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围绕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问题展开研究,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结项成果(结项成绩:良好),对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正当基础、比较考察、类型区分、实践状况、完善方向等方面作了系统、全面的研究,是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的法学二级学科交叉之作。
全书共分为七章,第一章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基本理论:分析了两种证据的差异以及衔接的正当性;第二章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比较考察:关注了两种证据衔接的不同立法例;第三章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言词证据的有限使用:论证了行政执法言词证据一般不应当直接作为刑事证据运用;第四章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实物证据运用的类型区分:对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行政执法实物证据又作了类型化探讨;第五章执法主体双重职权下证据运用的特殊问题:以公安机关为例,分析了执法主体具有复合权力下两种证据的衔接问题;第六章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实证分析:归纳分析了两种证据衔接的实践状况;第七章刑事诉讼法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改进思路:结合我国当前立法提出了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完善建议。
本书在证据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分析了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关系,论证了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正当性,并对行政执法证据作了类型化区分,建构了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规则。本书拓展了传统证据法学的研究范围,是对不同性质证据衔接问题的学术关注,积极回应了实践需要,具有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