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为了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制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包括总则,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破产清算和重整,监督协调,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六十三条。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节录)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