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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受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影响,能源环境安全的认识长期只注重能源供应安全与使用安全,忽视环境安全,因之我国能源立法一直以保障国家安全为核心、经济安全为根本,在此基础上兼顾环境安全,实务中环境利益则让位于经济利益,导致环境保护理念与责任的缺失。能源环境安全应该与能源供应安全、能源使用安全一并成为能源安全的合理内核,并成为三者中首要应该保护的问题和现代能源安全观的核心,确立能源法“优先论”的立法理念是当务之急。 目录 第一章我国能源环境安全的立法现状 第二章能源环境安全问题反思 第一节能源环境问题的现状 第二节能源环境问题产生的法律原因 第三节能源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原因 第三章传统能源法中环境安全理念之疏失 第一节环境安全与能源环境安全 第二节传统能源法中的能源安全观 第三节功利主义的能源立法理念及其局限 第四章现代能源环境安全立法理念之确立 第一节生态安全观下的能源环境安全 第二节"协调论"的超越与能源环境安全理念 第五章能源环境安全理念在立法中的嵌入 第一节宪法中"环境保护"与"环境权"之宣示 第二节环境安全立法理念向能源政策的渗透 第三节能源法中环境安全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我国能源环境安全理念的实现路径 第一节中国三十年能源立法现状 第二节践行能源环境安全立法理念的障碍 第三节我国能源环境安全立法的展望 附录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2014年对照版】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2018年对照版】 附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2009年对照版】 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