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水上之交通,向来以帆船为主要的交通工具,以官家漕船为仅有的帆船组织;而管理船只的机关和水上交通的法令,也多疏而不备。近年,中国受外来之压迫,积压数千年的水上交通之习惯大为改变。向来以帆船为主要的交通工具者,至是渐以轮船代之。向来以官家漕船为仅有的帆船组织者,至是漕船取消,而有官商经营之各种轮船公司。向来管理船只的机关和水上交通法令之疏而不备者,至是中央政府设有管理航政之专司,而关于船舶及航行之法令,也陆续颁布。其尤要者,中国水上交通向来由中国人自己处理之,至是则外人在中国领海以及内河之水上势力,远较中国本国人为胜,这是以前所没有的。
二
中国海上之有轮船,以道光十五年,英国之渣甸号为始。中国内河之有轮船,以咸丰八年英法船只之航行于长江者为始。自渣甸号以后,到鸦片战争时,英国轮船之来中国海者,约有二十艘。鸦片战后,《江宁条约》成立,中国政府以香港割于英国,以厦门、广州、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于是英国在华南取得一良港。而外国船只遂得往来于上海广州间的中国海岸。咸丰八年, 《天津条约》成立,除开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为商埠外,更辟镇江、九江、汉口为沿江商埠,于是外国轮船简直畅行于中国所有的领海中,而英法及其他外国轮船也得开入长江,直达沿江各商埠了。同治元年,美国那绥公司设立旗昌洋行。四年,英人设立省港澳轮船公司。六年,英太古洋行又设立中国航业公司。于是,沿海及长江各通商口岸尽成外国轮船的势力,给予中国旧式的帆船以极大压迫。咸丰间,长江一带有河船三千余艘,到了同治年间仅存四百艘。旧日依赖风帆柁桨的船只已充分自示其无能,而轮船所表现的新式机械之力量已使中国有识之士不能视如无睹了。
同治元年,中国商人吴南昌等有购轮船四艘以运漕米之议。同治七年,江苏省的道员许道身和同知容闳又建议于督抚,制造轮船,分运漕米,兼揽客货。但这两次的拟议,都没有实行。一直到了同治十一年,李鸿章才建议设轮船招商局。当时,反对者以为轮船妨河船生计。但李氏说:“当咸丰间,河船三千余艘,今仅存四百艘。及今不图,将利权尽失。”又说:“欧洲诸国闯入中国边界腹地,无不款关而求互市。海外之险,有兵船巡防,而我与彼可共分之。长江及各海口之利,有轮船转运,而我与彼亦共分之,或不至让洋人独擅其利与险,而浸至反客为主也。”李氏从经济方面和国防方面着眼,都看出招商局不可缓办。于是,他的主张胜利,而招商局于是年成立。同年,招商局轮福星号往来上海、烟台、天津、牛庄,永清号往来上海、香港、汕头、广州,利运号往来上海、厦门、汕头及天津烟台等处。是为中国自置轮船航行中国海上之始。次年,洞庭号永宁号往来长江,驳转川、汉、津、粤各货,是为中国自置轮船航行中国内河上之始。
三
招商局初建立时,是由北洋大臣派员在上海设局,招商承办,同时也购置外国轮船开始营业。建局的次年,即同治十二年,全局改组,改由商办。光绪十一年,盛宣怀奉命整顿,厘订章程,复改商办为官督商办,由北洋大臣专派大员督理。宣统元年,又命招商局,原隶于北洋大臣者,改隶于邮传部,但仍为商办。入民国后,招商局隶于交通部,而为商办如故。及民国二十二年,招商局由国民政府收回,遂完全改为国营。
招商局最初仅有伊敦、利运、永清、福星四轮,同治十三年添置和众、富有、利航三轮。光绪以来,新船迭有添造,而旧船亦间有破败与遇险者。依交通部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出版之《交通史航政编》,截至民国十四年止,招商局共有轮船三十艘,可装载四。三九八吨,共有各等客位二四八八七个。国营以后,招商局颇有进步,船只设备当不止此,但尚未见最近之报告,不知其数字如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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