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企业数字能力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研究》首先对现有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研究成果、商业模式与商业模式创新理论、数字化与数字能力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及回顾。其次进一步探讨了数字商业模式的内涵、一般框架;结合文化创意产业这一特殊行业类别,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数字商业模式构成体系,并对其中重要的构成要素"数字能力"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再次重点观察了文化创意企业数字商业模式运行,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对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商业模式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成功案例——中国雅昌集团有限公司、日本C社和北京重力聿画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数字商业模式进行了调研,不仅进一步发现了文化创意企业数字商业模式构成要素的具体内容与变化趋势,更揭开了这一数字商业模式运行过程的内在机制和规律。最后为了观察案例研究发现的"文化创意企业数字商业模式的内在机制和规律"是否具有普遍意义,采用统计实证分析的方法,向我国文化创意企业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88份,对获得的数据进行了定量分析。
《文创企业数字能力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研究》得出以下几点重要的研究结论:数字商业模式是文化创意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表现,开放性是数字商业的基本特征之一,数字商业模式的重要性内容是数字能力与商业模式的交互效应。文化创意企业数字商业模式的内在机制是"数字机会发现+数字机会创造+内外部协同+数字运营+快速动态调整"。也就是说数字商业模式需要保持数字能力与商业模式的交互融合,将数字感知、数字协同和数字运营融入盈利模式的多元、市场定位的选择与控制以及经营系统的柔性的每一个环节。文化创意企业数字商业模式的规律运转,确保了文化创意产业"文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