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基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STX(大连)集团系列破产清算案件以及其他部分大型生产制造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的经验以及对其的理论思考。
本书采用文集体例,所收录的文章,各自独立成篇,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对破产法的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的分工特点划分为三个部分:“法院履职”部分、“管理人履职”部分和“中介机构履职”部分。
其中,有关于“府院联动”机制的调研思考,有关于破产程序和其他司法程序之间兼容协调问题的理论分析,有关于生产制造型企业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置路径的思辨,有关于各类权利审查、财产分配、涉税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关于破产财产评估、拍卖等破产程序中介辅助机构工作经验的解析,还有对现行破产法和司法解释加以完善的建议等。
本书所收录的文章成稿时间贯穿于2014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STX(大连)集团系列破产案件至今,间隔时间较长,期间又经历了我国民事基本法和破产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变动与发展,其直接反映、见证甚至参与了大连破产审判实践乃至中国破产法制的发展进程。
例如,本书收录的《关于大连地区建立健全破产案件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的调研报告》一文,在该调研报告的工作基础上,经大连中院与大连市政府反复联动磋商,于2021年4月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的意见》,为大连地区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力量;另外,《破产程序中对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债权之审查问题辨析》一文,其主要观点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