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近现代社会一种新兴的世界历史性的法律现象,本书以经济法在中国的发展为脉络,分为上中下三篇。作者首先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作出了法学思考,而且提出了剩余权冲突的法律对策就是经济法的观点。接着作者从调整增量(新增)利益 (或盈利)关系的角度对经济法与传统民商法、行政法的区别进行了分析,强调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部门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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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经济法精神之展开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陈乃新 |
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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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经济法是近现代社会一种新兴的世界历史性的法律现象,本书以经济法在中国的发展为脉络,分为上中下三篇。作者首先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作出了法学思考,而且提出了剩余权冲突的法律对策就是经济法的观点。接着作者从调整增量(新增)利益 (或盈利)关系的角度对经济法与传统民商法、行政法的区别进行了分析,强调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部门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序言 《经济法精神之展开》这本书,收录了我本人撰写的论文10 篇,以及我与我的学生等合著的论文6篇。这些未公开发表过的论文均是我们对经济法精神进行探索的浅薄之见,但从中也凝结了我们的一点心血。 经济法是近现代社会一种新兴的世界历史性的法律现象,它的出现有深刻的背景。我们在研究经济法现象时,认识到经济法与社会化生产方式的生成与发展有关。自人类从动物界脱离出来,能以自己所作出的改变(劳动)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时起,迄今人类的生产方式已经历了原始的群体化生产和古代的个体生产,在上一个千年中还开始了自觉的社会化生产。这种社会化生产,我们也经历了人手的合作(工业文明)阶段,正在步人人脑的合作(知识经济)阶段,而这种社会化生产向前发展究竟何处是尽头,我们现在还难以预测。但这种社会化生产彻底改变了人类社会的面貌,这是足以让人惊讶的现实!那么,为什么到近现代社会才出现经济法?这就是因为出现了社会化生产,而社会化生产不同于个体生产,它造成了巨大的生产力,它改变了人与人的利益关系,改变了人的行为模式,随之,人的行为规则也不能不发生变化,经济法现象就是人类行为规则大变化的一种表现。 经济法作为一种新兴的正式的行为规则,无疑也是要由人来加以创制的,尽管这种创制在初始阶段总是被动的,即它是由社会化生产的自发力量推动的;但用不了多久,人类就会从中理解到什么和或多或少地体察到经济法的精神,并开始日益自觉地来创制经济法,以求适合社会化生产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就想到要对经济法作些探究,正是这种好奇心才把我们带进了这个领域。 那么,这种好奇心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呢?我们研究认为,经济法只能在率先实行社会化生产的西方国家首先出现,但也许难以在西方国家成熟,而后续展开社会化生产的东方国家(尤其是我们中国),则反而有可能率先形成科学的经济法理论和创制出经济法典来。我们发现,西方国家事实上把经济法当作资本可持续积累的制度性方法来对待的,经济法调整的是剩余(盈利)关系或增量利益关系,这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达到政治上可持续稳定,经济上可持续发展,国际竞争中可持续优胜,发挥了巨大作用。只是在理论上,经济法究竟是什么?这并没有被西方国家的法学家们弄清。为什么会是这样呢?这大概是与西方国家对于调整商品经济之交易关系的民商法比较彻底有关。我们中国恰好相反,由于个体生产比较发达,存续了很长时间的超经济强制的封建制度比较彻底,社会化生产就难以产生和发展。于是,在当今世界社会化生产还比较落后的中国就更需要能保障社会化生产发展的经济法,所以,经济法理论在中国有可能引起人们更大的兴趣,从而也可能使西方发明的经济法在中国得到弘扬。在我们看到了这一点时,我们就不再犹豫,而是逐渐增加了对经济法思考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在这本小书里,我们率先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作出了法学思考,而且提出了剩余权冲突的法律对策就是经济法的观点。我们认识到,西方发达国家虽然不喜欢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但它们却从中有所获益,即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理解了资源危机、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的根源,并以经济法来调整剩余关系,缓和剩余权冲突,也或多或少地收到了成效。相反,东方国家的人民群众及其领导者们相当赞成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并从中找到了"造 反有理"的依据,很快解决了夺取政权和财产权的问题;但是,人们怎样在掌握了政权和财产权的条件下,使公有的财产获得可持续的快速增长,并以此来巩固政权、富国裕民、争得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的竞争优势呢?长期以来,我们在这方面却没有及时理解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的真谛,因而并未创制出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制度性方法,在法制方面,就包括我们对经济法的思考、参考、借鉴 和弘扬,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我们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认知经济法的。因此,本书只能说是对经济法精神的展开谈点看法而已。 经济法是一种具有现代精神的法,它调整增量(新增)利益 (或盈利)关系,缓和剩余权冲突,不同于重在调整存量(现存)利益关系、重在缓和所有权冲突的传统的私法、公法。经济法既对我们这种发展中国家赶超西方发达国家具有实用意义,而且,其精神若能贯彻于国际经济法,必能在世界范围起到激励竞争,减缓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和调节生产力与消费力的失衡,甚至遏制两极分化,防范大规模所有权冲突(战争)重新燃起的作用。当今世界,传统的公法私法是需要的,是基础;经济法等现代法也是需要的,是主导。过去,我们在社会平面这种空间的意义上把法分为公法与私法;现在,我们还应从社会发展这种时间的意义上把法分为传统法与现代法,而这个分界线就应定在是以个体生产还是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是调整存量利益关系还是调整增量利益关系。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杜甫《登高》),我们中华民族素有"协和万邦"的博大胸怀,如能得着经济法等可靠实用的具有现代性的制度性方法,那么,中国和平崛起就势所必然。从而,我们探究经济法精神,以求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能有某种补益,亦不枉此生矣! 陈乃新 2004年9月7日于中国计量学院(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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