鲁大学教授詹姆斯·惠特曼以他对18世纪欧洲大陆战争的相当犀利的政治/历史/法律研究,在他的著作《战争之谕》中凸现了国际关系史学家和战争史透视者们广泛公认的一大历史比较论断。用最伟大的战争哲学家克劳塞维茨的话说,那个时代的欧洲战争“成了一种真正的竞技……甚至最富野心的统治者也没有任何更宏大的目的,大多取得一些能在和会上加以利用的优势”;然而,从法国革命战争和拿破仑战争往后,意识形态激励下的“民族的全部分量被投入天平”,“现在可供使用的资源和努力超过了一切常规限度……战争,不受任何常规制约的羁绊,已经爆发出它的全部原本狂暴”。理解这一变更,大有助于理解世界、国家政治和国际政治的基本性质的划时代变迁,不管对它是怀抱惠特曼那样的实质上哀叹的态度,还是持有相反的自由主义或激进主义肯定。这就是翻译出版该书的非同小可的首要意义。

——时殷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教授

本书纵论古今沙场,剖辨战争方式、胜负及其后果的制度机理,从国家宪制结构的角度解释西方历史上的战争规则及其近代巨变。颠覆了传统的骑士文化解释,挑战了现代的道德正义式战争法说辞,并回应了当代国际争端中的诸多迷思困局,展现了博古通今的学识、超过学科的关怀和鉴往思来的睿智。

——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战争之谕》是一部来自一位大师级史学家的极为重要的作品,作者以一种吸引人的新眼光来审视我们目前有关战争法的争论。针对人道主义对待现代法律的方式(而且这些方式还误导了我们对前现代战争的理解),惠特曼是一名尖锐的批判者。这本书将彻底改变历史学家在未来的讨论方式,而且将促使其他读者去思索如下问题:为了让人道事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我们能够在将冲突予以合法化方面做些什么。

——塞缪尔·莫恩,著有《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上的人权》

这本书必须受到重视。本书显得极为博学且野心勃勃,它重新解释了数世纪以来的战争法作品,并展现出对有关战争史的现代权威研究之根本修正和拒绝。读者的常规认识将受到挑战。而且,尽管他们可能会不赞同惠特曼论证中的部分要素,但他们仍将从作者的解释中受益良多。《战争之谕》的地位远超出一般的“必读书”,它达到了根基性作品的水平。

——约翰·A.林恩,著有《战役:战斗与文化的历史》

货真价实的杰出作品,而且是以一种迷人方式来写就的。它的历史叙述是扣人心弦的,而且从许多页面都喷发出令人印象深刻的学识。惠特曼的勇敢主张是,通过将战争非法化,以及通过不承认赢家之权利,我们已经迫使战争的全部存在栖居于法律之外,并因此将战争置于任何真正界限之外。对于当代的各种冲突而言,《战争之谕》的意涵——我们能或者不能从这段历史中学到什么——是极富挑战性的。

——加布里埃尔.布鲁姆,著有《协议的岛链:对持久性武装竞争的调控》

这是法律领域难得一见的最卓越的作品之一。惠特曼所提出的问题的深度和精确性,以及他提供的解答的原创性,引领着我们从现代国家的起源开始考察,并最终发现了法律以哪几种方式决定了现代世界的许多根本特征。作为一部毫无疑问的经典,这本充满启发和洞见的书,将始终对任何对战争、战役,或对我们所居住的世界为何成为今天这个样子这类问题感兴趣的读者,保持着吸引力。

——威廉·埃瓦尔德,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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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9: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