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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信守的核心法学理念与清末民初传入汉语法学、以指称范围一度包括各种公共权力的和化的“权利”为核心范畴的法理学体系处于竞争状态。本书守持近代创生于中国本土、指称范围不包括任何公共权力的权利概念。权利、权力有种种差别,但从根本上看,它们构成一个可称为法权的共同体。法的一般理论应以权利、权力、剩余权、法权、权、义务和法七个概念为基本范畴。法权是我国法律体系、法律生活中最重要的现象和内容,它应是法的重心所在。 目录 引论 一近现代的“汉语权利”“权力”与“和化权利” 二参照对应名词看西语法学的“权利”“权力” 三俄语法学的“权利”“权力”与汉语法学范畴架构 四百余年来现身汉语法学的“权利”“权力” 五“和化权利”“汉语权利”的竞争和影响力消长 六基本的法现象的范围 第一章对传统核心范畴和相关基础性命题的省思 第一节对权利与义务地位和相互关系的重新审视 一现有理论的基本观点及其逻辑前提 二现有理论的主要缺陷 三我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初步看法 第二节20世纪上半叶通行的法本位说和权利本位说 一20世纪上半叶法本位研究之基本情况和主要观点 二20世纪上半叶法本位研究的学术贡献与理论缺失 三对论说法本位问题所依托的专业基础理论的初步评说 第三节以和化“权利”为核心范畴的法现象解释体系应予新 一对基本的法现象的认定缺乏事实根据 二对法律生活基本矛盾的估计不符合实际 三理论上严重先天不足 四支撑解释体系的基础性研究薄弱 五学科基本分析方法不适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