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雨果在一八六九年写成的长篇小说。这部小说以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初的英国社会为背景,也就是从詹姆士二世起到他的女儿安妮女王统治英国的那个时期。雨果通过格温普兰他们的悲惨遭遇反映了当时的两个对立的阶级的尖锐矛盾:占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过着贫穷困苦的生活,一小撮上层贵族穷奢极侈,道德败坏。雨果利用了丰富的历史文献生动地列举了当时英国不平等的社会面貌,揭露统治阶级的种种虚伪和丑恶。值得一阅。
本书是一本相当典型的浪漫主义小说,具有浓厚的传奇色彩和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一开始,读者就被带到英国荒凉的海岸,为一个被拐骗犯扔下、受到死亡威胁的儿童担扰,从这里开始展开了主人公传奇的一生。这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一个赞成共和制的贵族议员的儿子,在复辟时期,被国王出卖给儿童贩子,遭到毁容手术之后,成为畸形的笑面人。他终于逃离了死亡的阴影,流落民间,靠卖艺为生。
故事发生于十七和十八世纪之交的英国。由于王室内部的权利之争,贵族出生的关伯仓在孩提时代就被儿童贩子毁容变成了“笑面人”并在一个寒冷的冬夜被遗弃在海岸边。好心的流浪汉窝苏斯收留了他以及名为蒂的女婴。在历经磨难成长中,关伯仓和蒂成为一对理想的情侣,并与窝苏斯和他的狼奥谟红下了深厚的情谊。然后,宫延内部的耳目巴基尔费特罗的一次意外发现,摧毁了关伯仓一家的美好生活,并将这对情侣推向了死亡和毁灭。
这部小说是雨果在流亡期间的最后一部作品,发表于1869年,作者站在共和主义高度对贵族特权作了犀利的批判,主人公关伯创扭曲的笑空,表达的是人类永恒的痛苦,象征了人类的权利、正义、真理和智慧惨遭摧列。主人公的爱情悲剧则是那个不公正社会的一曲悲歌。
1 于苏斯
于苏斯与奥莫情谊甚笃。于苏斯是一个人,而奥莫则是一匹狼,他们的脾气很合得来。这人给狼起了个名,他自己的名字可能也是他本人取的。既然他觉得于苏斯的名字很适合他,所以,他也觉得奥莫的名字也适合这头畜生。人和狼合伙做起了买卖,他们穿行于集市、庙会以及行人驻足的街头,以满足人们喜爱聆听江湖艺人吆喝和购买药物的需要。这是一匹温顺驯服的狼,很得看客们的欢心。观看那些被驯服的动物们是一件乐事,看到各种驯服的动物从跟前走过,人们就会十分开心。所以每当王家大队人马开过的时候,总有那样多的人看热闹。
于苏斯和奥莫就这样走过一条又一条大街,从阿伯腊斯特威斯广场到叶德堡广场,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从一个郡到另一个郡,从一座城市到另一座城市。一处的买卖做完,他们便前往另一地。于苏斯住在一辆滚动的小车里,奥莫训练有素,白天拉着这辆车,晚上便护着它。遇到难行的路,上坡路抑或辙沟太多、泥泞太深的时候,人便将车套套在自己的脖子上,与狼肩并肩地拉车。他们就这样打发着时光。一块荒地、公园边或教堂门口,都是他们的歇脚处。只要他们的小车在集市广场一停下来,那些大张着嘴的妇人便跑了过来,好奇的人们便围成一个圆圈,于是于苏斯和奥莫便一唱一和地表演起来。奥莫嘴里衔着一只木碗,毕恭毕敬地向看客们讨钱。狼是一只有本事的狼,人也一样。狼在人的调教下,也许是自己学会了一些讨人喜欢的招势,这些招势帮他们赚了不少钱。狼的一个朋友不时的告诫它:“可千万不要堕落成人。”
狼从不咬人,而人则不尽然。不过狼至少宣称是会咬人的。于苏斯是个愤世嫉俗者,正因为如此,他才玩起了耍把戏的行当,当然也是为了讨生活,总得有东西填饱肚子。或许是为了自找麻烦,或许是为了充实自己,这位愤世嫉俗的杂耍者还会为人治病。当医生何足挂齿,于苏斯还有吹口技的绝活儿。人们可以见到他不动嘴巴而说话,他能逼真地模仿刚和他打照面的人的语音语调,他学别人说话能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他还能模仿一群人发出的声音,这足以让他享有口技大师的称号。他的确是位口技大师,他学各种鸟儿的呜叫,比如画眉、鹪鹩、云雀(也有人叫百灵鸟)、白胸脯的乌鸦,所有这些鸟儿也像他一样,栖无定所。他一高兴,就会让人们听到公共场所嘈杂的人声或是草原动物们的吼叫声。一会儿狂热如万马奔腾,一会儿清新平静如黎明。——当然,这种卓杰的口技虽然罕见,却古已有之。上个世纪就有一个名叫图泽尔的人能模仿人和畜生在一起时的喧闹声以及各种动物的吼叫声,他后来成为布封①的一名仆人,专司动物豢养。于苏斯聪颖,个性奇特,好奇心强,他喜欢那些人们嗤之以鼻的奇谈怪论,好像也对之确信不疑,这种放肆无礼就是他的一种狡黠。他给别人看手相,不经意地翻翻书,就会预知他人的命运。他说遇到一匹黑色马会十分危险,还说要是外出时听到一个不知你前往何方的人同你打招呼更加危险。他常称自己为“迷信商人”,他说他与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区别在于他自己承认这一点。于是大主教本人恼怒不已,有一天便召见了他。机敏的于苏斯为主教大人背诵了一通自己编造的圣诞祝辞,大主教很高兴,用心记住了祝辞,并把它以自己的名义在教堂中当众演讲。有了这件事,大主教也就宽恕了他。
因为,或者尽管是一名医生,于苏斯也给人治病。他擅用香料植物,因陋就简,利用人们不以为然的草药的潜力,比如榛树叶、白杨、蔓草、接骨草、铁线莲、鼠李草等。他用茅膏草治痨病,他用从蓖麻树底部采摘的叶子止泻,用从顶端采摘的叶子催吐,他还用一种名为“犹太人耳朵”的植物治疗喉疾。他知道哪种灯芯草能为牛治病,哪种薄荷叶能为马疗伤。他熟知蔓陀罗草的美妙和功效,人人都知道这种植物有阴阳两性。他有许多偏方。他用蝾螈毛治疗烫伤,按照普林尼的说法,尼禄的餐巾就用这种蝾螈毛制作而成。于苏斯有一只曲颈瓶和一只长颈瓶,他熬制并出售这种药物。据说他曾经在白德朗疯人院被关了一阵子,因为别人认为他是个疯子。当人们发现他不过是个诗人的时候,便把他放了出来。这种传说可能不真实,我们每人都有这样一些必须忍受的传闻。
实际上,于苏斯自认为博学多才,他气质高雅,是一位上了年纪的拉丁诗人。他在两方面学有专长:既懂医术又写诗,他那夸张而又晦涩难懂的诗歌足以与拉班和伟达相媲美。他有可能创作同布夫尔神父作品一样成功的耶稣式的悲剧。他十分熟悉那些令人敬畏的古诗的诗韵与格律,于是便有了一整套传统的比喻手法。遇到一位母亲走在两个女儿的后面,他会说这是一长两短的诗体,遇到一位父亲行走在两个儿子后面,他会说这是两短一长的诗体,遇到一个行走在祖父母中间的小孩,他会说这是一长一短一长的诗体。“艺多不养身”,萨勒那学派说过:吃得少,经常吃。于苏斯吃得少,但却不是经常吃,因此他只遵守了这一箴言的一半,另一半却弃之不顾。但这是众人的错,他们不到他这儿来,购药的人又少。于苏斯常说:把话说出来就是一种慰藉。狼大吼一声,羊长了毛,树林有了夜莺,女人有人爱,智者说出箴言,都会产生慰藉之感。在必要之时,于苏斯会编一些由他表演的一些闹剧以促销他的药物。在他的作品中,有一篇是表现休士·米德尔登骑士英勇事迹的牧歌,这位骑士于1608年将一条河引入伦敦。那条静静的河流原在离伦敦六十英里的哈特佛州境内,米德尔登骑士来到那儿占领这条河,他带着六百人,用铁锹和十字镐开始疏浚、挖掘河床,他们有时在一个地方筑起二十来尺高的堤,有时又在另一个地方挖一条三十来尺深的沟,他们建成了木制架空水道,用石头、砖块和木板在这儿那儿建起八百座桥梁,终于在一个晴朗的早晨将这条河引入缺水的伦敦。于苏斯依照这些平庸的事撰写了一首关于泰晤士河和塞尔旁丁河的美妙情歌。泰晤士河请另一条河来自家做客,并把他自己的床让给它,泰晤士河对它说:“我年事已高,无法讨女人们欢心,但我有足够多的钱,可以买下她们。”这首编写巧妙、精致的牧歌说明休士·米德尔登用自己的钱支付了整个工程的费用。
于苏斯是个杰出的独语者,他生性孤僻,话却很多,不想见到任何人,却又需要与人说话,于是日子就在自言自语之中过去了,人们只要有过独居生活经历,便知道独语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心语总得有所发泄,对着空气说话便是一种发泄。独自一人大声说话,恰如在与自己的心中之神在交流。人们知道苏格拉底就有这种习惯,他常常没完没了地自言自语,路德也是如此。于苏斯同这些伟人如出一辙,他有一种具有双重身份的本事,既是演说者,又是聆听者,他常常自问自答,有时夸奖自己,有时又辱骂自己。人们经常在大街上听到他在车子里自言自语,路人自有他们赏识那些聪明人的方式,他们说这人是个傻瓜。就像我们刚刚指出的那样,他有时候辱骂自己,有时候又会为自己讨个公平。有一天,有人听到他自己对自己大声叫喊道:“我研究了植物所有的奥秘,植物的茎、芽、萼、花瓣、雄蕊、蕊皮、胚珠、芽胞、孢子囊、子囊盘等等,我还深入地研究过色素、相互渗透和食糜,即色、香、味的构成。”在于苏斯的这番自我表白中,其中自命不凡是显而易见的,从未深入研究过色素、相互渗透和食糜的人们对它作出评判吧!
幸亏于苏斯从未去过荷兰,否则那里的人们肯定要为他称一称体重,以便知道他的体重是否正常,过重或过轻的男人便是巫师。在荷兰,法律郑重其事地对这一重量作了规定,没有比这更为简单和明智的了,这是一种查验。有人将你放在天平盘之上,倘若你让天平失去了平衡,你是巫师便是显而易见的了。你过重就会被吊死,你过轻便会被烧死。如今在奥特沃特依旧能见到这种为巫师称体重的天平,只是现在它被用来称量奶酪了,宗教已退化到何种程度!这种天平一定会找于苏斯的麻烦。只是他在云游时避免前去荷兰,他做得对。再说我们觉得他压根儿就没离开过大不列颠。
无论如何,他太穷,经历过于坎坷,在一片树林里认识了奥莫后,自然就喜欢上了流浪生活,他与狼合伙,带着狼沿路行走,在露天里过着不稳定的生活。他很有本事,城府颇深,无论是诊治还是做外科手术,他的技艺都十分高超,他为病人解除疾苦,做出一些令人惊奇不已的壮举,人们认为他既是一位好艺人,又是一位好医生。他也被认为是一位魔术师,人们能理解这一点,他只会玩一点魔术,不能过多,因为在哪个年代与魔鬼做朋友是不光彩的。说实在的,对药物富有激情、热爱植物的于苏斯惹人注意,因为他常去那生长着吕西弗生菜的密林采摘药草。如同德朗克议员所证实的那样,在那种地方,每到夜晚,烟雾弥漫,人们有可能碰上一个人从地底钻出来,这人“右眼失明,不穿外套,腰佩短剑,赤着双脚”。尽管于苏斯行为举止古怪,但他不是一个惹是生非的人,他不会板着面孔,不会打扰一个痛苦不堪或快乐的人,他不会编造美梦或充满悲哀的噩梦,不会编造长了四只翅膀的公鸡的故事,他没有这样的恶意,有些坏事他做不出来。比如,他没有学德语、希伯来语或希腊语,就不说这些语言,否则就是一种卑劣的行为,抑或是因心情压抑而犯下的疾病。于苏斯之所以说拉丁语,那是因为他会说这种语言,他不会让自己说叙利亚语,因为他不懂这种语言。再说,叙利亚语是巫魔才会使用的语言。
在医术方面,他喜爱格林胜过卡尔丹,他是对的。尽管卡尔丹是位博学之士,与格林比较,他只不过是泥地中的一只蚯蚓。
总而言之,于苏斯不是一个引起警署注意的人。他的车相当长,相当宽,足以让他睡在那只堆放着破旧衣服的木箱上。他还有一只灯笼,几套假发,一些用钉子挂起来的日常用品,其中有几件是乐器。此外,他还有一张熊皮,他会在有重要演出的日子里披上这张皮,他管这叫穿礼服。他常常指着这张皮说:“我有两张皮,这一张是真的。”那辆带轮子的小屋是属于于苏斯和狼的,除了他的小屋,那只曲颈瓶和狼,他还有一支笛和一把维哦琴,他演奏这些乐器煞是好听,他自己动手熬制药物。有了这些本事,他有时便能吃上夜宵。他那间小屋的顶上有一个孔,火炉的烟囱从这个孔伸出去,火炉靠近那只木箱,以至于木箱都被熏黑了。这只火炉有两层,于苏斯在一层熬药,在另一层煮土豆。夜晚,被链子拴着的狼躺在小屋底下。奥莫的毛是黑色的,于苏斯的头发是灰色的。于苏斯的年龄如果没到六十,也有五十来岁,他逆来顺受已到如此的地步,就像我们刚刚见到的那样,竟然以土豆为食,而土豆是当时人们用来喂猪或给囚犯们吃的污秽之物。所以他吃土豆时心中愤愤不平却又无可奈何。他身材并不高却显得结实,背有点驼,常露出忧郁的神色。人生沧桑使老年人驼背,而他那忧郁的性格却与生俱来。他平日里难得一笑,当然他也不会哭泣,因此他不能从眼泪和快乐中得到慰藉。老人是一座会思考的废墟,有着江湖郎中的能说善辩,像一位先知那样清瘦,脾气像炸药包一样火暴。这就是于苏斯,他年轻时曾在一爵爷家做过哲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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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面人》是法国浪漫主义文学巨匠雨果用近三年的时间(1866年一1869年)完成面世的,是雨果处于创作颠峰时期的作品。作者凭依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和渊博的社会科学知识,用精湛细腻的文笔,向读者揭示了一个堕落、腐朽的罪恶社会,并使我们更深层次地了解到当时经济和政治的基本社会构架和阶级关系。
作品主要叙述17世纪英国人民的反封建斗争,通过对流浪艺人悲惨遭遇的描写,真实的反映了社会底层人民的苦难生活和上层建筑的虚伪、奢侈、堕落的生活。深刻揭露了社会制度的腐朽没落。
小说寄托了作者强烈的感情色彩,他对人物内心世界的描述及人物外形举止描写,可谓运筹帷幄,赋予人物一种震撼人心的精神魅力和人格魅力。他把事实与想象,叙述与描写巧妙地结合起来,用高超的技巧和精辟的语言把之贯穿于整个作品中,使其极具感染力和冲击力。读者从中感悟到人间的真、善、美、丑、恶。“笑面人”又一次展示了作者“美与丑”、“善与恶”、“畸形与完美”对应的创作原则。
雨果呈现给我们的,是一个生造“笑面人”的社会,是一个摧残人世间的善良、正直和爱情的社会,也是一个畸形发展的社会,小说由于格温普兰长期生活在社会底层,了解人民的疾苦和心声,促使在贵族议会上的他,面对一群掌握人类生杀大权的权贵爵爷们时,仍大声为正义为人民疾呼、慷慨陈词,然而得到的却是一片讥笑、讽刺、辱骂、排斥,他在人类嘲弄的海洋中被淹没而沉寂。他最终选择了正义,回到人民中,回到生活中,回到心爱的人德娅身边。
美丽的盲女德娅用自己的心去看去爱着格温普兰,当他被警察莫名带走后,她陷入了绝望中,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她感觉到从此失去了他,他不会再回来了。在思念和郁闷中彷徨,她那柔弱的身体在煎熬的等待中垮塌下来。在即将离开人世的弥留中,格温普兰回来了,这对恋人终没能逃脱厄运的“眷顾”,一个死在恋人的怀中,另一个却被黑暗的大海吞噬了。
罪恶社会的残酷现实正如主人公格温普兰所审视的一样: “在这个世界里,没有爱情的婚姻,没有兄弟骨肉情的家庭,没有良心的财富,没有廉耻的美,没有公道的法律,没有平衡的秩序,没有智慧的权利,没有权利的权力,没有光明的光彩。”
这就是“笑面人”——灵魂深处的呐喊!
我们在翻译这篇伟大作品的过程中,常常被书中的许多情景所吸引和感动,时而惊骇,时而感叹,不得不怀着敬佩的心情去领悟雨果作品的内涵,不得不停下手中的笔,重新整理好自己的思绪。我们对原著中的每一个章节,每一段文字,都认真反复斟酌,仔细推敲,力求保持原著的本色,尽其所能准确的向人们表达雨果对人物、环境、社会的真实写照,让热爱雨果作品的人们能从此译本中感觉到,这就是雨果的原创作品。我们亦会感到十分的欣慰。
此外,由于我们水平有限,译本中的不妥之处,敬请读者谅解!谢谢!
周汉斌 夏燕
2007年1月于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