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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4年11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2019年3月2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节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