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书基本上保持了原书的框架,对有关章节进行了调整,使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贸易管理以及争端解决这一结构更加清晰。在具体内容上,对绝大多数章节都进行了修订,特别是国际贸易管理、国际支付等部分。同时本书充分吸收作者的这些研究成果以及其他研究人员的成果,使得本书更加充实和完善,更能满足读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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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国际贸易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外国及港澳台法律 |
作者 | 郭寿康//韩立余 |
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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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版书基本上保持了原书的框架,对有关章节进行了调整,使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贸易管理以及争端解决这一结构更加清晰。在具体内容上,对绝大多数章节都进行了修订,特别是国际贸易管理、国际支付等部分。同时本书充分吸收作者的这些研究成果以及其他研究人员的成果,使得本书更加充实和完善,更能满足读者的需要。 目录 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概论……1 第一编 国际商事交易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使用的法律、惯例……11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4 第四章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38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63 第六章 国际支付 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163 第八章 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186 第二编 国际贸易管理 第九章 国际贸易管理法概论……205 第十章 世界贸易组织……211 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待遇……229 第十二章 关税法律制度……249 第十三章 数量限制及其他非关税措施……264 第十四章 农产品与纺织品贸易制度……276 第十五章 反倾销措施……288 第十六章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311 第十七章 保障措施……329 第十八章 国际服务贸易……343 第十九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359 第二十章 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384 第三编 争端解决制度 第二十一章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409 第二十二章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444 参考书目……480 试读章节 第二节 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的性质 电子商务虽然采取了现代交易方式,它仍然是商业交易的一种,因此属于传统民商法或管理法体系调整的范畴。但是,这种交易方式毕竟不同于传统的白纸黑字,传统法律的传统要求不尽适应这一交易方式的要求,因此它又对传统法律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其实质就是传统法律对这一交易式的适应、规范问题。 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络以电子信息进行交易。传统法律对电子商务的适应、规范问题,也就是对电子信息的对待问题。例如,是否承诺电子信息与纸面信息具有同等效力,对书面签字的要求如何体现在对电子信息的要求上,如何保证电子信息如纸面信息一样确定、不易更改,电子信息的证据力如何,是否允许以电子信息形式提交政府部门所需要的信息。我们看到,类似问题没有改变商事交易或政府管理的法律框架。例如,它没有改变合同法对合同成立所要求的当事人意思一致这一根本要件,它涉及的只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证明形式。这一问题,如传统信件向电报、电传、传真转变。法律所做的是,赋予后来这些形式与传统信件一样的效力,同时对这些形式的特殊性作出特殊要求。 因此,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是技术性的法律适用、调整问题,而不是法律制度的根本变革问题,与历史上废除私有制转为全民公有制并不相似。从点与面这一对关系来说,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属于点的问题,不属于面的问题。它涉及对某些具体法律问题的调整。正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签字示范法)颁布指南》中所指出的,某些法律问题的答案不一定在示范法中找到,而是要在其他法律中才能找到。示范法并不打算讨论这些其他法律,例如适用的行政法、合同法、侵权赔偿法、刑事法和司法程序法。 二、电子商务的具体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这一交易形式,已经广泛运用到了不同交易的各个方面。就不同交易的各个方面来说,无疑具有各自的特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既包括平等交易者方面的法律问题,也包括该交易方式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总的方面来说,主要涉及下述几个方面。 1.数据电文的法律地位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这样的看得见、摸不着的信息幽灵,符合法律的确定性、可信性、公示性要求吗? 早在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就计算机记录的法律价值问题,向联合国成员提出了建议。该建议包括审查影响使用计算机信息作为证据的法律规则,审查某些交易或法律文件必须是书面的法律规则,审查手签或其他纸质认证方法的法律要求,审查提交政府的文件必须是书面的法律规则,并建议国际组织考虑这一建议,阐明或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1996年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确认,"不得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这一方法实际上是采取了非歧视性的功能等同法。它从反面肯定了数据电文的中性作用。1999年的中国《合同法》明确承认,当事人可以使用数据电文签订合同。 2.数据电文的签字 尽管数据电文获得了与书面文件相同的法律地位,但它毕竟不同于书面文件。在纸质手签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在书面文件上作出能够代表自己的标记,表明对文件内容的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机器发出的数据电文,如何证明确实出自某人之手呢?这就涉及数据电文的签字问题。 根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2001年),"电子签字"系指在数据电子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人和表明签字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对于电子签字,该法规定,在符合该法规定的签字要求或任何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不排斥、限制或剥夺可生成电文签字的任何方法的法律效力,实现签字技术的平等对待。符合签字要求的标准采纳了实现目的和可靠标准:如果根据各种情况,包括根据任何有关协议,使用电子签字既适合生成或传送数据电文所要达到的目的,而且也同样可靠,则对于该数据电文而言,即满足了该项签字要求。 3.信息和交易安全 从封闭网络向公开网络的转变,对全球贸易制度提出了重要的挑战。通过到闭系统(现在称为Intranets)参与电子商务,由于契约性协议和封闭网络安全程序,对交易方的身份和权限有保障。公开网络中,传递中的信息可能被非法剖获、读取或修改,或用户被冒名顶替。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问题成为电子商务的最大壁垒。有必要建立一个可靠的鉴定和认证交易当事人的框架。 数据电文加密和独立于当事人的电子认证机构,有助于解决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问题。一方面,需要保证某一数据电文与其发送人的联系,另一方面需要保证发送人的身份(安全性)、保证数据电文的安全性。在虚拟的开放的网络世界中,仅仅依靠交易一方的单方面表白是不可靠的。通过电子签名、密钥加密,通过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提供与个人私钥相对应的公钥,建立了交易双方的安全联系和交易。电子认证机构根据交易者提供的信息,发放代表其身份的电子证书,确认数据电文发送人的身份和数据电文的真实性、完整性。 电子认证机构在保证信息和交易安全方面,起着核心的中枢作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及许多国家的电子立法,都规定了电子认证机构的义务。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经营,或为政府主导、审批,或为政府引导、市场培育,或为市场培育、行业自律。简单地说,有官办和市场约束两大类型。 4.证据效力 赋予数据电文等同于传统书面文件的效力,不等于数据电文本身就具有了当然的证据力。前述签字和信息安全问题,从不同方面涉及了证据力问题。 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问题,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它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第二,在作为证据使用时,应适用什么样的证据规则。我们知道,传统书面文件也存在伪造、涂改、冒签问题,需要进一步鉴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对于数据电文的证据力问题,同样从反面角度采取了非歧视的态度:不得因为它是数据电文而不接受它。但是否接受数据电文的证据力,需要根据一系列的情况来确定。在评估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考虑到生成、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保持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端人的办法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这表明,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是需要举证的。 5.其他法律问题 除上述主要法律问题外,电子商务的出现还引起了其他法律问题。由于因特网的开放性,交易当事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进入,获取相关信息,这就使交易当事人的经营地点不确定。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为标准的一些法律,如税法,就面临着挑战。另外,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也变得模糊起来。同时,数据电文的使用,使原以书面证书代表所有权的规则出现了适用上的困难。非凭证式证券的出现,改变了证券的交易和结算规则。而电子认证机构或电子登记机构的存在,使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序言 本教材主要对国际贸易、国际贸易管制及争端解决的有关法律作了介绍。全书共分四编:国际商事交易;技术、服务与电子贸易;国际贸易管理;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本书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内容,反映国际贸易法的最新发展和研究成果,体系上既注意内容的密切相关性,又注意内容的相对独立性。 本书导言部分由郭寿康撰写,其余部分由韩立余具体执笔,由郭寿康教授审查、修改。 尽管作者在写作中尽心尽力,不敢有丝毫马虎之意,但由于水平所限,疏漏之处恐在所难免,希读者批评、指出。 郭寿康 韩立余 2000年3月31日 本书第一版面世以来,印刷多次,得到了读者的肯定。期间,国际贸易形势、中国的对外贸易形势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政府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对我国的相关法律,特别是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进行了清理,对相关法律进行了立、改、废的工作。此外,在商事领域,也出现了新的发展。及时反映这些发展,对材料作出修订,成为读者、出版社以及作者共同的愿望。 本书第一版面世后,不仅我国的经济、法律发生了变化,作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也更加深入和全面。借本书修订的机会,充分吸收作者的这些研究成果以及其他研究人员的成果,将使本书更加充实和完善,更能满足读者的需要。 这次修订,基本上保持了原书的框架,对有关章节进行了调整,使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贸易管理以及争端解决这一结构更加清晰。在具体内容上,对绝大多数章节都进行了修订,特别是国际贸易管理、国际支付等部分。此外,对某些文字进行校订。 在立法和国际条约、惯例方面,中国的人世承诺、中国《对外贸易法》修订、中国《电子签名法》、《国际备用证惯例》、《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电子签名示范法》等,在本书的修订中都得到了体现。 本书由郭寿康和韩立余修订。尽管作者在修订时尽心尽责,但由于精力、水平所限,恐仍有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郭寿康 韩立余 200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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