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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经济法案例解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课程案例教学用书
分类 教育考试-大中专教材-成人教育
作者 石少侠编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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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在实行成文法制度的中国,案例并非实行判例法制度国家的判例,而经济法最终都结为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因此本书除尊重和遵循经济法学科所确定的教学内容外,大部分案例都附上了该案例的法院判决书原文,使读者能更好地了解法院判决的原貌。

内容推荐

本书是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经济法》的案例教学用书,依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确定案例选编的范围。全书共选择了11个典型案例,涉及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主要方面。本书在参考和吸收其他同类教材优点的同时,在编写方法卜采用了新的体例,作出了新的尝试。全书绝大多数案例解析均由“案情介绍”(含当事人、基本事实、一审判决要旨、上诉请求及答辩理由、二审判决要旨等)、“分析与思考”、“相关实务研究与法理探时”、“相关法律链接”、“思考题”或“自测案例”及法院判决书等内容构成。在突出当事人争议焦点的基础上,依照每个案例的特点及案例分析的内在逻辑关系由浅人深、循序渐进地逐一加以解析,有利于学生对案例分析方法的理解和掌握。为方便读者选择阅读,每一案例所涉及的焦点问题都在目录中以提要形式标出。  本书可作为普通高校、成人院校及自学考试的学生学习经济法的案例教材。

目录

案例l 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B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股权收购纠纷案…………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与质押的限制问题。

·约定以依法限制流转的股份来清偿债务,其效力如何?

·约定以依法限制流转的股份设定质押但未办理质押登记,其效力如何?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8

案例2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赔偿纠纷上诉案………37

·转让股权的股东为另一股东设定承诺购买其出资的期限,此种设定效力如何?

·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后,如何承担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51

案例3 ××期货交易所与××联合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期货交割纠纷案………59

·客户可否直接向期货交易所主张权利?

·对期货交易所能否予以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71

案例4 广东正君发展有限公司与番禺市南村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79

·对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应如何认定?

·对此类案件是否应当先由政府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后再由法院审理?

附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94

附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99

案例5 ×××俱乐部有限公司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105

·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是否为“阴阳合同”?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对垫资施工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在建设单位不按期付款的情况下,工期拖延时,施工单位是否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24

案例6 北京××××学院诉××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135

·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承担何种义务?

·开发商应否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附: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54

案例7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

××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案…………159

·本案原告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已经竣工验收?

·本案被告应否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及利息的起算时间为何?

附:××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71

案例8 中国农业银行宏博支行与北方国际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担保纠纷上诉案…………177

·什么是回租赁?

·作为融资租赁特殊经营形式的回租赁是否有效?

·回租赁的法律关系是否因北方公司的主体资格而无效?

·北方公司是否怠于主张合同权利而导致损失扩大?

·在北方公司将标的物转移给农行国际部的条件中,除偿付租金与其利息外,是否包括支付租赁物残值?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

案例9 ××宏信化工公司诉××干燥设备厂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209

·产品质量标准如何适用?

·产品缺陷及使用不当如何确认?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案例10 福州南海岸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福建省福清大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35

·比较广告违法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违法的比较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如何认定?

·采用广告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55

案例1l 北京斯威格一泰德电子工程公司诉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及刘永春等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61

·原告泰德公司的“Ic卡系列管理系统”是否商业秘密?

·原告泰德公司与其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的约束力?

·原告泰德公司的雇员离开公司后所实施行为的性质?

后记…………271

试读章节

  (五)一审判决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被告与恒宝公司三方签订的《转让办公楼及土地合同书》,由于被告对所转让的土地及建筑物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文件,不具备转让方的主体资格;原告和恒宝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质以及建筑施工的资格,不具备以建筑工程量折抵转让金的受让方资格;且转让行为未经过用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形式要件亦不具备,故认定《转让办公楼及土地合同书》无效。原告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请求合法,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被告认为该合同是一个包括土地及建筑物转让和建筑工程的混合合同,其中建筑工程合同是有效合同一节,由于其中的建筑工程条款只是支付转让款的一种方式,并不是独立的合同,且该条款所指的办公楼工程亦未办理合法的报建手续,故被告的此点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因恒宝公司已退出该项目,所有权利义务由原告承接,本案合同已与该公司无关,原、被告均同意无需将该公司及投资人列为当事人,故本案只处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

造成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考虑到原告确有投入,被告应给予合理补偿。对于双方已结算并经建设银行审核的新建办公楼费用927 204.97元,因办公楼是被告要求原告兴建的,被告作为受益人应全额补偿。关于原告认为该结算费用漏结桩基和公分直径、应对此重新结算的问题,由于原告对结算时漏结该项目的原因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又无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故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原告在转让土地上兴建、加建建筑物的工程造价l 807 704.07元和支出合规票据2 400 825.44元,由于对工程造价的评估系按定额计算,不但已包括问接费用,且原告所支出单据并不能证明是用于本案项目,故对此支出单据不予认可;虽然工程造价因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而未包括三通一平费用,但鉴于原告也有过错,该项费用应由原告自负,而对上述建筑的拆除费用、土方回填费用以及闲置土地及建筑物的利息亦由被告自行承担,考虑到以上因素,工程造价应由原、被告各负担50~k,,即903 852.04元,则被告应向原告赔偿1 83l 057.01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约700万元中超过该数额的部分本院予以驳回,被告要求原告赔偿拆除费用、土方回填费用以及闲置土地及建筑物利息的反诉请求本院亦予以驳回。至于被告要求原告赔偿毁林罚款费用,因该费用尚未实际发生,要求原告赔偿没有依据,故被告的该项请求亦予以驳回。又由于合同无效,故被告要求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依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第2款、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广东正君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番禺市南村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于1997年5月15日签订的《转让办公楼及土地合司书》无效;二、被告番禺市南村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广东正君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1 831 057.01元:三、驳回原告广东正君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番禺。市南村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反诉请求。本案受理费45 01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33 236元,被告负担11 774元;反诉费36 834元(被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原告多预付的受理费11 774元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该费退付给原告。

(六)上诉人上诉理由

南村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1)南村公司在履行与正君公司签订的《转让办公楼及土地合同书》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相反是正君公司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构成违约。(2)正君公司兴建违章建筑产生的损失应由其自己负责,与南村公司无关。(3)由于正君公司违反转让合同的约定,造成转让合同无法履行,给南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请求法院:(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第二、第四项;(2)判令南村公司不应承担正君公司在转让土地上擅自兴建违章建筑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3)判令正君公司承担因其违约而给南村公司所造成的损失5 364 853.81元(包括违约金200万元、闲置土地的银行利息、建筑物拆除恢复费用等)的赔偿责任;(4)由正君公司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正君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1)南村公司没有土地使用权却与正君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对造成合同无效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审判决正君公司承担50%的责任不当。(2)原审认定180万元的工程造价中包含有管理费等间接费用是完全错误的。(3)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没有对三通一平的费用予以评估,请求二审法院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重新进行评估。(4)正君公司在签订本案合同后,为履行合同所投入的所有费用都是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南村公司应予以赔偿。据此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2)判令南村公司赔偿正君公司1100万元的损失;(3)判令南村公司承担所有的评估、审计及诉讼费用。         ——第83、84页

序言

在实行成文法制度的中国,案例并非实行判例法制度国家的判例。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公布的典型案例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外,其他任何审级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并非都具有这样的作用。尽管如此,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在法学教育中仍具有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在两大法系的民商立法逐渐趋于融合的今天,突出案例教学对于提高学生们深入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研究案例、运用案例来指导教学,已成为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本书综合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来确定选编案例的范围。鉴于经济法学科所涉猎的内容较为宽泛,本书受字数和篇幅的局限,所选编的案例不可能涵盖该学科的全部内容,只能是择其要者而编之。好在案例分析只是在传授一种方法,只要掌握了方法即可收到举一反三之效。因此,尽管案例不多,但不会影响对案例解析方法的把握。

经济法虽然是有别于民商法和行政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在经济法领域内所产生的纠纷一般都表现为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都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性规定,最终都归结为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因此,本书除尊重和遵循经济法学科所确定的教学内容外,并未刻意追求或特别强调此类案件的经济法特性。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法院判决的原貌,本书大部分案例都附上了该案例的法院判决书原文。对于已公开的判决书,保留了当事人、法院及法官的真实姓名;对于尚未公开的判决书,则隐去了当事人及法官的真实姓名。这些案例都是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使作者对具体的案件有着与判决不同的解析,也并不因此而影响判决的法律效力。

参与本书编写的有高等院校的法学教师、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和有关人员,他们都具有较为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但是,因时间仓促和水平所限,偏颇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不吝赐教。本书的编写得到了高等教育出版社的积极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得到了编辑吴勇、李江泓等同志的具体指导。在此,一并致以谢意!

后记

本书作者的编写分工为:  王闯:案例l、案例8;  王宪森:案例2、案例3;  车传播:案例9、案例10;  石少侠:案例4、案例11;  初丛艳:案例5、案例6、案例7。  全书由石少侠教授负责修改、统稿并最终定稿。  在编写本教学案例的过程中,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相关的案例教学用书,并得到了有关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以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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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