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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交通律师以案说法/专家律师说法系列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董来超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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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本书以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为基础,深刻剖析作者承办的40个典型案例,力求覆盖交通事故纠纷全程中的难题。以通俗易懂的[律师说案]、[以案说法]、[策略提醒]、[法理探讨]、[法律依据]五个栏目,力克市场上大部分同类书要么法条堆砌,要么理论性太强抽象难懂的弊端,使读者能够对号入座,从个案中找到自己解决具体问题的钥匙。

本书除交通事故当事人外,还可供法学院学生、律师界同仁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学习研究使用。

内容推荐

交通专家律师与您分享亲自办理的40个典型案例,覆盖交通事故纠纷全程中的难题。以通俗易懂的【律师说案】、【以案说法】、【策略提醒】、【法理探讨】、【法律依据】五个栏目,力克市场上大部分同类书要么法条堆砌,要么理论性太强抽象难懂的弊端。使读者对号入座,从个案中找到自己解决具体问题的钥匙。

目录

第一篇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1.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2.事故认定书应多长时间做出?

 3.不服公安交通部门责任认定怎么办?

 4.怎样对待公安交通部门主持的事故赔偿调解?

 5.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

 6.怎样做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伤残鉴定?

 7.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不支付医疗费怎么办?

 8.办案交警违法行使职权怎么办?

第二篇 怎样打交通官司?

 9.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到哪个法院去告?

 10.起诉时赔偿款是否索赔的越多越好?

 11.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12.司机是否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谁有权利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4.事故损害找谁赔偿?

 15.事故损害能够获得多少赔偿?

 16.交警不认定责任如何赔偿?

 17.劝朋友喝酒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18.好心施救引发事故如何赔偿?

 19.如何应对诉讼欺诈?

 20.为获赔偿款可否与死人结婚?

 21.肇事司机为避债转移财产怎么办?

 22.肇事车辆各方无责,两车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23.发生交通事故无票乘客能获赔偿吗?

 24.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获赔?

 25.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如何确定?

 26.侵权与违约竞合以哪种方式维权更有利?

 27.无偿搭乘引发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28.道路交通事故中残疾用具费如何赔偿?

第三篇 保险公司怎样理赔?

 29.保险公司因何拒赔?

 30.保险公司是否应履行告知义务?

 31.怎样进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32.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能理赔吗?

 33.保险理赔不认法院判决怎么办?

第四篇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34.一起事故造成三死两重伤,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35.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36.怎样为交通肇事当事人中请取保候审?

 37.酒后或吸毒后交通肇事属于犯罪吗?

 38.判刑后还要经济赔偿吗?

 39.交通肇事刑事处罚后还要行政外罚吗?

 40.交通肇事案件中什么情况适用缓刑?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5日)

试读章节

不服公安交通部门责任认定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交警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显失公平或程序违法地方,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律师说案】

冯某,辽宁朝阳人,2004年8月4日16点驾驶解放自卸车在北京密云境内一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与直行的万某驾驶的桑塔那3000相撞,万某当场死亡。公安部门精酒检测冯桌0mg/100ml,万某128mg/100ml,车速检测万某为81kin/小时。从检验结果看此案万某醉酒驾车,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周某所驾车辆没有给直行的车让道是次要原因。但公安交通部门事故认定的结果是周某、万某承担同等事故责任。万某亲属提出巨额赔偿,周某认为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有问题,不服交警事故认定怎么办?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该法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性为“证据”,如果按照民事诉讼证据归类的话应属于鉴定结论之类。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事故责任认定书虽是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安交通部门做出的,但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该怎么办?根据笔者办案经验有如下几种救济途径可以参考:第一,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确实有错误的可以申请该事故处理部门改正。第二,向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部门申诉。第三,在通过法院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一并解决。交通安全法既然将其定性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应在诉讼中由法院进行证据的审查判断,最终由法院决定取舍。至于办案交警在执法中有违法行为的可向公安督查、上级公安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本案笔者采取了收集保全证据到法院起诉一并解决的处理方法,法院开庭时采纳了律师意见。

【策略提醒】

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办案交警,每天都要处理多起交通事故,面对多个事故当事人,工作劳累程度、工作环境可想而知。有时环境决定心情,心情决定态度,态度有时也会影响事故的处理,这时就需要当事人的理解。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有当事人无端怀疑办案交警偏袒另一方,在责任认定书还没做出时就与交警态度对立,这样非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有时反而会起到反作用。依据公安部门执法程序,谁值班谁接案,办案交警在两入以上,实际上老兵带新兵,资格老的一人说了算,有的事故处理连在责任书上签字也是老交警一人代劳,加之有的交通事故本身责任认定难度就大,争议多,人为干扰因素多,要做到程序与实体上的公正难乎其难。再加上有的办案交警文化水平、法律意识较低,笔者经常能看到一些交警做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有一句话“某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例如在京张高速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两死三伤案件中,整个事故认定书总共五行字。我国现行法律及体制对事故责任认定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要想保证责任认定的公正,单靠交警的自律恐怕是不行的。

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曾呼吁改变目前事故责任认定主体由单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规定,主张设立由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共同组成的专门机构(可称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心)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和划分事故责任,对该机构的性质和管理可参照价格认定中心的性质和管理方式,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平、公开、公正。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核心、焦点证据,对事故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都至关重要,它直接涉及到事故后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是刑事责任等,当事人应当引起重视。但具体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往往消极等待,被动收取证据,不知道关注事故处理程序,更不知道在事故处理中固定证据,比如:事故现场图、询问笔录、事故照片、检测报告、目击证人、与交警的每次谈话等等。即使责任认定显失公正,如果能够收集固定这些证据,云开雾散之日迟早会到来。有的当事人拿到认定书后采取极端吵闹,或是到法院与公安交通部门打官司的方式,结果是法院不予受理,同时也耽误了其他问题的解决。此举实为不可取。

那么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怎样来判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事故认定书正确与否呢?P20-22

序言

自从1886年汽车诞生至今,汽车给人们带来极度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美国著名学者乔治·威伦研究了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交通、消防与犯罪的问题后通过其著作《交通法院》告知世人:“人们应该承认,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今天国家最大的问题之一。它比消防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每年交通死亡的人数日渐增多,遭受的财产损失更大;它比犯罪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跟整个人类有关,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富人还是穷人、聪明人还是愚蠢人,每一个男人、女人、孩子,只要他们在街道或公路上,每一分钟都可能遭遇交通事故。”

据有关方面统计,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道路事故的人数约60万之众,这相当于每年有一个中等城市被摧毁;因车祸受伤的人多达1200万;在许多国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远远超过火灾、水灾、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及经济损失。因此人们称交通事故为“柏油路上的战争”,“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

截止2007年6月,我国目前机动车保有量为1.52807598辆。仅占全球汽车保有量的2%,而每年有10余万人死于交通事故,约占全球每年死于交通事故人数的15%—20%。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今,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10余年居世界第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全国总死亡人数中已排在脑血管、呼吸系统、恶性肿瘤、心脏病、损伤与中毒以及消化系统等严重疾病之后,居第7位。有关部门统计数字表明,在2002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为78.5%,已经成为各种事故中的“第一杀手”。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危害与损失更是重大。仅以2000年为例,我国公安机关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616971起,因交通事故死亡98553人,受伤418721人,直接经济损失26.7亿元。经初步估算,也就意味着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每4.8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相当于每天坠毁1架满载客人的波音777200型飞机。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道路交通安全加以立法规范。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的越来越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损害赔偿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然而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大都很无助,“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我们能得到多少赔偿?”、“车辆怎样定损?”、“怎样打交通事故赔偿官司?”、“保险公司因何拒赔?”等等,特别是对一些已经为交通事故支付了巨额医疗费的当事人,经济十分困难,无钱请律师,他们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处理交通事故,参与交通官司。为了能够使交通事故当事人“无钱打得起,有理打得赢”交通官司,作者以办案律师的视角,从办理过的交通事故纠纷的个案出发,出版一本让读者一看就懂,一用就灵的书。这就是本书出版的缘由。希望它能成为读者身边的交通律师,交通事故当事人家中的法律顾问。

本书以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为基础,深刻剖析作者承办的40个典型案例,力求覆盖交通事故纠纷全程中的难题。以通俗易懂的[律师说案]、[以案说法]、[策略提醒]、[法理探讨]、[法律依据]五个栏目,力克市场上大部分同类书要么法条堆砌,要么理论性太强抽象难懂的弊端,使读者能够对号入座,从个案中找到自己解决具体问题的钥匙。

本书除交通事故当事人外,还可供法学院学生、律师界同仁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学习研究使用。

最后要给读者交待的是由于本人水平有限,且本书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及复杂性,再加上我国关于道路交通立法的时间短,各法律部门及规范之间冲突现象客观存在,这就为交通事故的司法实践带来一些困难和难题,有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争议,各种观点同时存在,因此作者关于具体案件处理的观点与个案的解决方法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足与问题,恳请专家及读者指正。也欢迎大家到北京交通律师网(http://www.bei-jingjtlawyer.tom)进行反馈与意见交流。

董来超

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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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