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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新修订版)条文案例解读》由王学堂编 目录 第1条立法目的 第2条处罚的定义 第3条适用范围 第4条处罚法定 第5条适用原则 第6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7条被处罚人权利 第8条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9条处罚的种类 9.1警告 9.2通报批评 9.3罚款 9.4没收违法所得 9.5没收非法财物 9.6暂扣许可证件 9.7降低资质等级 9.8吊销许可证件 9.9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9.10责令停产停业 9.11责令关闭 9.12责令从业 9.13行政拘留 9.14其他行政处罚 第10条法律的处罚设定权 第11条行政法规的处罚设定权 第12条地方性法规的设定处罚权 第13条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处罚设定权 第14条地方政府规章的处罚设定权 第15条定期评估制度 第16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处罚 第17条处罚的实施 第18条处罚的权限 第19条授权执法 第20条委托执法 第21条受托的组织 第22条地域管辖 第23条线级别管辖 第24条下放镇街 第25条管辖权归属 第26条行政协助 第27条两法衔接 第28条责令改正、退赔、没收违法所得 28.1责令改正 28.2责令退赔 28.3没收违法所得 第29条一事不二罚 第30条未成年人违法 第31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法 第32条从轻、减轻处罚 32.1、消除、减轻危害后果 32.2受胁迫、诱骗 32.3主动供述 32.4配合查处 32.5其他情形 第33条不予处罚 33.1没有危害后果 33.2初次违法 33.3无主观过错 33.4教育 第34条处罚裁量基准 第35条刑罚的折抵 第36条处罚时效 第37条法不溯及既往 第38条处罚无效 第39条处罚公示 第40条无事实不处罚 第41条非现场执法 第42条执法人员和执法要求 第43条回避 第44条事先告知 第45条陈述、申辩权 第46条证据 46.1证据种类 46.2查证属实 46.3非法证据排除 第47条执法全过程记录 第48条处罚决定信息公开 第49条应急处罚 第50条保密责任 第51条当场处罚 第52条当场处罚程序 第53条当场处罚的履行 第54条调查取证 第55条执法要求 第56条证据收集 56.1抽样取证 56.2先行登记保存 第57条处罚决定 57.1作出处罚 57.2轻微违法 57.3事实不成立 57.4移送司法 57.5集体讨论 第58条法制审核 第59条处罚决定书 59.1当事人身份 59.2事实和证据 59.3处罚种类和依据 59.4履行方式和期限 59.5诉权告示 59.6机关名称和日期 59.7处罚机关印章 第60条办案期限 第61条文书送达 61.1直接送达 61.2留置送达 61.3邮寄送达 61.4转交送达 61.5公告送达 61.6地址确认 第62条不得作出处罚的情形 第63条听证权利 63.1车较大额罚款 63.2较大没收 63.3降资质吊证 63.4停产停业、关闭、从业 63.5较重处罚 63.6另有规定 第64条听证程序 第65条听证笔录 第66条履行期限 第67条罚缴分离 第68条当场收缴 第69条边远地区的当场收缴 第70条专用票据 第71条罚款交付 第72条执行措施 第73条执行的例外 第74条罚没财物的处理 第75条监督检查 第76条上级监督 第77条拒绝处罚权 第78条财政监督 第79条私分罚没财物 第80条保管责任 第81条违法的责任 第82条以罚代刑 第83条失职责任 第84条属地原则 第85条工作日 第86条施行日期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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